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民政局
- 屬性:事業機構
- 行政區域:攀枝花
- 相關領域:婚姻關係
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二)增加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職責。
(三)增加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增加接受省民政廳的委託,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對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職責。
(五)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職責。
(六)加強社會救助、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託,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三)攀枝花市民政局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四)攀枝花市民政局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攀枝花市民政局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六)攀枝花市民政局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攀枝花市民政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九)攀枝花市民政局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巨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攀枝花市民政局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攀枝花市民政局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攀枝花市民政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攀枝花市民政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草擬民政綜合性檔案,擬定民政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意見;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擬定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准登記、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檔案管理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託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和傷殘等級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貫徹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落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供工作。
(四)攀枝花市民政局救災處
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
(五)攀枝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上級和市本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負責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攀枝花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及農村社區建設全覆蓋創建活動,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表彰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七)攀枝花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攀枝花市地名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方案,負責有關縣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地名管理方案,組織地名調查,發布標準地名公告;負責行政區劃代碼的審核報批工作;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全市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管理地名檔案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及邊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八)攀枝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攀枝花市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福利彩票和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承辦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負責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審核全市性社會福利性義演、義賣、義診、義畫等捐助活動。
(九)攀枝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擬訂全市殯葬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公共墓地建設、管理;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省、跨市(州)、跨縣(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攀枝花市民政局法規財務處
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攀枝花市民政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攀枝花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優撫安置處合署辦公,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