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在1994.08.0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在1994.08.0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在1994.08.0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
第十九條 在職科技人員因創辦、領辦民營科技企業向單位提出辭職或停薪留職申請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單位應予支持;雙方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依照《青島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試行)》申請仲裁。第二十條 外地科技人員來本市興辦民營科技企業,享受有關鼓勵和優惠政策。第二十一條 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財產和正當...
目前,我國處理人才流動爭議的仲裁機關是指省、市(區)、縣(市)所設立的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簡稱)。仲裁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人才流動爭議的機構,代表同級政府行使仲裁權。仲裁委員會下設專門辦事機構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在固定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式,配有...
市、縣(市、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接到仲裁申請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進行裁決。仲裁 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是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的機構對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仲裁的原則是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科技隊伍的合理分布,有利於發揮...
青島仁盛達勞務派遣集團有限公司全國連鎖是從事綜合人力資源外包、人事代理、勞務派遣開發及管理的機構。內容簡介 是首批獲得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以及人事代理、勞務人才派遣服務的法人單位。憑藉良好的信譽、誠摯的服務,公司已1000多家國內外企業建立長期穩固的勞務輸出合作關係,並輸送了大量的各類...
吉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辦法 (1989年2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九號)第一條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的爭議,保障單位用人的自主權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擇業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範圍內的在人才流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爭議。第三條...
《濟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在1988年4月15日由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是為妥善解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維護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專業技術人員擇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結合濟南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檔案來源 濟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 (...
其受案範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爭議;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爭議,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而勞動爭議仲裁主要是適用...
《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4.07.04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才市場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
房地產爭議仲裁是根據房地產業迅速發展的狀況,按照一些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建立起來的。 在《仲裁法》頒布之前,全國設立了房地產仲裁機構 110 個,從事房地產仲裁的專職人員有 2000 多人。除了這些仲裁機構之外,還有勞動爭議仲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消費糾紛仲裁、著作權糾紛仲裁、農業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等。這些仲裁制度的...
第二十四條人事仲裁人員營私舞弊,收受賄賂,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人事部門受理人才流動爭議,收費辦法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人才流動爭議仲裁的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
《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07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1988]62號 【發布日期】1988-07-24 【生效日期】1988-07-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
(三)涉及人事行政管理範圍的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的人事爭議;(四)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爭議,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收取仲裁費的標準和辦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一方當事人拒不執行的,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直接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五條 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條 對由國家出資培訓的人才,除師範院校畢業生外,原工作單位不得收取培訓費;由原工作單位出資培訓,在...
河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 (1994年1月6日豫政文〔1994〕4號)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中央在豫企事業單位與專業...
《包頭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5.02.0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解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下列人才...
承擔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登記工作;依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區級部門(單位)、街道科級領導任免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公務員輪崗交流、迴避工作;擬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公務員人才規劃;綜合管理...
8、 協調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凋解或提交仲裁。9、 開展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單位對人員素質和技能的要求,進行崗位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為單位代培中。長期專業人才。10、 按照有關協定,向社會推薦委託...
青島市制定《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和工作規則等,全年共對270餘件市委深改組會議、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進行合法性審查。濰坊市建立由法律顧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業專家組成的決策合法性審查委員會。威海市全年112個市政府常務會議重要議題、15個重大項目、17件戰略協定和全市...
吉林省人事廳副廳長。吉林省人事廳副廳長 董平,男,漢族,1949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本科學歷。現任省人事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曾任省勞動人事廳工資處副處長、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公室主任,省編辦市縣編制處處長,省人事廳人才流動開發處處長。2002年1月任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人事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第八條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九條 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條 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
(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區人才流動、調配的政策法規;負責區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七)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落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和福利制度;負責機關、事業...
一、惠州市惠陽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人才引進管理辦公室)(一)主要職責:掌握全區人才隊伍基本情況,為區委和區政府進行人才規劃、制定人才政策、調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據;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承辦單位及個人的人事代理業務;受理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
(二十)制定城鄉勞動管理和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實施監督檢查。(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領導分工:葉克田,局黨支部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全區勞動保障工作和區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工作,協調區勞動就業局、區社保局工作;湯萍萍,副局長。分管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協助局長處理...
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貫徹執行人才流動政策;指導...
第四條 本市科技人員自願辭職,到鄉鎮企業工作或創辦民辦科技實業機構的,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要在一個月內給予明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即視為同意,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有關手續。發生爭議糾紛的,當事人可按照《濟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申請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第...
劉士富(副局長)負責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仲裁辦、工資股、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和福利退管股工作;由福祥(副局長)主抓醫保中心全面工作;張長志(副局長)分管幹部股、人才流動開發辦和職稱股工作;朱繼龍(副局長)主抓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全面工作;田鐵民(紀檢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和網站建設工作,分管基金監督...
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貫徹執行人才流動政策;指導...
(六)制訂全縣人才流動規劃和實施辦法;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歸口管理全縣智力引進工作。(七)按照人力資源關係的基本準則,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建立與完善勞動關係體系,執行勞動爭議法規,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八)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