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般指本詞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Nationwide Master's Program Unified Admissions Examination,簡稱“考研”或“統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機構為選拔研究生而組織的相關考試的總稱,由國家考試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組織的初試複試組成。是一項選拔性考試,所錄取學歷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碩士研究生招生按學位類型分為學術型碩士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兩種;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兩種,均採用相同考試科目和同等分數線選拔錄取。

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大學數學等公共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專業課主要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加入全國統考的學校全國統一命題)。選拔要求因層次、地域、學科、專業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考研國家線劃定分為A、B類,其中一區實行A類線,二區實行B類線。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定於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報名人數為438萬,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數考試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網上報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基本介紹

報考指南,報考條件,報考分類,報考常識,招生分區,網報指南,網報時間,網報準備,網報流程,網上繳費,選校驗碼,選報考點,網上確認,准考證下載,考場規則,學科指南,英語,數學,考試指南,考試方式,考研複試,考研調劑,普通碩士,專業碩士,劃線指南,國家線,自劃線,港澳招生,招生院校,招生區域,報考簽證,錄取問題,求學費用,推免指南,推免介紹,推免條件,準備資料,推免系統,推免階段,注意事項,院校名單,同等學力,內容說明,平台說明,學習方式,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政策,政策概述,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誠信考試,違規辦法,作弊入刑,作弊案件,考試承諾書,專項計畫,強軍計畫,援藏計畫,碩師計畫,少數民族骨幹計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畫,管理規定,歷年考研,考研調查,

報考指南

報考條件

一、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範圍,也不得設定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報考分類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契約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報考常識

1.考研高校選擇
A.三本(本地區、本學校、本專業)
B.三跨(跨地區、跨學校、跨專業
C.一本二跨(本專業、跨地區、跨學校)
D.二本一跨(本地、本專業、跨學校)
E.二本一跨(本地、本學校、跨專業)
2.院校及專業選擇
綜合自身實際和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來考慮。
3.考研科目
共四門:兩門公共課、一門基礎課(數學或專業基礎)、一門專業課
兩門公共課:政治、外語。
一門基礎課:數學或專業基礎。
一門專業課(分為13大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等。
其中:法碩西醫綜合教育學、歷史學、心理學、計算機、農學等屬統考專業課;其他非統考專業課都是各高校自主命題
4.考研時間
每年倒數第二個周末。
5.考研分數(總分500分)
政治:100分
外語:100分
數學或專業基礎:150分
專業課:150分
其中:管理類聯考分數是300分(包括外語二100分,管理類綜合200分)。
6.試卷結構:
政治:(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24分,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30分,中國近現代史綱要14分,思修與法律基礎16分,當代世界經濟與形勢與政策16分)
外語:完型填空10分,閱讀A40分,閱讀B(即新題型)10分,翻譯10分,大作文20分,小作文10分
數學:理工類(數一、數二)經濟類(數三)
數一:高數56%、線性代數22%、機率統計22%
數二:高數78%、線性代數22%、不考機率統計
數三:高數56%、線性代數22%、機率統計22%
7.報名及考試時間(具體以網站公布為準)
(1)網上諮詢:9月22日—26日(每天9:00-17:00)
(2)預報名: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3)正式報名: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4)現場確認: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
(以2016年考研報名時間作參考)
8.研究生考試時間:每科3個小時
第一天上午政治(8:30-11:30)
下午外語(2:00-5:00)
第二天上午數學或專業基礎課(8:30-11:30)
下午專業課(2:00-5:00)
9.考試成績公布時間:每年3月份
(1)複試一般在3-5月
(2)複試在考研中的權重是30%~50%
(3)複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4)筆試分為外語的聽力筆試和專業筆試
(5)面試分為外語口語和專業課面試
10.有關專碩vs學碩:
專碩vs學碩

學術型碩士
專業型碩士
報考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
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
培養方式
學歷教育:年底全國統考,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後可獲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1.學歷教育:年底全國統考,畢業後可獲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非學歷教育:十月GCT考試(現已取消)及五月同等學力申碩,獲得可以申請學位的資格,再通過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無畢業證書。
培養目標
培養學術研究人才。
培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套用型職業化人才。
學習方式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年底全國統考)
1.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年底全國統考)
2.單證在職研究生(十月GCT考試、同等學力申碩)

招生分區

招生分區
分區
省份
招生一區
招生二區
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網報指南

網報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報名時間的每天9:00-22:00。

網報準備

網報準備
提示:網上報名後,考生本人需對所填報信息仔細核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類別
信息分類
漢字名稱
欄位說明
考生信息
實名信息
考生姓名
從實名註冊中獲取,如需修改,請返回註冊模組進行修改
證件類型
從實名註冊中獲取,如需修改,請返回註冊模組進行修改


證件號碼
此信息來源於實名註冊,不可修改,如證件號碼填寫錯誤,請重新註冊學信網賬號


行動電話
從實名註冊中獲取,如需修改,請返回註冊模組進行修改


學籍學歷
考生來源
可選擇科學研究人員,高等教育教師,中等教育教師,其他在職人員,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其他人員。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畢業學校
填寫畢業學校應確保學校名稱與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學校名稱一致。如在下拉選單中無相關學校名稱,可選擇“其他”,並在下面的輸入框中填寫畢業證書中的畢業學校名稱。
應屆生應確保與學信檔案(my.chsi.com.cn)中學校名稱一致。如在下拉選單中無相關學校名稱,可選擇“其他”,並在下面的輸入框中填寫學信檔案(my.chsi.com.cn)中的學校名稱。(最多輸入100個位元組的字元)


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畢業專業
考生需如實選擇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網報系統中列表中沒有的選擇“其他”後填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可取得的畢業證書填寫。(最多輸入100個位元組的字元)


取得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的學習形式
考生需如實選擇,可選擇普通全日制(其中包含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教育(成人脫產、業餘、夜大學、函授、電視教育,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中應有xx省(市、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名稱和印章、主考學校或就讀學校名稱和印章},網路教育,開放教育,獲境外學歷或學位證書者,其他


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
考生務必如實選擇,可選擇研究生,本科畢業(其中含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本科結業,高職高專。註:應屆本科畢業生只能選擇“本科畢業”。


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證書編號
考生務必按《畢業證書》上的“證書編號”填寫,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填。考生可登錄學信檔案(my.chsi.com.cn)查看本人學籍學歷信息,如有疑問,請儘快與畢業/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聯繫,否則會影響到報名甚至錄取。


