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國營企業)

國有企業

國營企業一般指本詞條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
  • 外文名:State-owned enterprise
  • 設立目標:實現國家調節經濟
  • 包含範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監督管理
  • 屬性:國有
地位,發展歷史,性質,重要性,不足,定位,分類,特徵,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徵,兼具私法人的特點,兼具社團財團法人特點,出路,中央企業名單,國務院直屬中央企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國有銀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契約書,最新訊息,虧損,取消行政級別,貪腐,外國企業,美國國企,英國國企,

地位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即為國有企業。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乃至到20世紀末,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對象,國有企業的建立,其中政府稅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建立和出現,有的國有企業還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而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改為電信局,後來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本世紀初改組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電信企業。中國的國有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發展歷史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會發揮不同的作用,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不盡相同。
國有企業的普遍出現始於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一般壟斷資本主義轉變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的干預和調節。同時,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動下,企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純粹靠自由競爭維繫的市場經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承擔起對生產的領導。從 1945年開始,英國將一系列基礎工業和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法國將能源部門、保險部門、金融部門和一些大公司改為國家接管。與此同時,日本政府設立的國有企業從戰爭結束的7個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個;美國政府也創辦了一些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主要集中於能源部門、基礎設施部門、提供公共產品部門和科技開發部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廣大開發中國家為了振興民族經濟,推動本國工業化,掀起了兩次國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紀50年代後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緊隨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而出現的,主要矛頭對著殖民企業和殖民地的經濟管理企業,包括海關、銀行、稅務機構,以及原殖民者擁有的足以壟斷或操縱國計民生的大企業。這次國有化高潮實際上是民族解放運動在經濟領域的繼續。
第二次在20世紀70年代,這是在中東產油國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的鬥爭取得勝利的鼓舞下,開發中國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資源主權的潮流。在這一潮流中,一些國家把實際操縱本國經濟關鍵部門的外資企業收歸國有,並使一些礦山資源和農漁業資源回到本國手中。開發中國家國有經濟的發展,對於維護國家主權、爭取經濟獨立,奠定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建立較完整的市場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以及促進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等方面的國民經濟體系,帶動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推動開發中國家技術進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國有經濟在實踐中也逐漸暴露出高度壟斷,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等多種弊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開發中國家針對本國具體情況,採用各種各樣的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頓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性質

國企的性質,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質就是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而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因而,所謂國企的性質,實質就是生產資料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
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一種主要具體體現形式。在我國實行計畫經濟時,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以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體現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範圍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取得生產資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這時我國國企作為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實質是以勞動為謀生手段的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聯合體。在全民所有制條件下,我國全體人民中的勞動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產資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會分工所決定的不同生產職能的專門化承擔者。全民所有制企業就是這種全民所有制經濟中媒介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關係環節。廣大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就是通過這個經濟組織結合起來而具體實現的。所以,我國國企本質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它是通過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的結合,具體實現全民所有制生產關係的。

重要性

國企是共和國的長子,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建國初期,我們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擁有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半個世紀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更多地轉化成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對大多數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將其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於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面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那么,這種處置應該同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具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這種處置方式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長期目標取向。但是,在這種處置方式尚沒有完全鋪開之前,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仍將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占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後,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衝擊國貨。儘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螢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螢幕彩電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占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機車集團占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後,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於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於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總體處於虧損狀態,只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

