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緣由,內涵,共同發展,協調發展,公平發展,高效發展,多維發展,要素,特徵,原則,公平性,持續性,共同性,思想,建設,理論,基礎理論,核心理論,修正,主要內容,面臨困境,發展概念,
組成
可持續發展不簡單的等同於生態化或者環境保護,一般認為它由三方面內容組成。
從可持續性發展中,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正在一步一步往上走。
緣由
首先要搞清楚中國的具體國情和國際上的情況。第一:中國多年來一直靠高消耗和高污染來發展經濟,高消耗,那么有限的自然資源終究會被用完。高污染,使中國的環境每況愈下,沒有好的環境,怎么生存呢?第二:從全球的範圍來看,全人類的自然資源緊缺,那么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不只是一個國家的事情,而是全人類共同的願望,中國仍是開發中國家,每一個開發中國家必須是要經過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來發展,所以我們國家就更應該儘量減少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第三:中國要想成為世界大國,必須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不光是我們或者說我們的下一輩生活好,我們希望我們的子孫後代都能生活好,那么我們必須要留下一定的資源給他們發展,把國家發展的更好。
內涵
從全球普遍認可的概念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可持續發展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豐富內涵:
共同發展
地球是一個複雜的巨系統,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這個巨系統不可分割的子系統。系統的最根本特徵是其整體性,每個子系統都和其他子系統相互聯繫並發生作用,只要一個系統發生問題,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他系統的紊亂,甚至會誘發系統的整體突變,這在地球生態系統中表現最為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整體發展和協調發展,即共同發展。
協調發展
協調發展包括經濟、社會、環境三大系統的整體協調,也包括世界、國家和地區三個空間層面的協調,還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社會以及內部各個階層的協調,持續發展源於協調發展。
公平發展
世界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因水平差異而表現出來的層次性,這是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
發展水平的層次性若因不公平、不平等而引發或加劇,就會因 為局部而上升到整體,並最終影響到整個世界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公平發展包含兩個緯度:一是時間緯度上的公平,當代人的發展不能以損害後代人的
發展能力為代價;二是空間緯度上的公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能力為代價。
高效發展
公平和效率是可持續發展的兩個輪子。可持續發展的效率不同於經濟學的效率,可持續發展的效率既包括經濟意義上的效率,也包含著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損益的成分。因此,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高效發展是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人口等協調下的高效率發展。
多維發展
人類社會的發展表現出全球化的趨勢,但是不同國家與地區的發展水平是不同的,而且不同國家與地區又有著異質性的文化、體制、地理環境、國際環境等發展背景。此外,因為可持續發展又是一個綜合性、全球性的概念,要考慮到不同地域實體的可接受性,因此,可持續發展本身包含了多樣性、多模式的多維度選擇的內涵。因此,在可持續發展這個全球性目標的約束和制導下,各國與各地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時,應該從國情或區情出發,走符合本國或本區實際的、多樣性、多模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要素
1.環境與生態要素(Ecological aspect) 指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Environmental Impact)。儘管這一原則得到各方人士的認可,但是由於人類科學知識的局限性,對於許多具體問題就會產生截然相反的認識,例如核電站,支持人士認為它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環保的,反對人士認為核廢料有長期放射性污染,同時核電站存在安全隱患是不環保的。
2.社會要素(Social aspect) 指仍然要滿足人類自身的需要。可持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儘管那時候的人類對環境的損害是最小的。
3.經濟要素(Economic aspect) 指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特徵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特徵可以簡單地歸納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基礎)、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條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目的)。
1.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成長
它強調經濟成長的必要性,必須通過經濟成長提高當代人福利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但可持續發展不僅要重視經濟成長的數量,更要追求經濟成長的質量。這就是說經濟發展包括數量增長和質量提高兩部分。數量的增長是有限的,而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和質量,採取科學的
經濟成長方式才是可持續的。
2.可持續發展的標誌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生態環境相協調。它要求在保護環境和資源永續利用的條件下,進行經濟建設,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的承載力之內。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使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速率低於資源的再生速率,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能夠得到
替代資源的補充。
3.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