獲得符合報考條件的最後學歷畢業日期
考生需如實選擇。往屆生以畢業證書為準,應屆生以實際畢業日期為準。應屆生必須是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前畢業,應屆畢業生只能是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開放教育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註冊學號
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按在校註冊學號填寫,其他人員不填


最後學位
考生需如實選擇,可選擇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無


學位證書編號
按《學位證》上的“證書編號”填寫,高職高專、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填


基本信息
民族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性別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婚否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現役軍人
可選擇軍隊在職幹部,軍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非現役軍人,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政治面貌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戶籍檔案
籍貫所在地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出生地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戶口所在地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
最多60個位元組,省(區、市)/地市區盟/縣市旗/鄉鎮/街村詳細地址,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考生檔案所在地
考生需如實選擇,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
最多60個位元組,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按國家規定,個人檔案不得由個人持有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地址
省(區、市)/地市區盟/縣市旗/鄉鎮/街村詳細地址,最多80個位元組,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錄取後調檔使用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郵政編碼
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錄取後調檔使用


家庭主要成員
家庭主要成員
最多200個位元組,考生需如實填寫

學習與工作經歷
現在學習或工作單位
最多60個位元組,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學習與工作經歷
最多200個位元組,從高中畢業以後填起


獎懲情況
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
最多200個位元組,考生需如實填寫

考生作弊情況
指考生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的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聯繫方式
考生通訊地址
指省(區、市)/地市區盟/縣市旗/鄉鎮/街村詳細地址(為考生接收複試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地址,考生必須填寫),最多80個位元組

考生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考生需如實填寫,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


固定電話
多個號碼用“,”分隔。考生需如實填寫有效固定電話,並能使用到收到錄取通知書後,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是報考點、招生單位與考生聯繫的關鍵信息,最多40個位元組


行動電話
考生需如實填寫有效行動電話,並能使用到收到錄取通知書後,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是報考點、招生單位與考生聯繫的關鍵信息


電子信箱
考生需如實填寫有效電子信箱,並能使用到收到錄取通知書後,並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仔細核對,是報考點、招生單位與考生聯繫的關鍵信息,最多30個位元組


報考信息
報考信息
報考單位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報名成功後本項不可更改,如欲更換,請取消報名後重新提交報名信息,無需重新註冊。原報名信息不進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即為作廢。
報考專業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如有疑問請與招生單位聯繫


考試方式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報名成功後本項不可更改,可選擇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單獨考試,強軍計畫,援藏計畫,考試方式的解釋以及選擇條件請見“網報”欄目。


專項計畫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報名成功後本項不可更改,可選擇強軍計畫,援藏計畫,少數民族骨幹計畫,退役大學生計畫,無專項計畫。部分專項計畫需要校驗碼或提交相關材料,專項計畫的解釋以及選擇條件請見“網報”欄目。


入伍前所在高校入學年月等相關信息
專項計畫填寫“退役大學生計畫”者不得為空。填“高校入學年月”時,2013年及以後錄取的新生,入學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應徵入伍的,入學年月請按錄取年月填寫;填“高校代碼”時,列表中沒有的選擇“其他”;填“高校名稱”時,列表中沒有的直接填高校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一致;填“專業代碼”時,列表中沒有的選擇“其他”;填“專業名稱”時,列表中沒有的直接填專業名稱,以畢業證書為準;“高校畢業證書編號”按《畢業證書》上的“證書編號”填寫,未畢業則不填。


批准入伍年月、入伍機關名稱、入伍批准書編號
專項計畫填寫“退役大學生計畫”者不得為空。“入伍年月”以入伍批准書批准年月為準,“入伍機關名稱”以入伍批准書批准入伍機關名稱為準。


批准退役年月、退役機關名稱、退出現役證編號
專項計畫填寫“退役大學生計畫”者不得為空。“批准退役年月”以退出現役證批准退役年月為準,“退役機關名稱”以退出現役證批准退役機關名稱為準。


報考類別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可選擇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單位所在地
若考生選擇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本項必選


定向就業單位
若考生選擇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本項必填,最多60個位元組


報考院系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按招生單位要求選擇


報考學習方式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選擇,可選擇全日制,非全日制


研究方向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按招生單位要求選擇


政治理論
考生在網報系統中按招生單位要求選擇,如有疑問儘快與報考單位溝通


外國語



業務課一



業務課二



備用信息
網報時考生按招生單位要求填寫


備用信息1
網報時考生按招生單位要求填寫


以上信息參考

網報流程

網報流程圖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網上報名流程圖
注意事項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2)實名註冊,請牢記註冊的學信網用戶名和密碼,後期的信息查詢、准考證下載和調劑仍然需要使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無需重複註冊;
(3)填寫考生信息(學籍學歷、基本信息、戶籍檔案、家庭主要成員、學習與工作經歷、獎懲情況、聯繫方式)。填寫考生信息時,請認真閱讀報名頁面的提示信息,準確填報,帶*的文本框為必填內容,證件號碼等使用半角英文輸入法輸入;考生填寫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家庭主要成員和學習與工作經歷均至少要完整填寫一項;
(4)請不要開啟有網頁攔截功能的軟體;招生單位、考試方式、報考點等要慎重選擇,一旦生成報名號後則不可以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須取消已有的報名再添加新的報名信息,已取消的報名信息不可用於網上確認;
(5)報考專業名稱前面有“(專業學位)”字樣的為專業學位的專業,其他為學術型專業;
(6)報名過程中,請認真閱讀各省市招辦、招生單位和報考點發布的網報公告,由於違反公告造成無效報名考生自行負責;
(7)牢記網報系統生成的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在報考點網上確認的重要信息,如遺失,可憑考生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報系統查詢;
(8)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報考點報考的考生,需要網上支付報考費;
(9)修改或查詢自己的報名信息,其中招生單位、考試方式及報考點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內容;請在網報結束前登錄確認所填信息,建議將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網上支付的報考點報考的考生請檢查網上支付是否成功(銀行卡扣費即為成功支付);
(10)預報名期間的報名信息是有效數據,不需要重複填報;
(1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並公布。

