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是攀枝花市發布的行政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
- 地點: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是攀枝花市發布的行政令。
《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是攀枝花市發布的行政令。第一章 總則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處置醫患糾紛的相關規定,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制定《攀枝花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暫行辦法》,...
《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行政爭議的調解,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行政調解機關:(一)涉及省內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爭議,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調解;(二)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爭議,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調解;(三)涉及實行垂直領導部門的行政爭議,由上一...
第二十五條 醫患雙方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應當參照《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向醫療糾紛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提出申請並調處。第二十六條 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或者分別向醫調委申請人民調解。患方當事人單獨...
攀枝花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攀枝花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
市發展改革委 、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
根據《攀枝花市機構改革方案》(攀委發〔2019〕2 號)和《關於〈攀枝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攀機改〔2019〕2 號),制定本規定。攀枝花市經濟合作局(簡稱市經濟合作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主要職責 (...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職責 一、關於職責調整 (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便民化工作。(二) 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
市農牧局掛攀枝花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單位地址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街265號 職責調整 (一)將市水務局承擔的農業機械管理職責劃入農牧局。(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三)將承擔的全市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劃給...
負責全市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及上報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法制幹部培訓和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攀枝花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現任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劉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6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20名。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商務局局長:曾科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