不足

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但現今國有企業的不足之處還是不容忽視的:
大多國有企業因政府長期大力扶持,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與創新精神,另外,因國有企業對自主品牌的不夠重視,導致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多年來為外國公司生產貼牌產品,同時對國內企業造成空間壓縮,影響了中國民族品牌的發展。
只有打破國有股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占,政企才能分開。在股份制企業中,應該由作為所有者(股東 )代表的董事會作出決策。無論是戰略決策,還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會決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預。在國家相對控股的企業中,國家的意圖可以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如國資委)派出的董事會來體現。在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中,決策要由相對控股者(民營資本或外資)決定。董事會作出決策,股權大小決定董事會地位,這是股份制企業的基本原則。無論國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幹預董事會的決策。這是作為一個企業獨立運行的基本保證。
央企紛紛控股信託公司,且這一趨勢還在持續。如百瑞信託2010年年報顯示,公司已於2011年3月完成增資擴股,資本金增加到12億元,第一大股東由鄭州市財政局變為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業內人士感嘆,“又一家信託公司被央企收了。”要收購信託公司,不取決於出錢多少,取決於談判能力。”一位長期從事信託公司重組中介服務的人士表示,預計還有更多地方政府控制的信託公司將“轉手”給央企。
有人認為,信託業歷盡六次整頓,脆弱不堪,信託公司由央企控股更為安全。在歷史上,信託公司曾主要被地方政府控制,淪為地方融資平台(如曾經的廣國投);有的被民營資本控制(如德隆控制的金新信託),釀成巨大風險。
但不少業內人士指出,信託公司不應該為任何一方絕對控制,“交給誰都不會絕對安全”,重要的是推動信託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因而,中國信託業要想有大的發展,必須打破“一股獨大”,而《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出台為這一切奠定了基礎。
《淨資本管理辦法》終結了信託公司無限做大信託資產規模、槓桿率不受限制的歷史,信託公司的信託資產規模與淨資本的數量和質量掛鈎,這使得信託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抗風險能力增加。
“容忍央企和大金融機構在信託公司中一股獨大,是化解歷史風險的需要,但《淨資本管理辦法》出台後,銀監會應該適時出台《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強制央企稀釋股權。”一位有20多年信託從業經驗的信託公司高管說。

定位

我國的國有企業主體最初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歸全民所有”建立起來的,並且在接下來的三十年時間裡,它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強有力的中央集權計畫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沒有自己的利潤追求,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工廠”或者說是“生產車間”。1980年以後,隨著“包”字(承包制)進城,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實行了承包、承租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成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工具(國家放權讓利的改革又強化了國有企業的這一功能),同時,國家財政來源於國有企業的收入比重下降,國家財政投向於國有企業的支出也有所放緩,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租賃工廠”。
隨著1994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正式實施,市場化浪潮對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形成強烈的衝擊,也對國有企業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應對市場化競爭的需要,我國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崗分流,減員增效”、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國有企業重組與上市三個方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將國有企業從不合理的社會負擔中解放出來,兼解決企業急需的各種勞動力流動問題;國有企業上市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上市,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
客觀地講,以上幾個方面的改革都已經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國有企業經營機制並沒有根本性轉變,國有企業困難沒有根本改觀,國有企業投資仍然是財政支出的“黑洞”,是財政赤字的主要製造者。另外,國有企業融資發展成為證券市場不能承受之重――國有企業大量上市融資,所融資金有相當一部分或為母公司占用,或沉澱在企業的銀行賬戶中,真正被企業用來進行生產經營的資金所形成的投資回報率也是相當低下的。統計顯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報)滬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9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時1254隻A股加權平均股價為6.98元 計算,投資者的毛收益率小於2.25%,即使全部拿來派現,其收益率也只與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相當。但這並不能對國有企業進一步在證券市場融資形成任何的妨礙,發行的長江電力融資規模甚至超過了100億元。國有企業就象一塊巨大的海綿,不斷地吞噬國家財政資金,不斷地從證券市場吸取資金而幾乎不給予任何的回報,所以可以稱之為“海綿工廠”。
作為“國家工廠”,它是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種特定歷史時期的國有企業定位;作為“租賃工廠”,它是與從集中走向相對分散的經濟體制轉型相適應的一種國有企業定位;這兩種定位都符合當時歷史條件的需要,因而對當時的財政、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相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言, “海綿工廠”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投資領域必須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競爭經濟領域,政府投資應該逐步退出,國有企業規模要不斷減小,至少是不應該再追加投資(不管這些資金是來源於財政投資還是證券融資);在基礎性經濟領域和外溢性經濟領域,政府應該加強投資,擴大國有企業的規模;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是個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場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場,“用手投票”機制使得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從而推動企業提高經營效率,“用腳投票”機制使得經營不力的企業及其經營者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因而其內在的優勝劣汰機制可以使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最大值。作為市場管理者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的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往往會降低市場自身的效率發揮,甚至引至市場崩潰。中國的B股市場實際上已經宣告徹底喪失資源配置功能,而A股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融資功能也正在逐步喪失。所以,一是要解決國有企業的進與退問題,二是要還證券市場一個清白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進退問題上,“進”是重點,“退”是難點。對於新增國有企業投資,不僅要把握投資方向,更要注重企業經營機制的再造,從而建立起具有有效產權約束和經營激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投資機制和經營機制。具體來說,在投資方向上,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投資的力度,改變我國在這些領域存在的嚴重的投資不足的問題。
首先是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雖然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大力實施,這方面的投資有長足的增長。但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類項目投資的過程中,過於強調其政治要求和利潤要求,而較少真正從財政角度考慮。以江西南昌為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所謂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裝如牆面裝飾、路燈、綠化林等,城市的實質功能並無多大改進。另外,在修路架橋的過程中,過份依賴社會資金的投入,導致路橋收費的居高不下,無形之中增加了區域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負擔。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一方面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預先優選出投資項目和方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資的力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依賴性,從而淡化項目經營的利潤追求,切實增進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環境保護等領域,雖然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但由於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財政方面的投入則遠遠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出現環境保護事業明顯落後於經濟發展並直接妨礙了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在吸引民間資本追加投資的同時,加強政府對環保企業的直接投入。
對於需要退出的國有企業,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符合《破產法》要求的國有企業,應該堅決予以破產;對於經營不善,但虧損不嚴重的企業,可以先進行重組,同時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或國外資本進行兼併、收購;對於經營效益較好或經過重組後扭虧為盈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鑑MBO等模式進行市場化改造,實現“國退民進”。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定位在:作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提供等領域發揮巨觀調控作用。

