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人民政府

劍閣縣人民政府

劍閣縣人民政府是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劍閣縣國家行政機關,對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縣長負責制。

1949年12月劍閣縣人民政府成立,駐城關鎮;1955年9月改為劍閣縣人民委員會;1968年5月成立劍閣縣革命委員會;1981年3月恢復成立劍閣縣人民政府,同年駐地城關鎮更名為普安鎮;2003年9月駐地遷址下寺鎮

截至2018年,劍閣縣政府設工作部門24個,直屬事業單位11個,派出機構3個,部門掛牌機構8個。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縣政府派出機構,縣政府部門管理單位,縣政府議事協調常設機構,職權,歷任領導人,現任領導人,駐地,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7月1日,劍閣縣知事公署改稱劍閣縣政府,縣知事改稱縣長。縣政府下設公安、財務、教育、建設等局和司法室。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暨保全司令部在劍閣縣城成立,與劍閣縣政府合署辦公。劍閣縣政府縣長由專員兼保全司令田湘藩兼任。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2月1日起,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專員不再兼任劍閣縣長,第十四區專署與劍閣縣政府開始分署辦公。
劍閣縣人民政府機關辦公樓劍閣縣人民政府機關辦公樓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3月,劍閣縣改組縣政府機構,設4室、4科、1處以及若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劍閣縣城,國民黨在劍閣縣的統治崩潰。同日,劍閣縣人民政府在縣城成立。
1950年3月20日,劍閣專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廣元縣成立,劍閣縣劃歸劍閣專區(1953年1月更名為廣元專區)管轄。
1953年3月4日,廣元專區撤銷併入綿陽專區,劍閣縣劃歸綿陽專區管轄。
1955年9月14日至17日,劍閣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縣城舉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劍閣縣人民政府名稱改為劍閣縣人民委員會。
1967年3月6日,中國共產黨劍閣縣人民武裝委員會決定成立“四川省劍閣縣生產辦公室”,以此取代中國共產黨劍閣縣委員會、劍閣縣人民委員會的職權。3月15日改名為“四川省劍閣縣生產委員會”;4月20日更名為“劍閣縣抓革命促生產委員會”;12月13日又改建為“四川省劍閣縣生產指揮部”。
1968年5月11日,中國共產黨劍閣縣人民武裝委員會正式宣布成立劍閣縣革命委員會,後於1978年經上級批准追認為劍閣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0年7月1日,中共劍閣縣委員會、劍閣縣革命委員會正式分署辦公。
1981年3月13日至19日,劍閣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縣城召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規定,設立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新成立劍閣縣人民政府。
劍閣縣行政中心劍閣縣行政中心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以“國函字(1985)20號文”批准撤銷廣元縣,設立廣元市(地級),劍閣縣由原綿陽地區(1968年綿陽專區更名)劃歸更名廣元市管轄至今。
2000年6月22日,國務院批准劍閣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普安鎮遷至下寺鎮
2003年9月28日,劍閣縣人民政府駐地正式遷址下寺鎮。
2006年6月14日,劍閣縣普安城北柳溝武連開封元山公興白龍、鶴齡、江口劍門等11個縣委、縣政府派出的督導辦公室合署機構正式撤銷。
2015年,根據《劍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劍閣縣人民政府機構重組,設政府工作部門24個(縣監察局列入政府機構序列,不計算政府機構個數),直屬事業單位11個,派出機構3個,部門掛牌機構8個。
2018年1月25日,因國家全面實行監察體制改革,正式設立劍閣縣監察委員會,原劍閣縣監察局撤銷併入。

機構設定

縣政府工作部門

劍閣縣人民政府設工作部門24個:
  1. 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劍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劍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2.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劍閣縣公務員局牌子)
  3. 劍閣縣環境保護局(掛劍閣縣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4. 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掛劍閣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
  5. 劍閣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掛劍閣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6. 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掛劍閣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7. 劍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劍閣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劍閣縣人民政府設直屬事業單位11個:

縣政府派出機構

劍閣縣人民政府設派出機構3個:

縣政府部門管理單位

  1. 劍閣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港澳事務辦公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2. 劍閣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3. 劍閣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劍閣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4. 劍閣縣環境衛生管理局(由劍閣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5. 劍閣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6. 劍閣縣社會醫療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7. 劍閣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8. 劍閣縣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9. 劍閣縣農村社會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10. 劍閣縣人民政府採購中心(由劍閣縣財政局管理)

縣政府議事協調常設機構

  1. 劍閣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 劍閣縣菸葉生產辦公室

職權

劍閣縣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廣元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劍閣縣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劍閣縣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廣元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領導人

  • 劍閣縣人民政府縣長(1949年12月~1955年9月)
  1. 馬融(代理)
  2. 劉廉清
  3. 伍俸朝
  • 劍閣縣人民委員會縣長(1955年9月~1968年5月)
  1. 王雲澤
  2. 唐振華
  3. 梁凱
  4. 王雲澤
  5. 鄭成明
  • 劍閣縣革命委員會主任(1968年5月~1981年3月)
  1. 王文忠
  2. 楊更臣
  3. 苗生華
  • 劍閣縣人民政府縣長(1981年3月~至今)
  1. 田現平
  2. 張世忠

現任領導人

駐地

1949年12月劍閣縣人民政府成立後駐地長期位於城關鎮,其機關與縣委機關合署辦公,1980年7月1日起與縣委機關分署辦公,但南北緊連。1981年城關鎮更名為普安鎮,縣政府機關駐地在普安鎮裡仁巷8號。2000年6月22日,國務院批准劍閣縣政府駐地由普安鎮遷至下寺鎮,2003年9月28日正式遷址。遷址後的縣政府機關與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紀委同處於縣行政中心,與縣人大常委會合署辦公。
劍閣縣人民政府位置示意圖
  • 地址:劍閣縣下寺鎮修城壩社區劍門關大道19號
  • 郵編:62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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