網上繳費

網上報名期間,報考點選擇在全國31省份的考生均可通過研招網進行網上繳費(即在全國31省份考試的考生,特殊要求詳見各省網報公告)。
考生均需要網上支付報考費,需在網上報名期間完成網上支付。
注意事項
1.如選擇報考點已滿,則無法交費。若要更換報考點,只能取消當前報名信息後,再新增一條報名信息。如有其他疑問,請聯繫報考點諮詢。
2.考生可在報名階段,修改除“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等報考關鍵信息及報考點不可修改項以外的其他信息
3.網上繳費不限制必須使用報名用戶本人銀行卡,只要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有效銀行卡交費即可。
開具發票
請聯繫報考點所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具體諮詢發票如何開具。
繳費退費
截止2020年10月31日統考網報結束前取消報名的、由於系統或者網路原因造成的同一訂單號(或報名號)重複支付的,由研招網統一安排退費。
如未進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審核不通過等其他情況,由報考點所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是否予以退費,建議查看省級網報公告相關說明。如有疑問,請聯繫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諮詢。
退費處理將於本年度12月進行,預計最晚於12月底前完成,請耐心等待,感謝理解和支持。
考生注意事項:退費款項將原路返回報名支付時使用的支付寶賬戶或者銀行卡,請保證賬戶的有效狀態,切勿註銷交費賬戶
查詢繳費
(1)通過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到研招網報名系統中查詢繳費標誌是否已變更為已繳費。
(2)查看銀行卡消費記錄,已扣費即已成功繳費,特殊情況下,研招網狀態可能沒有變為已繳費狀態,請考生不用擔心。
(3)查閱報考點所在省市區發布的信息,獲取諮詢方式。

選校驗碼

強軍計畫:由有接收資格的招生單位負責發放
援藏計畫:由西藏考試院發放
少數民族骨幹計畫:與所選報考點所在省級管理部門聯繫,提供省級管理部門要求的相關材料後獲取校驗碼

選報考點

選報原則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選報流程
①認真閱讀網報公告,了解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單位、報考點的有關要求。
②如有疑問,電話諮詢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單位、報考點進行確認。
③在統考網報系統中,完成前面的步驟後,選擇報考點所在省市,然後在下拉列表中選擇報考點。
查詢信息
進入報名系統,在報名信息和下載的報名信息表中,首行位置查看。
注意事項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生成報名號後,報考點、報考單位不可修改,考生在選擇過程中需慎重操作。如報名成功後,確實需更改,請先取消已填寫志願,重新填報。
報考點有人數限制,若已滿,將不再接受報名或交費,可考慮更換報考點進行報名。
兩種情況
①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兩個問題
①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如果想選擇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報考點,要符合工作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
註: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具體請查詢網報公告。如有疑問,請諮詢報考點或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網上確認

確認地點
不同身份的考生報考點不同。
1、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2、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需要帶的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
3、網上報名編號(即網上報名成功後系統顯示的9位數字報名號)。
4、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根據招生單位要求提供相應核驗材料,具體時間和要求請諮詢招生單位。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6、其它招生單位或報考點規定的相關材料。
需要做的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2、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網上報名期間,報考點選擇在全國31省份的考生均可通過研招網進行網上繳費(即在全國31省份考試的考生,特殊要求詳見各省網報公告)。
4、採集考生圖像信息。
溫馨提示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報考點只對考生居民身份證、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進行核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全面審查由招生單位在複試時進行。請考生仔細閱讀省、招生單位以及報考點發布的公告。

准考證下載

提醒: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24小時開通)。《准考證》正、反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有任何塗改或書寫。
1、《准考證》由考生使用A4幅面白紙在規定時間內上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初試和複試。
2、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上述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
3、考試地點由報考點指定。考生應在考前了解考試地點及考場有關注意事項。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後,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後,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貼上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塗)、錯填(塗)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當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學科指南

英語

一、適用專業不同。
只適用英語一的專業
學碩:所有學術碩士全部適用(十三門類)。其中,其它語種、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第二外語、單獨考試外語可由招生單位設定自命題科目,也可選用全國統考科目
專碩: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公共衛生(1053)等10類專業碩士。
只適用英語二的專業
學碩:無
專碩: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1)、會計(1253)等7類專業碩士。
選用英語一或英語二的專業
學碩:無
專碩:金融(0251)、套用統計(0252)、稅務(0253)等30類專業碩士。
不適用英語一或英語二的專業
學碩:無
專碩:翻譯(0551)
二、考試題材不同。
英語一的題材和體裁沒有明確限制,英語二要求考生應能讀懂不同題材和體裁的文字資料,題材包括經濟、管理、社會、文化、科普等,體裁包括說明文、議論文和記敘文等。
三、試題難度不同。
英語一與英語二對考生辭彙、語法掌握程度的考察深度不同。
英語一和英語二的大綱規定考查辭彙範圍一致。英語二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5500個左右常用英語辭彙以及相關常用詞組。英語一的考查除滿足英語二的要求外,還要求考生掌握辭彙之間的詞義關係以及辭彙生成的基本知識。
英語二大綱規定了總共有八個語法點,而英語一大綱關於語法的規定則較為概念化,沒有專門列出對語法知識的具體要求,語法複習範圍更為寬泛,任務量較大。

數學

只適用數學一的專業
學碩:工學門類下22個一級學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空間安全、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冶金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專碩:無
只適用數學二的專業
學碩:工學門類下5個一級學科(紡織科學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專碩:無
只適用數學三的專業
學碩:經濟學門類下所有一級學科,管理學門類下3個一級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
專碩:無
選用數學一或數學二的專業
學碩:工學門類下11個一級學科(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礦業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科學技術史、軟體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公安技術)。
專碩:無
選用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或招生單位自命題理學數學的專業
學碩:理學門類下4個一級學科(力學、電子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
專碩:無
選用數學一、數學二、“工業設計工程”或生物化學的專業
學碩:無
專碩:電子信息(0854)、機械(0855)、材料與化工(0856)、資源與環境(0857)、能源動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與醫藥(0860)、交通運輸(0861)。
選用數學三或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的專業
學碩:無
專碩:金融(0251)、套用統計(0252)、稅務(0253)、國際商務(0254)、保險(0255)、資產評估(0256)。
選用數學(農)、化學(農)或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專業
專碩:無
招生單位自命題理學數學或其它自命題科目,也可選用統考試題的專業
學碩:理學門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
專碩:無