分類

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範,不受公司法規範。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裡攫取更多的剩餘。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於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後,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採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採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於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

特徵

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徵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
(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畫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願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係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複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畫、價格許可權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於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係。在國有並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裡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只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除法人條件上的這一區別外,在所屬法人類型上,國有企業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為私法人與公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業法人屬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國有企業卻兼具有不同類型法人的特點。

兼具私法人的特點

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並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於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於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並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兼具社團財團法人特點

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徵,但其並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於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徵,又有財團法人"對於供一定目的(用於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並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並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此外,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兩人以上的契約行為,國有企業不具備這一要求;財團法人限於公益法人,不具有營利性,但國有企業兼具有二者特點。
兼具有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特點
它一般有營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營利為其目的,有些國有企業從其開辦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或其他國家政策,為了國民經濟的總體和長遠發展或其他方面的國家和社會利益;營利法人不僅有營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潤分配於其成員,而國有企業在實行國營時,其利潤則上繳國家。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企業,但是一種特殊企業;是法人,但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人。如果注重國有企業的營利性一面,減輕其政策性使命,擴大它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放寬和改善政府對它的干預管理,則國有企業便更象企業(更接近於一般企業的各項特徵);作為法人,它更接近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反之,則國有企業更象國家機關或其附屬物;作為法人,更接近於公法人,財團法人和公益法人

出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七條的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是“全民所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下,國有資本既是屬於全體人民共同占有的資本。
以此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位合法公民都是國有資本的天然合伙人,平等地占有全部的國有資本,從市場經濟的組織方式看,國有企業的出路,就在於如何捋順資本所有人和資本管理之間的關係。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中,資本所有人可以通過組建董事會的方式參與到資本管理和企業運作中來。因此,國有資本可以依據憲法,承認每位公民的資本權利人的身份,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組建各級國有資本董事會,並依法接管國有資本的運作和經營。從全世界範圍內各大財團的運作經營經驗來看,董事會的運作方式往往可以極大保證資本的高效運作和資產的盈利能力,因此,將國有資本交給各級董事會進行運作,一定可以極大提升國有資本的運作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國有資本逐步實現盈利的基礎上,依照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國有資本盈利的一部分將依法平等分配給各位資本占有人(即全體公民),這種分配方式一方面符合“按照生產要素分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分配原則,另一方面將大大促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實現進程。
如此,在國有資本實現了董事會管理方式和全民分紅的方式以後,國有企業才算成為完全符合市場經濟體系要求的正常企業,在身份上和運作方式上,才完全與私有企業沒有任何區別的企業。這種身份上和運作上的正常化,一定會賦予國有企業真正的活力和競爭力,在與私有企業競爭的過程中,才有可能真正依靠自己的實力去實現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同時,國有企業特有的腐敗、低效問題也會都將不復存在。

