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4.07.04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7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7月04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4.07.04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評查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7月5日,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評查暫行辦法》...
12、《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13、《湖北省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58號)14、《湖北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1號)15、《湖北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仲裁機構 目前,我國處理人才流動爭議的仲裁機關是指省、市(區)、縣(市)所設立的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簡稱)。仲裁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人才流動爭議的機構,代表同級政府行使仲裁權。仲裁委員會下設專門辦事機構負責仲裁委員會...
1999年2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人才市場的管理,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現人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畢業以上學歷的人員,初級...
《包頭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5.02.0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解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四)為委託人辦理有關人才流動手續。(五)為委託辦理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工作。(六)為委託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聘用鑑證手續。(七)按照有關規定代收代繳委託單位、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
《吉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為了妥善處理人才流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有關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規定而制定的規定。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人才流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
第一條為配合我市《放活科技人員政策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人才流動糾紛爭議仲裁工作實行先調解、後裁決的原則。
吉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辦法 (1989年2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九號)第一條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的爭議,保障單位用人的自主權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擇業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
《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07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1988]62號 【發布日期】1988-07-24 【生效日期】1988-07-24...
《濟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在1988年4月15日由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是為妥善解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維護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專業技術人員擇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
《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在1994.08.0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
《貴州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規定》是一部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2月21日發布,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1993]119號 【發布日期】1993-12-21 【生效日期】1994-01-...
人事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交納仲裁費。仲裁費的收取辦法和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吉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程式》即行廢止。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調動、辭職、辭退或者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人事爭議;(三)企業與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調動或者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人事爭議;(四)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
(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第十條 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下列人事爭議案件:(一)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省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