考試指南

考試方式

考研複試

主詞條考研複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複試流程
考研複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一步考察。考研複試關係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終入選,是最後一道程式,因此在考研過程有起舉足輕重的作用。

考研調劑

主詞條:考研調劑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調劑流程(考生)
以上信息參考
1、登錄調劑系統
調劑系統考生範圍:
參加網上報名,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未被一志願單位錄取的統考、管理類聯考、法碩聯考考生。
使用學信網賬號,登入研招網。
如果登錄後不能使用調劑系統,可能因為:
1、分數未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
2、未正常參加網報或非調劑系統適用考生範圍;
3、加分前沒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加分後才達到;
4、享受少數民族政策。
2、查詢調劑信息
登錄調劑系統,查詢各個招生單位發布的缺額信息(註:考生查詢的缺額信息是動態變化的)
3、報名參加調劑
登錄調劑系統根據提示信息填報調劑志願。每位考生可填報三個平行志願
注意1:聯繫電話尤為重要,是招生單位聯繫考生的一個重要方式,可以填寫多個,請認真填寫。
注意2:提交後的調劑志願在48小時內不允許修改(三個志願單獨計時),底下藍字部分只是確定調劑數據沒有變化而已。ps我記得可以保存信息不提交的,沒必要重新填
4、修改調劑志願
每條調劑志願共有三種當前狀態供查看:
1、調劑志願已能被招生單位查詢:即調劑志願提交成功;
2、調劑志願已被招生單位查看:招生單位已查看考生的調劑志願,但尚未傳送複試通知;
3、招生單位對此調劑志願已發複試通知:考生需儘快查看複試通知內容並回復招生單位的複試通知。
注意:
如果距離上次填報或修改不到48小時,那么志願信息將顯示為灰色不可修改狀態,頁面顯示不分前後。
5、查看複試通知
考生提交調劑志願後,要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查看志願狀態和招生單位的複試通知;
如果收到複試通知,請按照招生單位的調劑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併網上回復是否同意參加複試
6、複試之後“待錄取
關於“待錄取”的說明:考生在複試結束後,如果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招生單位傳送的“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招生單位要求的時限內答覆是否接受待錄取,否則招生單位可隨時取消“待錄取”;一旦考生同意“待錄取”,在未徵得該招生單位允許的情況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單位“待錄取”。
由於各方面情況不斷調整與變化,考生實際錄取院系所專業,以招生單位實際錄取情況為準。

普通碩士

主詞條:普通碩士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專業碩士

主詞條:專業碩士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定位,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碩士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致可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傳統在職研究生(單證)學習兩類。

劃線指南

國家線

主詞條:考研國家線
考研國家線,是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教育部根據全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和教育水平等,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分為兩類,分別為一區和二區。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並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地處一區、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分別為A類考生和B類考生。

自劃線

主詞條:自主劃線
自主劃線是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只有34所高校有權自主劃線。34所自劃線高校複試工作先於其他高校進行,可以將未通過一志願複試線的考生及時調劑至其他高校,使其他招生單位和考生的調劑更加主動。
自劃線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地
院校隸屬
北京
教育部
北京
教育部
北京
工業與信息化部
北京
工業與信息化部
北京
教育部
北京
教育部
教育部
天津
教育部
遼寧
教育部
遼寧
教育部
吉林
教育部
黑龍江
工業與信息化部
教育部
上海
教育部
上海
教育部
江蘇
教育部
江蘇
教育部
浙江
教育部
安徽
福建
教育部
山東
教育部
湖北
教育部
湖北
教育部
湖南
教育部
湖南
教育部
廣東
教育部
廣東
教育部
四川
教育部
重慶
教育部
四川
教育部
陝西
教育部
陝西
甘肅
教育部
以上信息參考

港澳招生

招生院校

香港地區12所院校可內地招生
香港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嶺南大學
香港教育學院
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演藝學院
香港樹仁大學
珠海學院
澳門地區6所院校可內地招生
澳門大學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旅遊學院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澳門城市大學
以上信息來參考

招生區域

按照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政策,在內地下列25省市招生:
直轄市:北京、上海、重慶、天津;
省: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遼寧、湖南、廣西、陝西、河南、海南、雲南、貴州、江西、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安徽。

報考簽證

一般情況下,申請學生簽證的時間大概需時4-6周。內地同學獲本校錄取後,應立即著手辦理申請香港特區入境簽證手續。學校會在發出錄取通知書的同時,把香港特區入境簽證申請表格一同寄給考生。

錄取問題

港校和內地高校能同時錄取嗎。
不會存在同時錄取的現象。
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珠海學院這10所高校參考考生高考成績,在內地自主招生,於7月7日前結束錄取,被上述10所香港高校錄取的學生,內地高校不再予以錄取。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仍參加內地高考統招,不過與往年不同的是,兩校將列入提前錄取批次。這意味著考生在填報這兩個高校中的任何一所高校同時,也可填報其他本科第一批次的內地重點高校,即便在提前批次未被錄取,仍有機會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時進入其他的內地重點高校,風險大大降低。

求學費用

在香港、澳門求學,花費比內地高校要多。每年的費用是十萬至十二萬港幣左右,澳門的費用要稍低於香港高校。

推免指南

推免介紹

主詞條:推免生
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並向招生單位推薦;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複試和錄取。

推免條件

高等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畫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團隊精神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高等學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訂推免生的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準備資料

1.居民身份證、學生證;
2.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
3.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單;
4.學術成果(包括公開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獲得專利、獲得學術科技獎項、承擔課題或者其他具有學術水平工作成果);
5.各類榮譽、表彰、獎勵證書;
以上為常見推免材料類別,僅供參考,具體請按招生單位要求準備。推免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推免系統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是全國統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推免生網上報名錄取系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名、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所有推免生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寫報名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於9月28日至10月25日,可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志願。所有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均應按規定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完成推薦及接收工作。
(一)最終推免生名單、錄取名單和推免生學籍註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推薦高校公示推免生名單並向“推免服務系統”備案,招生單位按規定公示錄取名單並向“推免服務系統”備案。
(二)9月22日起,推免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註冊並填報個人資料信息。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三)“推免服務系統”中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複試錄取辦法及錄取推免生名單等備案公開的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薦高校、招生單位提供,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網站進行了公開公示。推免生如有疑問,可直接與相關推薦高校、招生單位聯繫諮詢或向推薦高校、招生單位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申訴。
(四)當年推免生可在規定時限內查看本人報名並參加複試的招生單位相關專業的同層次同類別推免生錄取名單及相關錄取信息。

