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與稱謂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中央財政即為國家財政。
資本主義社會由於經濟的發展和新政體的實施,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責有了明確劃分,為了實現各自的職能,都相應建立了一級財政,國家財政也隨之分為中央財政和
地方財政兩部分。現代社會,不同的國家因其
政權組織形式不同,中央財政的名稱也不相同,如
前蘇聯稱為“聯盟財政”,美國稱為“聯邦財政”,中國稱為“中央財政”。
組成
中央財政主要由中央預算、中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以及中央各部門、單位的
預算外資金組成。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 中央財政制定中央級單位的
財務制度,嚴格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列支成本或報銷費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各種報表,解決各部門各單位在日常業務中出現的財務問題,並及時向上反映出現的新情況。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 在中國,中央財政還包括
中央政府與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與中央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不通過預算反映的
分配關係,主要是中央各部門和中央企業、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選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這部分資金不通過中央預算,但對中央財政影響很大。
職能和任務
中央財政的職能主要是:①為
中央政府完成其職能籌集和分配資金;②調節和控制巨觀經濟的運行;③監督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的財政法令和法規。
中央財政的任務主要是:①編制中央政府預算。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情況和各部門、各行業發展的需要,測算中央預算收入和中央預算支出的規模,編制中央政府預算,報立法機構批准。②貫徹執行中央預算。根據
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調整中央預算,進行預算的追加或預算的追減。③制訂各部門的財務規章制度,並在日常工作中審查和監督中央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情況。④審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年終決定。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在年度終了要向
財政部匯報上一
財政年度的決算,財政部在批准各部門、各單位決算的基礎上,彙編
中央財政決算。⑤指導和監督地方政府編制、執行、審查和批准
地方預算。
分配關係
中央財政反映的分配關係具體包括:①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
財政分配關係。財政收入大於支出的較發達的地區,要向中央上交一部分收入;收入小於支出的較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要給予補助。地方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可以向中央申請補助。此外,一些重大專項工程和一些跨地區的項目,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和投資。②中央政府和中央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中央與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基本上是
收支兩條線,中央各部門將其收入上交中央財政,支出由中央財政撥付。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為了調動各方面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採取了“收入包乾”或“支出包乾”的辦法。如對煤炭、石油等單位採取虧損包乾的辦法,對
行政事業單位採取“經費包乾”的辦法。③
中央政府和中央企業之間的
財政分配關係。中央政府既以國家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又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分配。首先,中央企業和其他企業一樣要按
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向各級政府上交稅收;其次,中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
利潤分配,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者彌補中央
企業虧損;再次,為了支持中央企業的生產和再生產,給予中央企業必要的投資或在中央企業利潤分配中留給企業一定的再生產基金。④中央政府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個人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通過交稅和接受政府向個人轉移的支出同國家發生分配關係。現代西方國家中央財政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是
個人所得稅,個人和
中央政府發生直接的分配關係。而中國個人所得交納的稅收數額較少。
相關新聞
財政部2014年7月14日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74638億元,同比增長8.8%。其中,
中央財政收入34327億元,同比增長6.2%,比7%的預算增幅低0.8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受經濟下行影響,下半年中央財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壓力。
數據顯示,在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中,
稅收收入為64269億元,同比增長8.5%。從各大稅種收入看,國內增值稅為15197億元,同比增長6.1%,扣除營改增轉移收入因素後增長只有1.4%。
對於下半年財政收入狀況的預期,財政部並不樂觀地認為,“受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擴大營改增增加減稅以及去年收入基數逐步提高等因素影響,中央財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壓力,
地方財政一些省份同樣面臨增收困難”。
2015年1月27日,2014-2015年度全國冬春救災會議召開,會議上提出中央財政下撥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4.2億元,進一步幫助各地妥善解決好受災民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面臨的困難,確保全全過冬、溫暖過節。
據報導,2014年底,
財政部、民政部安排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1億元,並於12月29日下撥第一筆資金56.8億元。至此,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1億元已全部下撥。
財政部、民政部下撥2014-2015年度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4.2億元,要求各地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民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至此,財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撥71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冬春期間受災民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