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財政局

劍閣縣財政局

劍閣縣財政局是劍閣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19個股室,機關駐地位於劍閣縣下寺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閣縣財政局
  • 成立日期:1958年6月
  • 隸屬:劍閣縣人民政府
  • 機構類別:縣政府組成部門
  • 機構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駐地:下寺鎮南華街
  • 郵政編碼:628317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主要職責,駐地,

歷史沿革

劍閣縣財政局在財政管理體制上進行過多次變革,經歷了由“高度集中,統收統支”到構建“四位一體”公共財政為目標的財政發展過程。劍閣縣財政局機構的變遷也從解放初期的劍閣縣人民政府第二科(財政科),發展到如今與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相適應的、比較健全的管理框架。
1958年6月,成立劍閣縣財政局。
1962年,在國民經濟調整期間,劍閣縣財政局改組,分別成立劍閣縣財政科、劍閣縣稅務局。
1966年6月,劍閣縣財政科與劍閣縣稅務局再次合併成立劍閣縣財政局,並保留劍閣縣稅務局的牌子和印章,用作頒發稅務公告使用,對外一律用劍閣縣財政局的名義。
文化大革命”期間,劍閣縣財政機構和職能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和衝擊。
1968年2月,建立劍閣縣財政局革命領導小組,下設政工、稅政、預算、企業財務四個組。
1978年2月,更改劍閣縣財政局革命領導小組名稱,恢復劍閣縣財政局,將政工、稅政、預算、企業財務、農業財務各組改為股。
1979年,將預算股內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部分劃出,增設計會股。1981年,又增設監察股。
1984年1月機構改革中,在財稅合併18年之後,又將劍閣縣財政局分設為劍閣縣財政局和劍閣縣稅務局。財政局設預算、企業財務、農業財務股、辦公室。
1984年和1985年,根據有關規定,先後在全縣60個鄉鎮建立起鄉級財政所;在10個區建立起財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區、鄉各項財政工作。該機構數量雖然因鄉建制調整而減至55個,新設立下寺、普安商貿圓區兩個分局,11個督導室設財政助理員。
2005年,將劍閣縣財政局管理國有資產職能的國資辦撤銷,成立劍閣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劍閣縣財政幹部隊伍不斷加強。財政局職工人數也從1984年1月財稅分設時的20人,發展2006年末的57人,按照監管分離的原則,局屬職能股室設定也更加科學合理,截至2006年,劍閣縣財政局設定農發辦、財監局兩個直屬副科級局、辦以及經建、企業、農業、社保、行政、預算、國庫、教科文、非稅、財監、綜合、投資、會計、人事、辦公室15個股室,有局長1人,副局長3人,梁健浠任局長。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預算股
  3. 國庫支付中心
  4. 農業股
  5. 經建股
  6. 投資股
  7. 非稅股
  8. 教科文股
  9. 會計股
  10. 行政政法股
  11. 企業股
  12. 社保股
  13. 鄉財股
  14. 財監股
  15. 財評中心
  16. 人事股
  17. 政府採購管理股
  18. 政府債權債務管理辦公室
  19. 農發辦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劍閣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縣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實施辦法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實施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劍閣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劍閣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劍閣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地

劍閣縣下寺鎮
劍閣縣財政局機關駐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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