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溫州商會

為了更好的凝聚在攀溫州人共謀發展,為攀枝花和溫州之間增進友誼、加強聯絡、溝通交流架起新的橋樑,為在攀溫州人務工、經商提供服務,攀枝花市溫州商會載著在攀溫州人的共同心愿,在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於2004年3月9日隆重成立,攀枝花市溫州商城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何錦雲任第一屆商會會長,第二任會長為攀枝花市建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勝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溫州商會
  • 機構類別:商會
  • 機構地點:攀枝花市
  • 成立時間:2004年3月9日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會長致辭,商會職責,

商會簡介

目前,在攀經商的溫州人已達3000多人,他們以自己的辛勤勞動,為解決就業、創造財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也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推動了攀枝花人的思想解放和觀念的更新。溫州商會的成立,標誌著在攀的溫州人有了一個家,預示著溫州人在這塊沃土上進一步紮下了根,並使攀枝花精神和溫州精神在此共榮共存,為攀枝花新一輪跨越式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目前,商會有會員近200人。
商會成立六年年來,在攀枝花和溫州市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攀枝花市溫州商會本著“一切為會員排憂解難”的理念,積極工作、克服困難、扶貧濟困,商會工作逐步走上正軌,相關的制度也逐漸完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較好的起到了橋樑和紐帶作用,得到了攀枝花市領導及社會各界的好評。2010年溫州商會被評為“四川省先進社會組織”,受到省民政廳的表彰。2010年9月,溫州商會順利召開了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和三屆一次理事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商會領導班子。虞振糯任商會會長,鄭松林、虞鵬程、金振華、陳志榮、朱成偉、周順利任常務副會長。新一屆商會領導班子決心以全新的姿態、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方法開展工作,力爭把商會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展望未來,我們任重道遠。在今後的發展道路上,我們將戒驕戒躁,虛心學習借鑑兄弟商會的經驗,爭取做出更大的成績,為攀枝花和溫州兩地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攀枝花市溫州商會
英文譯名:Panzhihua 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PZHWZCC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攀枝花市溫州商會是攀枝花市境內浙江籍工商業界人士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制度,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市委、市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充分發揮民間商會的職能,團結、幫助、引導、教育廣大會員,努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攀枝花市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攀枝花市商務局、登記管理機關攀枝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大街10#(泰隆14樓B—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地區經濟發展、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的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積極參加攀枝花市的經濟建設,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二)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
(三)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貧,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促進中華的民富國強;
(四)積極向市和縣區人大、政協推薦本商會的代表人士,參與國家政權建設和政治協商活動,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獻計出力;
(五)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廣泛收集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經濟管理等信息資料,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科技信息、經濟管理、財務會計、投資融資等諮詢服務,促進生產發展、提高產品質量;
(七)知識的專業培訓,豐富會員的經營管理知識,幫助會員不斷改進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成本分析預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增收穫利,照章納稅,支持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
(八)參加各種對內對外的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支持和幫助會員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發展企業,努力創匯,贏取效益;
(九)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促進地方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
(十)幫助會員協調社會經濟關係,調節經濟糾紛,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十一)協助政府或部門承辦其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凡在攀枝花市境內從事開發、生產、經商的浙江籍私營、個體及社會科學界的企業和個人,承認本商會章程,按期交納會費,均可經本商會批准成為本商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按期交納會費;
(四)在本地對本商會的業務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非負案在逃或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單位會員申請和企業簡歷,個人會員申請書和個人簡歷;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准;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商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商會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提供適合本商會業務範圍的信息或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務部門提起公訴在押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的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是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取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養較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辦事公道,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若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若對本商會貢獻較大、信譽極高,在本商會中有較大影響力,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連任。
第二十七條 為建立健全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5名普通會員組成(理事、常務理事除外)。監事會設主席1人,其任期、需具備的任職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會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如發現問題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三)根據需要,監事會主席可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商會(或委託本商會常務副會長)簽署本商會業務範圍以內的有關項目或檔案。
