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錦雲(清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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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雲(1788—1850年),字浣溪,又字存理,湖南省岳陽縣黃沙街鎮坪橋村人。自幼勤奮好學,青年時考上廩生,曾任長沙縣訓導、福建省候補通判,順昌、福鼎兩縣知縣,石碼興糧通判。一生官職雖不顯耀,但口碑甚好。離任石碼通判時,官民聯合繡贈。萬民傘” 為他送行,為他建生祠祭祀。辭官歸鄉後,致力於慈善事業,曾修建坪橋、石板路,設萬石義倉,賑濟災民。倡修“ 凌雲塔” 於洞庭湖東岸,為洞庭湖來往船隻安全航運樹立標識。

基本介紹

家世,為官,事跡,

家世

始祖何尚父,系福建省福清縣萬安鄉人,曾於元順帝末年任過岳州知府,後來,寄居岳州。其子仲謙,落籍巴陵縣上荷塘,始為巴陵(今岳陽縣)人。自尚父傳至錦雲,共16代。

為官

何錦雲自幼勤奮好學,待人溫和誠實。青年時考上廩生,曾任長沙縣訓導、福建省候補通判,順昌、福鼎兩縣知縣,嘉慶年間,升石碼興糧通判。一生官職雖不顯耀,但口碑甚好。
為官務實儉樸,深得官民擁戴。他無論身居何職,總是治官事如家事,盡心盡職,注重實際,體諒百姓,被百姓“奉若神明”。在順昌知縣任上,當地百姓為感戴他,準備為他祝壽,被他婉言謝絕了。百姓便在他的壽辰那天,自發地在家門上懸掛“官清民樂”的燈籠,以示敬意。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離任石碼通判,漳州、廈門等地士紳百姓聞訊,向巡撫呈上懇切慰留的稟貼,列舉他整頓社會秩序、清理積案、執法嚴明、撲滅火災、施粥賑饑、疏通河道等諸多政績,情真意切,一時傳為佳話。當地官民為他建生祠祭祀。離任時,官民聯名繡贈“萬民傘”為他送行。此傘後來一直放在何氏宗祠,成為何錦雲清正、愛民的見證。

事跡

建橋修路,廣施善舉。何錦雲引病辭官歸鄉,致力於慈善事業。曾修建坪橋、石板路,設萬石義倉,賑濟災民。為首捐設義學公田67萬平方米,以幫助何氏宗族的貧苦人家子弟入學。捐款重修坪橋廟,每年春秋致祭,紀念忠烈許遠、張巡、雷萬春、南霽雲,以鼓勵鄉人樹立忠烈氣概。他倡修“凌雲塔”於洞庭湖東岸,為洞庭湖來往船隻的安全航運樹立標識。此塔高約30米,七級八方,占地52平方米,為中空樓閣式塔,塔身用條狀花崗石築砌,歷經一個半世紀的風浪沖刷,現仍巋然聳立在洞庭湖濱,是湖南省現存最大的石寶塔之一。他和吳敏樹等捐款創辦洞庭救生局,在濱湖鹿角設“敦善堂”,在湖中的扁山、月山、石城山、舵桿洲等處設立燈塔,並打造救生船26隻,為挽救洞庭湖遇難的船隻和船民服務。同時,幫助遇難船民維修破船,安排食宿,提供路費衣物,為淹斃的人收屍安葬。何錦雲的這些義舉,百姓無不為之感動,遠鄉近鄰都親切地稱他為“何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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