發展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單純追求產值的經濟成長不能體現發展的內涵。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認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可以不同,但發展的本質應當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這就是說,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發展是基礎,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是條件,社會進步才是目的。而這三者又是一個相互影響的綜合體,只要社會在每一個時間段內都能保持與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這個社會就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顯然,在新的世紀裡,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以人為本的自然一經濟一社會複合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原則
公平性
所謂公平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內之間的橫向公平;另一方面是指代際公平性,即世代之間的縱向公平性。可持續發展要滿足當代所有人的基本需求,給他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過美好生活的願望。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平,而且也要實現當代人與未來各代人之間的公平,因為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從倫理上講,未來各代人應與當代人有同樣的權力來提出他們對資源與環境的需求。可持續發展要求當代人在考慮自己的需求與消費的同時,也要對未來各代人的需求與消費負起歷史的責任,因為同後代人相比,當代人在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處於一種無競爭的主宰地位。各代人之間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都不能處於支配的地位,即各代人都應有同樣選擇的機會空間。
持續性
這裡的持續性是指生態系統受到某種干擾時能保持其
生產力的能力。資源環境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和條件,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保持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這就要求人們根據可持續性的條件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態可能的範圍內確定自己的消耗標準,要合理開發、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使再生性資源能保持其再生產能力,非再生性資源不至過度消耗並能得到替代資源的補充,環境自淨能力能得以維持。可持續發展的可持續性原則
從某一個側面反映了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
共同性
可持續發展關係到全球的發展。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必須爭取全球共同的配合行動,這是由地球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所決定的。因此,致力於達成既尊重各方的利益,又保護全球環境與發展體系的國際協定至關重要。正如《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寫的“今天我們最緊迫的任務也許是要說服各國,認識回到
多邊主義的必要性”,“進一步發展共同的認識和共同的責任感,是這個分裂的世界十分需要的。”這就是說,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是人類要共同促進自身之間、自身與自然之間的協調,這是人類共同的道義和責任。
思想
(1)可持續發展並不否定經濟成長
經濟發展是人類生存和進步所必需的,也是社會發展和保持、改善環境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對開發中國家來說,發展尤為重要。開發中國家正經受貧困和生態惡化的雙重壓力,貧困是導致環境惡化的根源,生態惡化更加劇了貧困。尤其是在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必須正確選擇使用能源和原料的方式,力求減少損失、杜絕浪費,減少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壓力,從而達到具有可持續意義的經濟成長。既然環境惡化的原因存在於經濟過程之中,其解決辦法也只能從經濟過程中去尋找。急需解決的問題是研究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扭曲和誤區,並站在保護環境,特別是保護全部資本存量的立場上去糾正它們,使傳統的經濟成長模式逐步向可持續發展模式過渡。
(2)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可持續發展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可持續性可以通過適當的
經濟手段、技術措施和政府干預得以實現,目的是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速度,使之低予再生速度。如形成有效的利益驅動機制,引導企業採用清潔工藝和生產非污染物品,引導消費者採用可持續消費方式,並推動生產方式的改革。經濟活動總會產生一定的污染和廢物,但每單位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物數量是可以減少的。如果
經濟決策中能夠將環境影響全面、系統的考慮進去,可持續發展是可以實現的。“一流的環境政策就是一流的經濟政策”的主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這是可持續發展區別於傳統的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相反,如果處理不當。環境退化的成本將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會抵消經濟成長的成果。
(3)可持續發展以提高生活質量為目標,同社會進步相適應
單純追求產值的增長不能體現發展的內涵。學術界多年來關於“增長”和“發展”的辯論已達成共識。“經濟發展”比“經濟成長”的概念更廣泛、意義更深遠。若不能使
社會經濟結構發生變化,不能使一系列社會發展目標得以實現,就不能承認其為“發展”,就是所謂的“沒有發展的增長”。
(4)可持續發展承認自然環境的價值
這種價值不僅體現在環境對
經濟系統的支撐和服務上,也體現在環境對生命支持系統的支持上,應當把生產中環境資源的投入計入生產成本和
產品價格之中,逐步修改和完善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即“
綠色GDP”。為了全面反映自然資源的價值,產品價格應當完整地反映三部分成本:資源開採或資源獲取成本;與開採、獲取、使用有關的環境成本,如環境淨化成本和環境損害成本;由於當代人使用了某項資源而不可能為後代人使用的效益損失,即用戶成本。產品銷售價格應該是這些成本加上稅及
流通費用的總和,由生產者和消費者承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5)可持續發展是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的有利因素
