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基本原則是仲裁機關處理糾紛案件過程中和在仲裁程式主要階段上起指導作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經濟契約仲裁的基本原則主要有:(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3)迴避原則;(4)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仲裁的原則;(5)先行調解的原則;(6)—次裁決原則;(7)仲裁機關依法仲栽,不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干涉的原則;(8)當事人對爭議問題有權進行辯護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基本原則
- 定義:仲裁機關處理糾紛案件過程中和在仲裁程式主要階段上起指導作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