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攀枝花市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管單位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機構駐地:攀枝花市
  • 現任主任:楊禮文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編制架構,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巨觀規劃及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市發展改革委原承擔的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職責劃給市商務糧食局。
(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區)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改進項目管理方式,縮小投資審核範圍,按規定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六)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加強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的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做好能源總量綜合平衡;加強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對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間的銜接,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革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對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措施。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總量綜合平衡,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與國家、省鐵建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建設工作中的征地拆遷和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以工代賑政策,研究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七)承擔市資源開發委員會(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貫徹實施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以及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做好全市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預警工作;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實施;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負責本部門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投資調控對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對策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參與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工程概算調整等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處(攀枝花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農機、氣象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政策,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爭取和籌集以工代賑配套資金,研究提出做好以工代賑工作的對策措施;負責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和統計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轉報和安排民族地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六)交通能源處(攀枝花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交通運輸、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擬訂全市交通、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能源、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國家和省級財政性投資。負責與省鐵建辦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機構二

(七)產業經貿處
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業、服務業項目。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核、轉報流通、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項目。研究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審核和轉報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攀枝花市節能減排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社會發展處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承辦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經濟體制改革和就業收入分配處(經濟研究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和指導城市綜合改革和城鄉配套改革等重大專項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審核、轉報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調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對策建議;負責《攀枝花論壇》和《攀枝花價格信息》的組織、編撰和發行工作。
(十一)財政金融與外資處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總量,監管企業債券的投向;提出和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初審、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工作。

機構三

(十二)價格調控管理處
負責編制價格改革、價格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分析物價形勢,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三)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處
承擔全市價格監測工作,預警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成本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價格成本監審和調查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處
貫徹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開展許可權範圍內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五)代建項目管理處
制定代建項目管理規則、實施細則、運行程式;全過程監管項目建設,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
(十六)招標投標管理處(攀枝花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分工對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處理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管理評標專家;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十七)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行政審批處
負責行政審批的接件、審查、批准、辦件事項。
(十九)攀枝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的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編制架構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71名。其中:主任(兼市物價局局長)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縣級幹部管理);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處處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1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設在攀枝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的下列機構
1.攀枝花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處(攀枝花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處)。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銜接省攀西資源開發資金並協調有關問題,聯繫省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省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辦公室);承擔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戰略及對策,擬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制度;制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3.攀枝花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4.將攀枝花市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更名為攀枝花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對策措施;監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經信委、市安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限額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新建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轉報備案,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經信委向省經信委轉報備案。
(2)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巨觀規劃及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循環經濟及節能降耗工作。
(3)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市經信委負責擬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4)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市發展改革委承擔全市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市經信委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市安監局承擔全市煤炭生產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煤礦行業管理和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2.與市商務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糧食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糧食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與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信委、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征地拆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及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市發展改革委為主,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三)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效機制建設專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四)原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發展改革委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姓 名: 楊禮文
工作職務: 黨組書記、市發改委主任,兼市物價局局長
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資源開發(西部開發)、人事、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由各委領導協助負責。
分管資源開發辦(西部開發辦)、項目辦、辦公室、人事處、固定資產投資處。
姓 名: 耿立文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交通、能源,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經濟預警預測,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方面的工作。
分管交通能源處、國民經濟綜合處、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姓 名: 蔡澤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產業、經貿、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的工作。
分管產業經貿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節能減排辦)。
姓 名: 羅啟武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社會事業、經濟體制改革和就業收入分配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會發展處,經濟體制改革和就業收入分配處(經濟研究室)。
姓 名: 謝官林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農村經濟發展、以工代賑、價格調控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農村經濟發展處(以工代賑辦)、價格調控管理處。
姓 名: 何國燕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價格監測、收費、招投標方面的工作。
分管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處、收費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招標投標辦)、價格監測中心。
姓 名:孫超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社會事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和收費管理,招投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會發展科、醫改辦綜合科、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科、收費管理科、招標投標管理科(招標投標辦)。
姓 名: 李星星
工作職務: 黨組成員、市發改委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管理,工、青、婦工作和代建、行政審批方面工作。
分管代建處和行政審批處,協助分管辦公室。
姓 名:鐘呂芳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督查等工作。 分管監察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