中央企業名單

國務院直屬中央企業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截至2018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現有96家,名單如下:
序號
名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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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號1-49的49家中央企業為中央管理的副部級單位,領導班子由國資委企乾一局管理,其中正職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2、序號50-96的47家中央企業為國資委管理的廳局級單位,領導班子由國資委企乾二局管理。

國有銀行

以上銀行均為中央管理的副部級單位。

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契約書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_________》和我廠全員勞動契約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與_________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契約書,其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簽訂勞動契約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設備、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_________級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學徒工資:_________元。
3.轉正後工資:_________元。
4.定級後工資:_________元。
5.調資晉級:_________。
6.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契約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契約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契約。
2.勞動契約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契約。
3.勞動契約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2)職工不履行勞動契約,經企業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3)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5)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
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契約:
(1)勞動契約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契約有關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契約: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契約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3)企業不履行勞動契約,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4)經批准出國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5)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契約:
(1)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2)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契約期滿後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契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契約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契約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契約,對廠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契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月。
八、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個月
九、其他事項
在履行勞動契約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首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由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訊息

虧損

2014年中國企業500強營業收入達到56.68萬億元,同比增長13.31%,總量上只比全國GDP少2000億元;前三甲企業營業收入都超過2萬億元,另有131家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000億元;共100家中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數量穩居世界第二。
然而,這些企業的盈利能力卻慘不忍睹:500家企業平均收入利潤率為4.24%,資產利潤率為1.36%,均已連續三年下降;141家企業利潤出現負增長,118家企業的淨資產收益率低於同期商業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3%,41家企業淨資產收益率為負數;虧損超過10億元的企業有19家,比上年增加3家。
中國500強企業2013年的利潤為2.4萬億元,同比增長10.6%,但依然低於營業收入13.31%和資產總額16.8%的增速,“大而不強”的“虛胖”症狀愈發凸顯。

取消行政級別

廣州市屬國企全部要取消行政級別,競爭充分的行業將推職業經理人制度,還將探索實施國企員工持股。2014年8月26日,市國資委主任黃偉林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廣州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情況的報告》(簡稱《報告》)時如此表述。

貪腐

近年來,從中石油腐敗窩案到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落馬,國企高管越來越頻繁地出現於接受調查的名單中。2014年以來,中央紀委共通報了74名國企領導幹部被調查,平均每月6名,“打虎”力度是2013年的近6倍。有些國企高管涉案金額巨大,如廣州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貪腐達3.4億元。
國企腐敗案件帶來的破壞力也令人觸目驚心。廣東省航興貿易公司原總經理陳東,以國有企業品牌、信譽無條件為民企融資提供擔保,造成企業貿易損失風險達1.95億元。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戰場”。

