仲裁迴避是與仲裁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仲裁庭成員不得參加本案仲裁活動的一項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庭組成人員,如果認為辦理本案不適宜,應當自行申請迴避;當事人發現仲裁庭成員與本案有關聯,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迴避
- 屬性:法律制度
仲裁迴避是與仲裁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仲裁庭成員不得參加本案仲裁活動的一項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庭組成人員,如果認為辦理本案不適宜,應當自行申請迴避;當事人發現仲裁庭成員與本案有關聯,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仲裁迴避是與仲裁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仲裁庭成員不得參加本案仲裁活動的一項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庭組成人員,如果認為辦理本案不適宜,應當自行申請迴避;當事人發現仲裁庭成員與本...
《試論特殊類型的仲裁員迴避》是一篇法學論文。摘要 仲裁員是仲裁案件審理的核心和關鍵因素。在仲裁案件中指定仲裁員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同樣,賦予當事人申請仲裁員迴避的機會也正是保障當事人行使這一權利的重要手段。仲裁員迴避...
《關於完善我國仲裁迴避制度的幾點思考》是王小莉編寫的圖書。內容簡介 考察各國的理論與實踐,迴避制度主要是為訴訟公正服務的,普通法傳統中作為正當程式原則之一的“任何人不得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即是迴避制度的表達。[摘 要]:...
迴避申請書是指仲裁程式進行過程中,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具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裁決的情況下,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請求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提交迴避申請書,申請仲裁員迴避,是仲裁程式中當事人享有的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經濟契約仲裁的基本原則主要有:(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3)迴避原則;(4)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仲裁的原則;(5)先行調解的...
2023年9月5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在會上發布新版《貿仲仲裁規則》。 新版《仲裁規則》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仲裁委員...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仲裁員迴避,應當在案件審理前提出,並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 仲裁員迴避,由仲裁委主任決定。仲裁委主任、副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其迴避由仲裁委決定。仲裁委對迴避申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因...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並宣布案由;(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於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7年9...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通知當事人。第二十九條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調閱當事人的檔案,調取與爭議有關的資料,向有關組織、公民調查和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支持、配合。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於2014年7月9日第六屆北京仲裁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並通過,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簡介 (2014年7月9日第五屆北京仲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並通過,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第五條 人事爭議仲裁實行迴避制度、辯論制度、合議制度和一裁終局制度。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省、地、州、市、縣、市轄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員迴避,一般應在爭議開始審理前提出。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發現仲裁員確有依照本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也可以提出。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在2日內做出決定,並通知當事人。第十六條 仲裁員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
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解決民商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目錄 第一章 ...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
第十八條仲裁庭組成後,由仲裁委員會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組成當日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九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迴避...
首席仲裁員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其他仲裁員的迴避,由首席仲裁員決定。對迴避作出的決定,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第二十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仲裁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向有產關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
在訴訟程式開始之前或之後,倘由於一位仲裁員死亡、失去行為能力或辭職而發生仲裁員出缺,則應根據通常任命仲裁員之程式補缺。第六條 (一)由於法庭成立後出現的原因,一方當事國可以提出仲裁員之一迴避。該當事國不得出於法庭成立之前...
國際商事仲裁是指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當事人雙方依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定,將有關爭議提交給某臨時仲裁庭或常設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裁決的制度。仲裁國際性 綜觀國際條約及各國立法與實踐,對仲裁國際性的認定,...
第十四條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第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
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並說明理由。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庭審理後知曉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後提出迴避申請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