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74年1月成立劍閣縣工商局。
1998年2月,劍閣縣工商局搬遷辦公樓。
1998年9月16日,劍閣縣工商局辦公樓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洪水,部分檔案被毀。
2002年機構改革,根據“三定方案”,劍閣縣工商局設定三股兩室。
2005年10月28日,劍閣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縣城辦公樓正式投入使用。
2006年3月20日,劍閣縣工商局辦公樓由
普安鎮搬遷至
下寺鎮修城壩現址。
2015年,根據《中共劍閣縣委劍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劍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劍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劍委〔2015〕7號)精神,將原
劍閣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
劍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原
廣元市劍閣質量技術監督局整合,組建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簡稱縣市場監管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劍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5年2月10日,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正式揭牌成立。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2015年4月30日
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設內設機構19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股
行政審批股
食品綜合協調股
食品監督管理股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
品牌廣告監督管理股
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股
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中心)
質量監督管理股
特種設備監察股
標準化股
特種設備監察股
產業發展與科技服務股
財務股
人事股
機關黨委辦公室
監察室。為
劍閣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派出機構
根據《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設派出機構12個:
劍閣縣下寺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劍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普安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城北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柳溝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武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開封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元山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公興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白龍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鶴齡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劍閣縣江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
各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所為副科級,每個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負責所轄片區食品藥品、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縣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等市場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風險。
(三)負責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建材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問題食品藥品和缺陷產品召回及處置制度的貫徹落實。
(五)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六)負責全縣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含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
(七)負責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八)監督實施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我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十一)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四)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五)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
(十七)負責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十八)負責本縣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九)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負責全縣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承擔全縣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工業產品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校準和比對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全縣能源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協調全縣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推進國家地理標誌保護戰略。
(二十四)負責本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二十五)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等市場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各鄉鎮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劍閣縣人民政府以及劍閣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行政編制107名(其中機關47名)。其中,局長1名(兼縣食品安全辦主任)、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31名。
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2名。
歷任負責人
原劍閣縣工商局歷任局長:
李兆溥(1974.1-1981.12)
饒恕(1982.1-1983.12)
孫成先(1984.1-1987.3)
羅明鏡(1987.4-1993.2)
孫富源(1993.3-2003.5)
伏志勇(2003.7-2005.1)
劉俊(2005.2-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