外國企業

美國國企

聯邦公司簡介
美國國有企業一般稱為”聯邦公司“。但何謂聯邦公司,在美國也是一個從過去到現代,幾十年議論不決的問題。法律檔案和政府報告,以及學術探討都曾給出若干聯邦公司的定義,但卻始終未得統一。甚至不同的立法檔案對聯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釋。因此有的學者甚至認為,“聯邦公司不應被視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組織形式,實際上它們都是產物,作為一個群體,它的特點就是每個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財產和控制的結構。”但總的來說,仍可將聯邦公司的主要特點歸納為以下幾點:
1.聯邦公司是由聯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擁有和控制或者雖非聯邦政府擁有、但由聯邦政府資助、並受其控制或監督的組織。
與其他國家一樣,資本投資仍是確定美國聯邦公司性質的主要因素。絕大多數聯邦公司都由聯邦政府投資並擁有,有的全部由聯邦投資和擁有,有的由聯邦和私人組織或個人共同投資和擁有。除了這種投資控制關係形成的聯邦公司外,根據聯邦政府並由聯邦預算資助,因而受政府控制和監督的一些公司也被視為聯邦公司。即所稱的政府資助企業。
2.聯邦公司是採取私人組織形式,主要從事商業性活動,同時也履行政府公共職能的一種介乎公私領域之間的一種組織形式。就法律形式而言,聯邦公司採取的是與一般私人商業組織相同的公司形式,並且絕大多數聯邦公司的經營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但與此同時,由於聯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預某種經濟活動,替代行政機構完成公共職能,因此這就使聯邦公司具有了一種既類似於公法人,又類似於私法人的特殊性質,因而也模糊了傳統的公私領域的界限。
3.聯邦公司是一個自我維持、自我發展、獨立經營的企業法人組織。無論是聯邦全部擁有、控制、還是部分擁有控制以及聯邦資助的公司,都無一例外地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擁有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財產責任,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同時它免受聯邦行政機構的行政審計、預算管理和行政審查,這使它明顯地區別於其他政府行政機構和部門。
種類
在美國,並沒有對聯邦公司進行統一調整的類似於公司法的專門立法,幾乎每一個立法都是針對某一個聯邦公司特別規定的。而每一個聯邦公司則是各個特別立法創製的結果。因而如前所述,聯邦公司,就其整體都很難說構成一種單獨的法律形式,其具體分類也就更加困難了。如同沒有統一的聯邦公司的定義一樣,也沒有統一的公司分類,因此這裡只就幾種具有較大影響的分類作一簡單的介紹。
最具有實際效力關於聯邦公司的法律檔案是1945年在新政期間制定的聯邦公司控制法。該法如其字面所示,並非一部系統的調整聯邦公司法律關係的基本法律,而只涉及到聯邦政府對聯邦公司的管理和監督。該法將聯邦公司分為聯邦全部擁有和聯邦與私人混合擁有兩種類型,並在每種類型下列舉了當時存在的聯邦公司,該法要求聯邦全部擁有公司必須提交營業預算作為聯邦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接受聯邦機構的會計審查和監督。
具有很大影響的官方性質的聯邦公司分類是1983年聯邦會計總署發布的一個報告。該報告把47家聯邦公司分為三類:聯邦控制公司、公私混合公司、私人控制公司。其區分的標準是財產和管理結構。當聯邦政府負責或提供主要的管理和財產時,則構成聯邦控制公司,否則為私人控制公司,中間者為公私混合公司。聯邦會計總署是具體負責聯邦公司財務審計的機構,它的分類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另一個具有一定影響的分類是全國公共管理學會所作的。它首先將聯邦機構分為政府企業和政府公司兩大類。其中政府企業包括採取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各種企業,如非法人形式的聯邦郵政等。它所稱的政府公司具體又分為全部擁有的政府公司、混合擁有的政府公司和私人公司。其區分的標準是資本的擁有和董事會成員的組成結構。這裡的私人公司不同於一般私人公司之處在於它是根據政府的特別法令而設立的。
學者們對聯邦公司的分類另有不同。除了肯定了上述全部擁有和混合擁有的聯邦公司外,有的還特別提出了一種“區域模糊”(Twilight Zone)公司。這種公司是指那些漂忽於公私之間、地位模糊的政府組織。它們既不象純粹的政府機構,又不象完全的私人組織,其中既有非營業性的、非商業性的公司,也有營利性、商業性的公司。前者的設立目的是使它們的活動擺脫政治干預,使其具有普通政府機構所不具有的能力和主觀能動性。如公共廣播公司,它負責批准公共廣播服務許可,但本身並不擁有任何電台或電視台,而只是通過扶持全國聯網服務或向電台、電視台付費來協助發展和改進公共電訊服務和非商業性電視、電台廣播。營利性的商業性公司的目的是迴避國有化的形象或使政府能夠在不直接干預的前提下參與私人市場的活動。如全國鐵路旅客公司就是70年代為防止城市間鐵路旅客運輸服務的廢棄,並振興旅客運輸,使其成為有利可圖的經營而設立的公司。
有的政府檔案(Budget Appendit of the United States, Jistal Year 1986,P。V-2)和學者還提出了一種“政府主辦企業”(Gover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這種企業的地位處於私人組織和政府機構之間,它雖由私人擁有,並基本上由私人投資,但設立由聯邦許可,並服從於某種形式的聯邦監督和管理,從事國會授權的商業性活動,給人以由聯邦扶持的印象,但實際上聯邦並不一定投入任何資金。這種政府企業被稱立為精神國有化的企業,如聯邦全國抵押總會、學生借貸市場總會等。
綜上可見,由於創製過程和法律調整本身的分散,美國聯邦公司的類型甚為複雜,很難對其作出系統、嚴格的劃分。甚至不少聯邦公司,被不同的法律檔案或聯邦機構定為不同的公司類型。比較而言,上述分類中,全國公共管理協會所做的分類是比較全面和清晰的,基本上反映了聯邦公司的類型和範圍。
管理機構
聯邦公司的管理機構基本採取普通商業公司的形式,除極少數全部擁有公司實行獨任制領導,直接服從於政府部長外,絕大多數實行董事會決策、總裁執行的管理體制,不同的是它們的董事會的性質和作用、選任程式及其構成以及與政府的關係與一般商業公司明顯不同。