推免階段

第一階段,9月22日起,推免生可進行註冊、查詢本人推免生資格及相關政策,填報個人資料信息,網上支付;
第二階段,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填報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三階段,當年推免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查看相關錄取備案信息,欄目開放時間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9日。

注意事項

推免生需網上支付報名費。
推免服務系統提供代收推免報名費服務,報名費標準和規則均以推薦高校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推免生對報名費如有疑問,請諮詢推薦高校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推免生所持的銀行卡必須開通網上支付業務功能,進行網上支付前請務必做好準備。
請提前存入報名費,存入金額一定要大於報名費,而且至少多出10元,以免造成支付失敗。
推免生在支付報名費前,如果沒有網上支付經驗,請一定先閱讀各銀行卡使用說明,必要時一邊對照說明一邊進行操作。

院校名單

2019年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名單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北京市
東北石油大學
黑龍江省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北省
北京市
佳木斯大學
黑龍江省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清華大學
北京市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黑龍江省
湖北工業大學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市
東北農業大學
黑龍江省
華中農業大學
湖北省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市
東北林業大學
黑龍江省
湖北中醫藥大學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哈爾濱醫科大學
黑龍江省
華中師範大學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黑龍江省
湖北大學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市
哈爾濱師範大學
黑龍江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北省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市
哈爾濱商業大學
黑龍江省
武漢體育學院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市
復旦大學
上海市
中南民族大學
湖北省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市
同濟大學
上海市
三峽大學
湖北省
北京服裝學院
北京市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湘潭大學
湖南省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市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吉首大學
湖南省
北京建築大學
北京市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市
湖南大學
湖南省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市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市
中南大學
湖南省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市
東華大學
上海市
湖南科技大學
湖南省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市
上海海洋大學
上海市
長沙理工大學
湖南省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市
上海中醫藥大學
上海市
湖南農業大學
湖南省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市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市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湖南省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市
上海師範大學
上海市
湖南中醫藥大學
湖南省
首都師範大學
北京市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市
湖南師範大學
湖南省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市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市
南華大學
湖南省
北京市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上海市
中山大學
廣東省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市
華東政法大學
上海市
暨南大學
廣東省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市
上海體育學院
上海市
汕頭大學
廣東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市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上海大學
上海市
華南農業大學
廣東省
外交學院
北京市
上海科技大學
上海市
廣東海洋大學
廣東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北京市
南京大學
江蘇省
廣州醫科大學
廣東省
國際關係學院
北京市
蘇州大學
江蘇省
廣州中醫藥大學
廣東省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市
東南大學
江蘇省
華南師範大學
廣東省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蘇省
深圳大學
廣東省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省
廣州大學
廣東省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市
江蘇科技大學
江蘇省
五邑大學
廣東省
中央戲劇學院
北京市
中國礦業大學
江蘇省
廣東工業大學
廣東省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市
南京工業大學
江蘇省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東省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市
南京郵電大學
江蘇省
南方醫科大學
廣東省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市
河海大學
江蘇省
南方科技大學
廣東省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市
江南大學
江蘇省
廣西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北京市
南京林業大學
江蘇省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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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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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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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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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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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學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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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杭州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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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省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省
西華大學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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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
河北農業大學
河北省
寧波大學
浙江省
西南醫科大學
四川省
河北醫科大學
河北省
安徽大學
安徽省
成都中醫藥大學
四川省
河北師範大學
河北省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四川師範大學
四川省
石家莊鐵道大學
河北省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
西華師範大學
四川省
燕山大學
河北省
安徽工業大學
安徽省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省
河北經貿大學
河北省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省
成都體育學院
四川省
河北中醫學院
河北省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
山西大學
山西省
安徽醫科大學
安徽省
貴州大學
貴州省
太原科技大學
山西省
蚌埠醫學院
安徽省
貴州醫科大學
貴州省
中北大學
山西省
安徽中醫藥大學
安徽省
遵義醫科大學
貴州省
太原理工大學
山西省
安徽師範大學
安徽省
貴陽中醫學院
貴州省
山西農業大學
山西省
安徽財經大學
安徽省
貴州師範大學
貴州省
山西醫科大學
山西省
廈門大學
福建省
雲南大學
雲南省
山西師範大學
山西省
華僑大學
福建省
昆明理工大學
雲南省
山西財經大學
山西省
福州大學
福建省
雲南農業大學
雲南省
山西中醫藥大學
山西省
福建農林大學
福建省
西南林業大學
雲南省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集美大學
福建省
昆明醫科大學
雲南省
內蒙古科技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福建醫科大學
福建省
雲南師範大學
雲南省
內蒙古工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福建中醫藥大學
福建省
雲南財經大學
雲南省
內蒙古農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福建師範大學
福建省
雲南民族大學
雲南省
內蒙古師範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南昌大學
江西省
西藏大學
西藏自治區
遼寧大學
遼寧省
華東交通大學
江西省
西藏民族大學
西藏自治區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省
南昌航空大學
江西省
西北大學
陝西省
瀋陽工業大學
遼寧省
江西理工大學
江西省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瀋陽航空航天大學
遼寧省
江西農業大學
江西省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省
東北大學
遼寧省
江西中醫藥大學
江西省
西安理工大學
陝西省
遼寧科技大學
遼寧省
江西師範大學
江西省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陝西省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遼寧省
江西財經大學
江西省
西安工業大學
陝西省
瀋陽化工大學
遼寧省
山東大學
山東省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大連交通大學
遼寧省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省
西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
山東科技大學
山東省
西安石油大學
陝西省
大連工業大學
遼寧省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
陝西科技大學
陝西省
瀋陽建築大學
遼寧省
青島科技大學
山東省
西安工程大學
陝西省
瀋陽農業大學
遼寧省
濟南大學
山東省
長安大學
陝西省
大連海洋大學
遼寧省
青島理工大學
山東省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省
中國醫科大學
遼寧省
山東建築大學
山東省
陝西師範大學
陝西省
大連醫科大學
遼寧省
山東理工大學
山東省
延安大學
陝西省
遼寧中醫藥大學
遼寧省
山東農業大學
山東省
西安外國語大學
陝西省
瀋陽藥科大學
遼寧省
山東中醫藥大學
山東省
西北政法大學
陝西省
遼寧師範大學
遼寧省
山東師範大學
山東省
西安美術學院
陝西省
瀋陽師範大學
遼寧省
曲阜師範大學
山東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渤海大學
遼寧省
聊城大學
山東省
蘭州理工大學
甘肅省
大連外國語大學
遼寧省
山東財經大學
山東省
蘭州交通大學
甘肅省
東北財經大學
遼寧省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省
甘肅農業大學
甘肅省
魯迅美術學院
遼寧省
青島大學
山東省
甘肅中醫藥大學
甘肅省
吉林大學
吉林省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河南省
西北師範大學
甘肅省
延邊大學
吉林省
鄭州大學
河南省
西北民族大學
甘肅省
長春理工大學
吉林省
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省
青海大學
青海省
東北電力大學
吉林省
河南工業大學
河南省
青海師範大學
青海省
長春工業大學
吉林省
河南科技大學
河南省
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省
吉林農業大學
吉林省
河南農業大學
河南省
寧夏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長春中醫藥大學
吉林省
河南中醫藥大學
河南省
寧夏醫科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東北師範大學
吉林省
河南大學
河南省
新疆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吉林師範大學
吉林省
河南師範大學
河南省
新疆農業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吉林財經大學
吉林省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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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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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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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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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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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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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

