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人事局是主管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灣區人事局
- 內設機構:4個
- 職能配置:21條
- 所在地:張灣區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職能配置
張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區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事業單位職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人才資源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高級專業人才和各類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全區職稱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全區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和各類各級執業資格的考試工作。
(五)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管理、開發利用全區企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個人檔案。
(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區人才流動、調配的政策法規;負責區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
(七)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落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和福利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養、退職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晉級工作。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懲、表彰工作;審核區級獎勵、表彰人員;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十)負責區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人事代理和人才測評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局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等級培訓考核。
(十二)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政務信息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就業及勞動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區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按分工對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制定並實施企業在轄區內招用人員業務的管理辦法。
(十四)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鑑定發證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協助市局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
(十五)負責全區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十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區養老、失業保險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八)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十九)辦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經濟非經濟組織職工退休條件審核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計算審批手續。
(二十)制定城鄉勞動管理和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葉克田,局黨支部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全區勞動保障工作和區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工作,協調區勞動就業局、區社保局工作;
湯萍萍,副局長。分管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協助局長處理全局日常工作;
汪 波,紀檢組組長。分管局辦公室、紀檢、信訪、計生、綜治及群團工作,協助局長處理全局日常工作;
何 燕,區編辦副主任。負責區編辦的日常工作和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柴永升,區勞動監察大隊隊長。負責區勞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
熊曉明, 區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主任、局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局辦公室工作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結算預決算及日常統計和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
金曉軍,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以及人事聘用契約、勞動契約審查鑑證。
內設機構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並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和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會務組織;管理局內行政和財務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法律諮詢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二)調配科
負責公務員管理、培訓、獎懲任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職責和授權管理政策性安置和幹部、工人調配工作;承辦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安排工作;負責勞動、人事年報統計工作,上報和提供統計數據;負責幹部職工學歷認定工作。
(三)工資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保險、福利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養老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確定工資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辦理退休人員待遇審批工作;負責處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工作年限認定和工齡計算的呈報工作。[Page]
(四)培訓科
制定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方案並組織示範培訓活動;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事業人員培訓工作;擬定實施城鄉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及政策。 合署辦公機構:
(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起草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地方性規章,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仲裁規則及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人事)契約審查鑑證和備案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負責工傷認定的調查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