聯邦公司的董事會具有特殊的意義。它具有兩個重要的作用,其一它作為自治性公司的法律機構是連結國會和公司業務管理活動的中間環節。即國會關於聯邦公司的政策決定,包括預算計畫、組織調整等,都通過董事會而落實到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其二,董事會又是公司排斥政治干預的重要手段,使公司獨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有效的保障。
聯邦公司的董事會的任命和構成因聯邦公司的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全部擁有公司中,一般60%以上的董事會成員是由總統任命的,其餘的則按法定要求由聯邦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在總統任命的董事中,其中約有半數又必定是各方面利益集團的代表,例如商業借貸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有三名農民的代表;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各有一名雇員、小企業和合作社的代表,受任的董事大都是聯邦雇員。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董事會全部成員皆由聯邦雇員擔任,例如年金利益保證公司的董事會是由勞工部、商業部和財政部的部長組成。董事會有的是由總統指定或由聯邦雇員兼任,少數是由董事會選任。全部擁有公司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其領導權與行政機關的密切聯繫。有2個公司根本沒有董事會,它們是由部長控制之下的單一性負責機構。另有13個公司沒有董事會,其中有4個董事長由內閣部長擔任,3個董事長由總統任命,2個董事長是聯邦雇員,其餘的4個由董事會自己選舉產生。與此類似,設有董事會的13個公司中,有5個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選任,其他的則是由聯邦雇員或總經理任命的人擔任。
在混合擁有公司中,聯邦政府對其董事會的組成仍起著主要的作用。有40%的董事是由總統任命的,另外的40%也是由聯邦雇員擔任。其他股東選任的董事只占20%左右。與全部擁有公司不同的是,它的董事長和總裁都由董事會選任。
在私人控制公司或所謂的區域模糊公司中,由於資本構成的明顯變化,聯邦政府對董事會組成的影響大大減少。由總統任命的董事一般不超過25%。並且也只有很少的聯邦官員或代表擔任董事,董事會成員主要由公司的股東選任,其董事長和總裁亦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會任命。在全部擁有和混合擁有的聯邦公司中,還有的設有顧問委員會,其成員由來自不同方面的代表組成。很明顯,聯邦公司的管理機構組成受到聯邦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強烈的影響,這種控制和影響的程度則取決於聯邦政府對公司擁有的程度。實際上,在現有的聯邦公司中,由總統任命和聯邦官員擔任的董事在多數聯邦公司構成了董事會的多數。而私人股東,除私人控制公司外,對董事會的選任作用十分微弱。這種管理機構與聯邦政府的密切關係是美國聯邦公司法律地位的一個極鮮明的特點,它反映了聯邦公司負有行政職責的性質。
特點
與中國備受嬌寵叱吒風雲的國有企業最大的區別是,美國的國有企業地位一般,影響甚微,其生產總值僅占全國GDP的區區5%,而且還要受各方面的諸多約束管制。美國國有企業主要特點概括如下:
1、國有企業只允許從事私人無法做、做不好或者無利可圖的行業,如郵政、公共運輸、自來水、污水處理及環保、博物館、公園森林、航空管制、部分跨州電力水利及公路鐵路、部分港口、部分軍事工業、航天、老人窮人及退伍軍人養老和醫療保險。
2、各級國有企業只向聯邦、州和市鎮議會負責,其建立與撤銷、經營範圍及領域、商品及服務價格制定、撥款貸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必須由同級議會審查批准,政府只能嚴格按議會發布的命令(法案)具體執行對所屬企業的監管。聯邦大型國有企業(如成立於1826年的國家博物館和成立於20世紀30年代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甚至還設有由總統、副總統、民主黨與共和黨代表、民眾代表組成的董事會,企業除對聯邦議會負責外還得接受該董事會的監督。
3、為體現“公私官民平等和政府不與民爭利”的法律原則,國有企業除享受政府經議會批准的固定撥款(如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每年1.3億美元),基本沒有其他特權,甚至有明文規定國有企業不得上市融資。
4、國有企業有建立也有撤銷,建立依據多半是根據當時經濟形勢與社會需要,如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建立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
5、隸屬議會而非政府的聯邦審計署對國有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國有企業高管一旦失職瀆職,輕則解職,重則吃官司並罰巨款,名聲掃地永難抬頭。
美國最早的國有企業是私人捐贈交由政府管理的國家博物館,規模最大的是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分布最廣的則是虧損嚴重的郵政部門和各城市公共汽車公司與捷運公司(公共運輸局)、隧道管理局、自來水公司和污水管理局。
作為世界頭號軍事強國,美國政府也沒有自己龐大的軍工企業(聯邦和州的有限軍工企業主要負責裝備日常維修保養及常用部配件生產),尖端武器裝備的研發製造均長期採取“拿來主義”,以招投標方式向私營企業訂購,如上世紀70年代馳名世界的F-16戰鬥機,即由政府向數家私營企業發出研製招標邀請,最後委託洛克希德和通用動力兩家設計方案入圍的公司拿出樣機,經嚴格試飛檢測評定後,優者喜滋滋獲得訂單,隨後在軍方嚴格監督下生產,出局公司則拿一筆研製費走人。無訂單時,政府與私營公司各走自己的陽關道,基本無實質瓜葛。正因如此,美國政府除負責制定和監管勞動政策的勞工部外,不存在龐大的工業部和國防科工委。
美國的社會資產90%為私人擁有,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自然難以興風作浪;國民資產性收入占總收入(資產性收入與工資性收入之和)的比例頗高,因此國內生產總值(GDP)微幅增長(2~3%),老百姓也能嘗到甜頭而不致看數據空歡喜;因國有(政府)企業占社會經濟比重極輕,經濟遇到險惡風浪時,政府則基本以旁觀者而非局中人身份出面相救,能進也能退,絕不致牽一髮而動全身。