內容說明

主詞條:同等學力申碩
同等學力申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後,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闢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於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幹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平台說明

同等學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作為全國統一的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信息管理和服務平台,旨在不改變國家管理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權責分工的前提下,通過現代化的信息服務體系,將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從提出(接受)申請、課程水平認定結果備案、全國統考報名、學位論文水平認定結果備案至學位授予管理的全過程信息納入全國統一信息平台進行管理。信息平台既可以為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高效的信息發布、信息採集、信息報送、信息統計和信息管理服務,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的信息公開服務,也可以為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提供集高校信息查詢、學位申請註冊、課程水平認定結果備案、全國統考報名、學位論文水平認定結果備案、成績查詢等一系列電子信息服務。

學習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資助政策

政策概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研究生獎助工作,將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作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重要部分。近兩年,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獎助政策,具體包括:《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3】221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2】342號)、《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219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220號)。至此,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等政策措施
根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統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在職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

主詞條: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學業獎學金

主詞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國家獎學金

主詞條: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國家助學貸款

主詞條: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在同一學年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指助研、助教、助管(簡稱“三助”)津貼注重酬勞,調動學生參與科學研究、教學實踐、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定並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並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誠信考試

違規辦法

主詞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為規範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作弊入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增設並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並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釋》明確規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等情形,均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作弊案件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吳某某等4人因犯代替考試罪一審被判刑。其中,吳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與前罪未執行的拘役一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12月25日,買答案的“泥濘”落網。該男子姓張,29歲。他交代,向晏某購買答案後,他還通過其他渠道弄了一套作弊器材。在考研的那兩天,他收到了“槍花”發來的答案,再用作弊器材發給考場內的考生宋某。但由於該答案準確率不高,宋某並沒有通過考試。
2017年3月21日,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部分涉案人員在湖北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13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三項。這是作弊入刑後首次有犯罪團夥同時涉及三項罪名。

考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根據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則,誠信考試,不作弊

專項計畫

強軍計畫

主詞條:強軍計畫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學
北京市
浙江大學
浙江省
清華大學
北京市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山東大學
山東省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武漢大學
湖北省
北京市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南開大學
天津市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省
中南大學
湖南省
東北大學
遼寧省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吉林大學
吉林省
四川大學
四川省
哈爾濱工業大學
黑龍江省
重慶大學
重慶市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南京大學
江蘇省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省
東南大學
江蘇省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陝西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蘇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省
--
--
以上信息參考

援藏計畫

主詞條:援藏計畫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單位名稱
所在省市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市
吉林大學
吉林省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市
四川大學
四川省
北京市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省
天津大學
天津市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省
以上信息參考

碩師計畫

主詞條:碩師計畫
序號
省份
推薦學校
培養學校
1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首都師範大學
首都師範大學
2
天津
天津師範大學
天津師範大學
3
河北
河北師範大學
河北師範大學
河北大學
河北大學
4
山西
山西師範大學
山西師範大學
山西大學
山西大學
5
內蒙古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師範大學
內蒙古師範大學
6
遼寧
遼寧師範大學
遼寧師範大學
瀋陽師範大學
渤海大學
*瀋陽師範大學
*渤海大學
7
吉林
東北師範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吉林師範大學
延邊大學
北華大學
延邊大學
*吉林師範大學
*北華大學
8
黑龍江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師範大學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師範大學
9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師範大學
上海師範大學
上海大學
10
江蘇
南京師範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徐州師範大學
蘇州大學
揚州大學
蘇州大學
揚州大學
江蘇大學
江南大學
南通大學
11
浙江
浙江師範大學
浙江師範大學
杭州師範大學
寧波大學
浙江大學
寧波大學
浙江大學
*杭州師範大學
12
安徽
安徽師範大學
安徽師範大學
淮北煤炭師範學院
*淮北煤炭師範學院
13
福建
福建師範大學
福建師範大學
漳州師範學院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廈門大學
*漳州師範學院
14
江西
江西師範大學
江西師範大學
贛南師範學院
南昌大學
南昌大學
*贛南師範學院
15
山東
山東師範大學
山東師範大學
曲阜師範大學
青島大學
魯東大學
聊城大學
曲阜師範大學
青島大學
*魯東大學
*聊城大學
16
河南
河南師範大學
河南師範大學
河南大學
信陽師範學院
河南大學
*信陽師範學院
17
湖北
華中師範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大學
18
湖南
湖南師範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湖南大學
湖南科技大學
湖南大學
*湖南科技大學
19
廣東
華南師範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深圳大學
中山大學
廣州大學
暨南大學
*廣州大學
*深圳大學
20
廣西
廣西師範大學
廣西師範大學
廣西師範學院
廣西大學
*廣西師範學院
21
海南
海南大學
海南師範大學
*海南師範大學
22
重慶
西南大學
西南大學
重慶師範大學
*重慶師範大學
23
四川
四川師範大學
四川師範大學
西華師範大學
四川大學
西華師範大學
四川大學
24
貴州
貴州師範大學
貴州師範大學
貴州大學
25
雲南
雲南師範大學
雲南師範大學
雲南大學
雲南大學
26
西藏
西藏大學
西藏大學
27
陝西
陝西師範大學
陝西師範大學
延安大學
西北大學
*延安大學
28
甘肅
西北師範大學
西北師範大學
蘭州大學
29
青海
青海大學
青海師範大學
青海師範大學
30
寧夏
寧夏大學
寧夏大學
31
新疆
新疆大學
新疆師範大學
石河子大學
石河子大學
*新疆師範大學
32
總計
86所
73所
以上信息參考

