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發改委

四川省攀枝花市發改委

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攀枝花市發改委
  • 職責: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對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間的銜接,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革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對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發展戰略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措施。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總量綜合平衡,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與國家、省鐵建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建設工作中的征地拆遷和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以工代賑政策,研究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七)承擔市資源開發委員會(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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