英國國企

1980年,英國的GNP中,國有企業所占份額為11%,而約為2% 。英國屈指可數的國有企業主要集中於煤炭、鐵路、郵電等行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4%,職員人數在整個就業人數中所占的比例也僅為2.5%。 在英國,國有企業分別隸屬於政府各個部門,如英國煤炭公司屬於能源部、英國鐵路公司屬於運輸部等。
英國保守黨政府自1979年執政以來就大規模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迄今為止已先後出售了近50家企業,價值500億英鎊,使之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變得越來越小。
英國的國有企業監管機制是獨立於政治程式的,各個部門的監管權責都通過法律確定下來,從而保持與政治家的距離。然而歷史的經驗顯示,僅靠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引入競爭體制往往比強化監管更有助於激勵管理者提高效率和改善客戶服務。同時人們發現,並不是所有的國有部門都是自然壟斷的領域。例如在電力行業,電廠之間也可以開展競爭。
在原來的體制下,國有企業經營者面對的是一個不確定的環境,比如(1)不明確的經營目標;(2)來自政府的干預;(3)促使人竭力避免風險的激勵機制。民營化的成功正得益於克服了上述的弊病。所以,在柴契爾夫人任職期間對英國國有企業進行了改革。改革後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減少,大多數國營事業實行了私有化,勞動力市場也變得更具彈性,英國經濟最終走出了長期“滯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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