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申請書

迴避申請書

迴避申請書是指仲裁程式進行過程中,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具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裁決的情況下,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請求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提交迴避申請書,申請仲裁員迴避,是仲裁程式中當事人享有的重要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迴避申請書
  • 過程:仲裁程式進行過程中
  • 原因:仲裁員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決
  • 法律依據:《仲裁法》
條件,內容,寫作,

條件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迴避申請書,申請具有法定情形的仲裁員迴避,必須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條件:
(1)提出迴避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即與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必須基於參與本案審理的仲裁員具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和裁決的情形。具體指:①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②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③仲裁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④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參與本案仲裁的仲裁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讓其迴避;
(3)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迴避申請書後,仲裁員是否迴避,由仲裁機構負責人決定;如由該負責人擔任本案仲裁員的,應由仲裁機構集體決定。

內容

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巾請人和被申清人的基本情況。申清人應寫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項或法人、其他組織的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而被申請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
正文:
寫明清求事項及理由:首先說明當事人間的爭議已被仲裁機構受理的事實,然後指出參與本案仲裁活動的仲裁員具有法定應予迴避的情形!根據此事實理由,提出要求該仲裁員迴避的申請。
尾部:
(1)致送仲裁機構名稱。
(2)申請人答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日期.
(4)附項:應附上可以證明被申請迴避的仲裁員具有法定迴避情形的證據材料。
製作迴避申請書時,應注意:①當事人申請迴避的對象,既可以是其選定的仲裁員,也可以是對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或仲裁機構指定的仲裁員,只要其具有法定迴避情形,部可以成為申請迴避的對象、②申請迴避的理由一定要符合事實,應有理有據,不可捕風捉影。

寫作

1.迴避申請書寫作格式
2.迴避申請書的寫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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