通常情況認為,貫徹可持續發展要治理污染、保護環境、限制亂采濫發和浪費資源,對經濟發展是一種制約、一種限制。而實際上,貫徹可持續發展所限制的是那些質量差、效益低的產業。在對這些產業作某些限制的同時,恰恰為那些質優、效高,具有合理、持續、健康發展條件的
綠色產業、
環保產業、保健產業、節能產業等提供了發展的良機,培育了大批新的經濟成長點。
建設
如果說,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等內容的協調發展構成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體系,那么,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就構成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支撐體系。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是可持續發展的具體目標得以實現的必要保證,即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個國家的政府和人民通過技術的、觀念的、體制的因素表現出來的能力。具體地說,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包括
決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資源、
公眾參與等內容。
(1)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有一個非常有效的管理體系。歷史與現實表明,環境與發展不協調的許多問題是由於決策與管理的不當造成的。因此,提高決策與
管理能力就構成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要求培養高素質的決策人員與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法制、行政、經濟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組織結構,形成綜合決策與協調管理的機制。
(2)可持續發展的法制體系。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具體化、法制化的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的實施是可持續發展戰略付諸實現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法制體系是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法制體系的建立與實施,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使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得到控制,保障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可持續發展的科技系統。科學技術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基礎之一。沒有較高水平的科學技術支持,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不能實現。科學技術對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有效地為可持續發展的決策提供依據與手段,促進可持續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加深人類對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解,擴大自然資源的可供給範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提供保護生態環境和控制環境污染的有效手段。
(4)可持續發展的教育系統。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有高度的知識水平,明白人的活動對自然和社會的長遠影響與後果,要求人們有高度的道德水平,認識自己對子孫後代的崇高責任,自覺地為人類社會的長遠利益而犧牲一些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這就需要在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中大力發展符合可持續發展精神的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教育體系應該不僅使人們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知識,也使人們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道德水平。這種教育既包括學校教育這種主要形式,也包括廣泛的潛移默化的社會教育。
(5)可持續發展的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因此也是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主要方面。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行動,必須依靠社會公眾和社會團體最大限度的認同、支持和參與。公眾,團體和組織的參與方式和參與程度,將決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進程。公眾對可持續發展的參與應該是全面的。公眾和社會團體不但要參與有關環境與發展的決策,特別是那些可能影響到他們生活和工作的決策,而且更需要參與對決策執行過程的監督。
理論
基礎理論
(1)增長的極限理論。是D.H.Meadows在其《增長的極限》一文中提出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該理論的基本要點是:運用
系統動力學的方法,將支配世界系統的物質關係、
經濟關係和
社會關係進行綜合,提出了人口不斷增長、消費日益提高,而資源則不斷減少、污染日益嚴重,制約了生產的增長;雖然科技不斷進步能起到促進生產的作用,但這種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生產的增長是有限的。
(2)知識經濟理論。該理論認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是知識和信息技術,知識經濟將是未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學理論
所謂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學理論是指根據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要求,人類的經濟社會發展要遵循生態學三個定律:一是高效原理,即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廢棄物的循環再生產;二是和諧原理,即系統中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和睦共生,協同進化;三是自我調節原理,即協同的演化著眼於其內部各組織的自我調節功能的完善和持續性,而非外部的控制或結構的單純增長。
3.人口承載力理論
所謂人口承載力理論是指地球系統的資源與環境,由於自身自組織與自我恢復能力存在一個閾值,在特定技術水平和發展階段下的對於人口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人口數量以及特定數量人口的社會經濟活動對於地球系統的影響必須控制在這個限度之內,否則,就會影響或危及人類的持續生存與發展。這一理論被喻為20世紀人類最重要的三大發現之一。
4.人地系統理論