第三十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修改後的章程經2008年9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經二0一0年一月十日攀枝花溫州商會二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會長致辭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們在市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通過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成功的召開了攀枝花市溫州商會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和第三屆一次理事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組成人員。經各位理事、各位會員的推舉,由我擔任第三屆商會會長,這是大家對我的信任,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誠摯的謝意。我決心和商會領導班子成員、全體會員一道,努力把商會工作向前推進,用做好工作的實際行動來感謝大家。我相信,在中共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和溫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和溫州市國內經合辦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有全體會員和會員家屬的支持和參與,第三屆溫州商會一定能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攀枝花。
在今天的會上,陳勝芳會長對第二屆商會工作進行了總結,對如何做好第三屆商會的工作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我表示贊成。下面,我就商會今後的發展講四句話十六個字,這就是“團結和諧,熱情服務,認真辦事,回報社會”。
一是團結和諧。商會作為一個新社會組織,團結和諧是開展好各項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條件。團結和諧出智慧,團結和諧出力量,團結和諧出凝聚力和向心力。我們講團結和諧,首先是商會主要領導成員之間的團結和諧。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關心。這一點,我個人要帶頭做到。其次是理事會組成人員之間的團結和諧。第三屆溫州商會要把“浙商一家親,家和萬事興”作為我們辦會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商會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都必須堅持這一指導思想。我們的理事會組成人員,一定要有全局意識,大局觀念。凡理事會議做出的決議,大家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個別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第三是全體會員的團結和諧。溫州商會是全體會員的商會,商會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平台。只有全體會員做到了團結和諧,我們的溫州商會才可能成為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商會,才能保持“四川省先進社會組織”的榮譽稱號。
二是熱情服務。我講熱情服務,主要是熱情為會員服務。在我任會長期間,如果我們的會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困難,出現問題,我和各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都將積極出面做協調工作,盡力幫助大家克服困難,解決問題。不管遇到困難的會員來自浙江的哪個市縣,我們都將一視同仁,平等相待。這是我向大家的鄭重承諾!
三是認真辦事。我講認真辦事,除繼續做好商會各項工作、積極為會員服務以外,是想抓住商機,選準項目,以商會的名義或以股份制的形式興辦一、二個經濟實體。這樣既可以為會員謀點利益,又可以給商會開展工作積攢點資金,還可以為攀枝花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我認為,只要我們齊心協力,在市、區(縣)和相關部門領導的支持幫助下,我們的想法是一定能變成現實的。
四是回報社會。我們溫州商會的會員,得益於黨和政府的好政策,得益於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得益於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在事業上取得了一定業績。我們要致富不忘回報黨和政府,不忘回報社會,不忘回報人民。第三屆溫州商會將動員和組織會員,繼續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向目前還處於貧困狀態的地區和民眾送溫暖獻愛心,用實際行動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展示溫州商會會員的精神風貌。
各位領導、各位老鄉:
把溫州商會建設成為“團結商會,和諧商會,活力商會,魅力商會”是第三屆商會理事會提出的目標。我們要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攀枝花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和溫州市國內經合辦的具體指導幫助下,團結一致,振奮精神,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實現我們的目標而努力奮鬥!
恭祝各位領導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祝全體老鄉身體健康,事業興旺,財源廣進!

商會職責

一、團結引導商會會員發展壯大會員企業,為所在地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作貢獻。
1、引導會員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地區經濟發展、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的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積極參加攀枝花市的經濟建設,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2、引導會員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做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建設者;
3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貧,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促進中華的民富國強;
二、推薦工商界代表人士,獻計獻策,積極參與政治協商活動,促進民主與法制的國家建設:
三、廣泛徵求。聽取會員反映的意見。要求和建議,代表廣大會員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磋商,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廣泛收集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經濟管理、招商引資等信息資料,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經濟管理、財務會計。投資融資等諮詢服務,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
五、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專業知識的培訓,豐富會員的經營管理知識,幫助會員不斷改進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成本分析預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增收穫利,照章納稅,支持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
六、參加各種對內對外的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支持和幫助會員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發展企業,努力創匯,贏取效益;
七、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促進地方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
八、幫助會員協調社會經濟關係,調解經濟糾紛,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九、協助政府或部門承辦其委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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