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14日至17日,劍閣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縣城舉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改劍閣縣人民政府名稱為劍閣縣人民委員會,投票選出縣長、副縣長和縣人委會委員11人,選出劍閣縣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