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2001年12月1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2001年12月1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人事爭議,保障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 (1988年7月24日遼政發〔1988〕62號檔案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省黨政機關...
《大連市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在1998.01.13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人事爭議,保護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
該《規定》於由2011年8月15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以人社部發〔2011〕88號印發。《規定》分總則、組織機構、管轄、仲裁、罰則、附則6章38條,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人事部發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隊伍建設,做好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爭議仲裁員(以理簡稱仲裁員)包括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
《瀋陽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在1999.07.26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2001年3月3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26號公布)12.《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2001年12月3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13.《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2003年6月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公布)14.《遼寧省...
遼寧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的處理,必須遵守《條例...
關於推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人事部檔案 適用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具體措施 《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印發以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全國得到了較快發展。2003年8月27日最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設勞動爭議委員會。案件範圍不同 根據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發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包括:1.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2.事業單位與工作...
第一條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代理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遼寧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
第一條 為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隊伍建設,做好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爭議仲裁員(以下簡稱仲裁員)包括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第三條 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
第十七條 人才流動發生爭議的,按《大連市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違反本管理規定的,由人事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未取得《許可證》設立人才服務機構、從事人才服務活動的,責令停止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二...
該《條例》分總則、人才服務機構、人才流動、招聘人才、人才流動爭議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39條,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遼寧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事廳 【發布文號】遼人發[1993]6號 【發布日期】1993-01-01 【生效日期】1993-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來源】遼人發〔1993〕6號 遼寧省行政機關辭退工作人員暫行規定 (1993年1月...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應當與聘任的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和省人事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民辦學校應當與招用的其他工作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和省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人才流動發生爭議的,按《大連市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違反本管理規定的,由人事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許可證》設立人才服務機構、從事人才服務活動的,責令停止活動,沒收違法...
擬訂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