少數民族骨幹計畫

主詞條:少數民族骨幹計畫
1.繼續實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專項,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四川大學8所高校承擔,每校40人。
2.啟動實施定向新疆喀什地區醫學碩士專項,由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中山大學4所高校承擔,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每校10人,中山大學20人。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畫

主詞條:退役大學生士兵計畫
2019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
單位:人
學校名稱
招生計畫
合計
5000
教育部
1712
北京大學
30
中國人民大學
20
清華大學
30
北京交通大學
10
北京科技大學
35
北京化工大學
20
北京郵電大學
15
中國農業大學
30
北京林業大學
10
北京中醫藥大學
5
北京師範大學
5
北京外國語大學
5
中國傳媒大學
30
中央財經大學
20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0
中央音樂學院
4
中央美術學院
3
中國政法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100
南開大學
20
天津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10
東北大學
10
吉林大學
50
東北師範大學
10
東北林業大學
10
復旦大學
25
同濟大學
40
上海交通大學
20
華東理工大學
20
東華大學
20
華東師範大學
10
上海財經大學
15
南京大學
10
東南大學
20
中國礦業大學
30
河海大學
30
江南大學
5
南京農業大學
30
中國藥科大學
20
浙江大學
40
合肥工業大學
20
廈門大學
20
山東大學
30
中國海洋大學
40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5
武漢大學
40
華中科技大學
10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40
武漢理工大學
20
華中農業大學
15
華中師範大學
3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35
湖南大學
20
中南大學
60
中山大學
35
華南理工大學
15
四川大學
60
重慶大學
50
西南交通大學
30
電子科技大學
15
西南大學
20
西南財經大學
30
西安交通大學
30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0
長安大學
15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0
陝西師範大學
30
蘭州大學
20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15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15
中共中央辦公廳
5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5
中央統戰部
40
華僑大學
20
暨南大學
20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60
中央民族大學
20
中南民族大學
10
西南民族大學
15
西北民族大學
5
北方民族大學
5
大連民族大學
5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5
北京理工大學
30
哈爾濱工業大學
20
哈爾濱工程大學
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0
南京理工大學
50
西北工業大學
20
公安部
35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5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30
法務部
5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5
交通運輸部
15
大連海事大學
15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
北京協和醫學院
2
中國民用航空局
15
中國民航大學
10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5
中國科學院
160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60
中國科學院大學
100
中華全國總工會
5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5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5
中華女子學院
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
塔里木大學
10
石河子大學
10
北京市
50
北方工業大學
10
北京工商大學
10
北京服裝學院
5
北京農學院
6
首都師範大學
5
首都體育學院
3
中國戲曲學院
1
北京聯合大學
5
北京城市學院
5
天津市
108
天津科技大學
10
天津工業大學
15
天津理工大學
10
天津農學院
5
天津醫科大學
3
天津中醫藥大學
2
天津師範大學
15
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
5
天津外國語大學
10
天津商業大學
10
天津財經大學
5
天津體育學院
5
天津美術學院
3
天津城建大學
10
河北省
117
河北大學
15
河北工程大學
10
河北工業大學
20
華北理工大學
20
河北農業大學
5
河北師範大學
10
石家莊鐵道大學
10
燕山大學
15
河北科技師範學院
10
河北金融學院
2
山西省
76
山西大學
15
太原科技大學
5
中北大學
10
太原理工大學
10
山西農業大學
5
山西醫科大學
5
長治醫學院
3
山西師範大學
10
山西財經大學
10
山西中醫學院
3
內蒙古自治區
65
內蒙古大學
10
內蒙古科技大學
15
內蒙古工業大學
10
內蒙古農業大學
10
內蒙古醫科大學
3
內蒙古師範大學
5
內蒙古民族大學
5
赤峰學院
2
內蒙古財經大學
5
遼寧省
160
瀋陽工業大學
15
瀋陽航空航天大學
5
遼寧科技大學
5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10
瀋陽化工大學
2
大連交通大學
5
大連工業大學
5
瀋陽建築大學
8
瀋陽農業大學
15
大連海洋大學
15
中國醫科大學
2
大連醫科大學
5
瀋陽藥科大學
10
遼寧師範大學
10
渤海大學
10
鞍山師範學院
5
大連外國語大學
5
東北財經大學
5
瀋陽體育學院
5
瀋陽大學
10
大連大學
8
吉林省
54
長春理工大學
5
東北電力大學
5
長春工業大學
5
吉林建築大學
5
吉林化工學院
3
吉林農業大學
5
長春中醫藥大學
6
北華大學
5
長春師範大學
7
吉林體育學院
5
長春大學
3
黑龍江省
81
黑龍江大學
10
哈爾濱理工大學
5
黑龍江科技大學
5
東北石油大學
10
佳木斯大學
5
東北農業大學
5
牡丹江醫學院
2
哈爾濱師範大學
10
齊齊哈爾大學
10
牡丹江師範學院
3
哈爾濱商業大學
7
哈爾濱體育學院
7
哈爾濱音樂學院
2
上海市
116
上海理工大學
20
上海海事大學
10
上海電力學院
3
上海套用技術大學
5
上海海洋大學
5
上海中醫藥大學
5
上海師範大學
4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5
華東政法大學
6
上海體育學院
6
上海音樂學院
2
上海戲劇學院
3
上海大學
20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4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
