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劍閣縣林業和園林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劍閣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劍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根據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綠(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廣場、道路綠化、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理。
(十三)依法辦理綠(林)地徵用、占用,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和城市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核准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十四)依法審核公園、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十五)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園的行業管理,制定公園分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七)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劍閣縣林業和園林下設5個行政職能股室、7個局屬事業單位、3個下屬單位和57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一、行政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系統年度工作計畫,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秘、會議、外事、接待、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機關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值班、目標考核、綜合治理、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性公文、重要宣傳報導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對林業和園林綠化有關重大決策的調研,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做好工青婦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和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林業行業效能、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老齡退休管理和工青婦工作。
(三)財務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及規章,制定並執行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編制和執行全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決算;編制林業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全縣林業園林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定年度計畫;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審核林業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決算;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林業園林系統財務管理。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編制申報森林採伐限額五年計畫,分解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監督林木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憑證採伐林木、憑證經營加工木材;負責林地使用定額管理,依法監督林地開發和使用;查辦林業行政案件;承辦縣級林業行政審批事項,承辦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造林股。擬訂全縣林業園林發展、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植樹造林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園林綠化種苗及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種苗生產管理,歸口管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等行政審批事項;監督實施造林綠化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縣級林業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碳林、藥用林、竹林)建設;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和巨觀管理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承擔林業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引進利用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省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工作;承辦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林業事務;負責林業產業項目規劃和發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劍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規劃;負責監督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確定重點森林防火區域,並組織、督導檢查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實,指導全縣森林火災撲救;掌握全縣森林防火動態、督促基層單位排查火災隱患;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撲火信息化、網路化建設;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二、局屬事業單位
(一)劍閣縣木材運輸管理站。負責全縣木竹材、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活立木、林副產品(含苗木、種子、乾果等)運輸的監督檢查,依法查驗木材運輸、植物檢疫證件;負責野生動物運輸的監督檢查,依法查驗野生動物運輸證、疫病檢疫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種苗、野生動植物等行為,依法查扣違法運輸木材、種苗、野生動植物,並協助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二)林業科技推廣站。推廣林業生產、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種繁育、森林資源培育的先進技術,促進林業發展;為社會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編制全縣林業技術推廣計畫,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負責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驗收;負責《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造林站。負責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等國家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技術指導;負責低產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技術指導;負責工業原料林、經濟林等林業產業建設技術指導;負責城鄉綠化及重點綠化項目技術指導。
(四)劍閣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負責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植物檢疫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負責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編制防治規劃和工作方案,負責防治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先進防治技術;負責全縣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五)劍閣縣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心。宣傳、貫徹執行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政策、法規;落實天保工程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公益林的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特種用途林的建設;做好天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天保工程“五險”補助政策執行工作。
(六)劍閣縣園林綠化管理所。負責全縣鄉鎮園林綠化發展規劃,負責“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制定綠地規劃,督促各單位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地建設管理與維護,指導鄉村、庭院綠化美化及管護工作。
(七)劍閣縣國營苗圃。負責全縣生態建設所需林木種苗培育和供應,負責珍稀樹種繁育基礎選優工作,指導全縣林木良種培育與新育苗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三、下屬單位
(一)劍閣縣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負責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服務和動態管理,監督指導林權流轉、林權抵押並提供服務;協調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負責林權交易市場管理,收集、發布林權流轉交易行情、林權證抵押等相關信息;促進木(竹)及其製品、苗木花卉等林業生產要素流轉、交易;提供林權流轉相關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縣林業主管部門承擔的鄉鎮間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二)
劍閣縣翠雲廊古柏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翠雲廊古柏自然保護區、西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做好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工作,依法制止破壞區內生物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違法行為;編制自然保護區的總體規劃,抓好自然保護區各項建設;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擴大對外科技交流,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與套用等工作;依法管理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和多種經營,做好區內林木、林地管理,完善界樁、界碑,穩定林地權屬。承擔局管國有林的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三)劍閣縣森林公安局。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省、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掌握林區治安狀況,維護林區治安秩序。負責組織對珍稀動物及鳥類資源的調查和保護管理;負責林業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林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協助查辦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林區禁毒鏟毒和林業系統綜治維穩工作。
四、基層機構
劍閣縣鄉鎮林業工作站(57個)。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鄉村園林綠化規劃,協助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荒山、通道、水系、庭院綠化;推廣套用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做好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林地使用、各類林木採伐和木竹材經營加工;在法規授權和縣級主管部門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協助當地政府處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屬爭議;協助管理林業項目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