5
上海電機學院
5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8
江蘇省
195
江蘇科技大學
20
南京工業大學
30
南京郵電大學
25
南京林業大學
10
江蘇大學
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10
南通大學
5
南京醫科大學
2
徐州醫科大學
3
南京中醫藥大學
15
南京師範大學
5
江蘇師範大學
10
南京財經大學
5
南京體育學院
5
揚州大學
20
浙江省
165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8
浙江工業大學
25
浙江理工大學
12
浙江海洋大學
5
浙江農林大學
10
溫州醫科大學
10
浙江中醫藥大學
5
浙江師範大學
10
杭州師範大學
10
紹興文理學院
3
溫州大學
5
浙江工商大學
15
中國美術學院
5
中國計量大學
5
浙江科技學院
2
浙江財經大學
15
寧波大學
15
浙江傳媒學院
3
浙江音樂學院
2
安徽省
97
安徽大學
10
安徽工業大學
12
安徽理工大學
15
安徽工程大學
8
安徽醫科大學
10
蚌埠醫學院
5
皖南醫學院
3
安徽中醫藥大學
3
安徽師範大學
10
阜陽師範學院
3
安慶師範大學
3
淮北師範大學
5
安徽財經大學
10
福建省
36
福建工程學院
8
福建農林大學
5
福建醫科大學
10
福建中醫藥大學
2
福建師範大學
5
廈門理工學院
6
江西省
131
南昌大學
10
華東交通大學
10
東華理工大學
5
南昌航空大學
10
江西理工大學
10
景德鎮陶瓷大學
10
江西農業大學
10
江西中醫藥大學
5
贛南醫學院
5
江西師範大學
20
宜春學院
3
贛南師範大學
8
井岡山大學
10
江西財經大學
10
南昌工程學院
5
山東省
201
山東科技大學
5
青島科技大學
15
濟南大學
20
青島理工大學
10
山東建築大學
8
齊魯工業大學
5
山東理工大學
15
山東農業大學
15
青島農業大學
5
濰坊醫學院
2
泰山醫學院
2
濱州醫學院
2
山東中醫藥大學
5
山東師範大學
15
曲阜師範大學
10
聊城大學
8
魯東大學
5
山東財經大學
15
山東體育學院
5
山東藝術學院
2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2
青島大學
20
煙臺大學
5
山東政法學院
5
河南省
52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10
河南理工大學
10
鄭州輕工業學院
5
河南工業大學
3
河南科技大學
5
中原工學院
3
河南科技學院
3
新鄉醫學院
3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8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2
湖北省
230
武漢科技大學
30
長江大學
10
武漢工程大學
20
武漢紡織大學
25
武漢輕工大學
10
湖北工業大學
15
湖北中醫藥大學
10
湖北大學
10
湖北師範大學
20
黃岡師範學院
5
湖北民族學院
10
武漢體育學院
10
湖北美術學院
5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10
湖北科技學院
5
湖北醫藥學院
5
江漢大學
10
三峽大學
10
武漢音樂學院
5
湖北經濟學院
5
湖南省
93
湘潭大學
8
吉首大學
10
長沙理工大學
5
湖南農業大學
10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10
湖南中醫藥大學
5
湖南師範大學
15
湖南理工學院
5
邵陽學院
3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5
湖南商學院
4
南華大學
8
湖南工業大學
5
廣東省
145
華南農業大學
15
廣東海洋大學
3
廣東醫科大學
10
廣東藥科大學
5
華南師範大學
20
廣州體育學院
10
廣州美術學院
3
星海音樂學院
3
廣東技術師範學院
3
深圳大學
20
廣東財經大學
10
廣州大學
10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3
廣東工業大學
15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10
南方醫科大學
5
廣西壯族自治區
33
廣西大學
5
廣西科技大學
3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5
桂林理工大學
3
廣西醫科大學
2
桂林醫學院
2
廣西師範大學
2
廣西師範學院
2
廣西藝術學院
5
廣西民族大學
2
廣西財經學院
2
海南省
20
海南大學
10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5
海南醫學院
5
重慶市
48
重慶醫科大學
10
重慶師範大學
5
重慶三峽學院
2
四川外國語大學
5
西南政法大學
10
四川美術學院
1
重慶科技學院
5
重慶理工大學
5
重慶工商大學
5
四川省
113
西南石油大學
20
成都理工大學
10
西南科技大學
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
5
四川理工學院
8
西華大學
10
四川農業大學
10
西南醫科大學
2
成都中醫藥大學
2
川北醫學院
1
四川師範大學
3
西華師範大學
5
綿陽師範學院
3
成都體育學院
5
四川音樂學院
3
成都學院
8
四川警察學院
10
成都醫學院
3
貴州省
45
貴州大學
15
遵義醫學院
4
貴陽中醫學院
2
貴州師範大學
20
貴州財經大學
4
雲南省
79
雲南大學
20
昆明理工大學
20
西南林業大學
5
昆明醫科大學
2
大理大學
3
雲南中醫學院
1
雲南師範大學
25
雲南財經大學
2
雲南民族大學
1
西藏自治區
16
西藏農牧學院
3
西藏大學
10
西藏民族大學
3
陝西省
116
西北大學
20
西安工業大學
10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10
西安科技大學
5
西安石油大學
5
陝西科技大學
10
西安工程大學
15
陝西中醫學院
3
陝西理工學院
3
寶雞文理學院
5
西安外國語大學
5
西北政法大學
10
西安音樂學院
3
西安財經學院
5
西安郵電學院
2
西京學院
5
甘肅省
41
蘭州理工大學
5
蘭州交通大學
5
甘肅農業大學
3
甘肅中醫藥大學
3
西北師範大學
15
天水師範學院
2
蘭州財經大學
5
甘肅政法學院
3
寧夏回族自治區
7
寧夏大學
5
寧夏醫科大學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1
新疆大學
10
新疆農業大學
5
新疆師範大學
5
喀什大學
4
伊犁師範大學
5
新疆藝術學院
2
以上信息參考

管理規定

主詞條: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主詞條: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歷年考研

主詞條: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主詞條: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考研調查

據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報名人數增幅達21.85%。繼2019年碩士研究生報名人數高漲之後,2020年碩士研究生報名人數再次打破紀錄,達到341萬人,較2019年增長17.59%。
2019考研報名人數增加到290萬人,報錄比預計為3.6:1,較2018年明顯提升。2020年考研報名人數再次上漲,總計341萬,報錄比預計為4:1,達到近20年來最高。
2021年考研報名人數繼續呈遞增趨勢。2021年考研報考人數377萬,較2020年341萬增加36萬,增幅10.6%,報考人數再創歷史新高。
近五年全國考研報名人數迅速增長。2017年研究生報考人數首破200萬人大關,達到201萬。2021年研究生報考人數達到3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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