所謂人地系統理論,是指人類社會是地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生物圈的重要組成,是 地球系統的主要子系統。它是由地球系統所產生的,同時又與地球系統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存在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密切關係。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包 括經濟活動,都受到地球系統的氣候(大氣圈)、水文與海洋(水圈)、土地與礦產資源(岩石圈)及生物資源(生物圈)的影響,地球系統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而人類的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又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大氣圈(大氣污染、溫室效應、臭氧洞)、岩石圈(礦產資源枯竭、沙漠化、土壤退化)及生物圈(森林減少、物種滅絕)的狀態。人地系統理論是地球系統科學理論的核心,是陸地系統科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基礎。
核心理論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尚處於探索和形成之中。已具雛形的流派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資源永續利用理論
資源永續利用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人類社會能否可持續發展決定於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自然資源是否可以被永遠地使用下去。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探討使自然資源得到永續利用的理論和方法。
外部性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環境日益惡化和人類社會出現不可持續發展現象和趨勢的根源,是人類迄今為止一直把自然(資源和環境)視為可以免費享用的“
公共物品”,不承認自然資源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並在經濟生活中把自然的投入排除在經濟核算體系之外。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把自然資源納入經濟核算體系的理論與方法。
3.財富代際公平分配理論
財富代際公平分配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人類社會出現不可持續發展現象和趨勢的根源是當代人過多地占有和使用了本應屆於後代人的
財富,特別是自然財富。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探討財富(包括自然財富)在代際之間能夠得到公平分配的理論和方法。
4.三種生產理論
三種生產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於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組成的世界系統中物質的流動是否通暢並構成良性循環。他們把人與自然組成的世界系統的物質運動分為三大“生產”活動,即人的生產、物資生產和環境生產,致力於探討三大生產活動之間和諧運行的理論與方法。
修正
(一)對於GNP的修正
當使用可持續發展概念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傳統的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巨觀經濟成長指標是一種不能保證環境狀況良好的增長。在GNP的核算中,並未將由於經濟成長而帶來的對環境資源的消耗和破壞造成的影響及其對生態功能、環境狀況的損害考慮在內。環境影響通常沒有相應的市場表現形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沒有經濟價值。因此,實際上應該將所發生的任何環境損失都進行價值評估,並從GNP中扣除。經濟學家不斷試圖在計算國內生產和收入時納入一系列的自然資源和環境因素,即考慮環境後的淨國內產值(EDP)和淨國內收入(ENl)。
國民生產淨值定義為國民生產總值(
GNP)減去人造資本的折舊和減去自然資本的存量。
(二)自然資源賬戶
另一種可行方法是建立另外一套自然資源賬戶,這套資源賬戶採用非貨幣單位的形式,它只是表示:在一個特定的國家裡,資源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更簡單的修正方法是建立一系列的環境統計報表。這些賬戶應該顯示出環境的不同變化是如何同經濟變化聯繫起來的。這至少可以避免以往那種認為經濟好像同環境沒有什麼關係似的經濟管理方式的錯誤。
(三)可持續收入
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衡量,還必須考慮到其全部的
資本存量的大小及增加或減少,這樣,可持續收入的概念便產生了。可持續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
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這個概念的基礎是:只有當全部的資本存量隨時間保持不變或增長時,這種發展途徑才是可持續的。可持續收入定義為不會減少總資本水平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對可持續收入的衡量要求對
環境資本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流動進行價值評估。可持續收入數量上等於傳統意義的GNP減去人造資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
社會資本等各種資本的
折舊。衡量可持續收入意味著要調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四)產品價格與投資評估
皮爾斯等認為,為了全面反映環境資源的價值,產品價格應當完整地反映三部分成本:一是資源開採或獲取地成本;二是同資源開採、獲取、使用有關的環境成本;三是由於當代人使用了這一部分資源而不可能成為後代人使用的效益損失,即用戶成本。
(五)環境資源價值公式
穆拉辛格認為,為建立一個合法的決策框架,對資源進行定價是必需的。從概念或價值評估的角度,可以將環境資源的全部經濟價值劃分為兩大類:
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前者進一步被劃分為直接使用價值和間接使用價值以及選擇價值。其中,選擇價值就是指當代人為了保證後代人對資源的使用而對資源所表示的
支付意願。
非使用價值又稱存在價值,是指人類的發展將有可能利用的那部分資源的價值,也包括那些能滿足人類精神文化和道德需求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價值,如美麗的風景,瀕危物種等。
主要內容
在具體內容方面,可持續發展涉及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三方面的協調統一,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和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的全面發展。這表明,可持續發展雖然緣起於環境保護問題,但作為一個指導人類走向21世紀的發展理論,它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保護。它將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已經成為一個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性戰略。具體地說:
(1) 在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成長而不是以環境保護為名取消經濟成長,因為經濟發展是國家實力和
社會財富的基礎。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成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徵的生產模式和
消費模式,實施
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
經濟活動中的效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從某種角度上,可以說集約型的經濟成長方式就是可持續發展在經濟方面的體現。
(2)在生態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
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
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因此,可持續發展強調了發展是有限制的,沒有限制就沒有發展的持續。生態可持續發展同樣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將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對立的做法,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轉變發展模式,從人類發展的源頭、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3)在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制和目標。可持續發展指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可以不同,發展的具體目標也各不相同,但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這就是說,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下一世紀人類應該共同追求的是以人為本位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作為一個具有強大綜合性和交叉性的研究領域,可持續發展涉及到眾多的學科,可以有不同重點的展開。例如,生態學家著重從自然方面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不超越環境系統更新能力的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濟學家著重從經濟方面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在保持自然資源質量和其持久
供應能力的前提下,使經濟成長的淨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社會學家從社會角度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在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科技工作者則更多地從技術角度把握可持續發展,把可持續發展理解為是建立極少產生廢料和污染物的綠色工藝或技術系統。
面臨困境
水是一切生命賴以生存,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但是,現代社會的人口增長、工農業生產活動和城市化的急劇發展,對有限的水資源及水環境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在全球範圍內,水質的污染、需水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部門間競爭性開發所導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資源進一步短缺,水環境愈加惡化,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威脅著人類的福祉。
發展概念
與任何經濟理論和概念的形成和發展一樣,可持續發展概念形成了不同的流派,這些流派或對相關問題有所側重,或強調可持續發展中的不同屬性,從全球範圍來看,比較有影響的有以下幾類:
(一)著重於從自然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較早的時候,持續性這一概念是由生態學家首先提出來的,即所謂生態持續性。它旨在說明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度間的平衡。1991年11月,國際生態學協會(Intecol)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聯合舉行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專題研討會。該研討會的成果不僅發展而且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自然屬性,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從生物圈概念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是從自然屬性方面定義可持續發展的一種代表,即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尋求一種最佳的生態系統以支持生態的完整性和人類願望的實現,使人類的生存環境得以持續。
(二)著重於從社會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護同盟、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共同發表了《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Caring For the Earth:A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Living)(簡稱《生存戰略》)。《生存戰略》提出的可持續發展定義為:“在生存於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提高人類的
生活質量”,並且提出可持續生存的九條基本原則。在這九條基本原則中,既強調了人類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要與地球承載能力保持平衡,保護地球的生命力和生物多樣性,同時,又提出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和130個行動方案,著重論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最終落腳點是人類社會,即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生存戰略》認為,各國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各不相同的發展目標。但是,只有在“發展”的內涵中包括有提高人類健康水平、改善人類生活質量和獲得必須資源的途徑,並創造一個保持人們平等、自由、人權的環境,“發展”只有使我們的生活在所有這些方面都得到改善,才是真正的“發展”。
(三)著重於從經濟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這類定義有不少表達方式。不管哪一種表達方式,都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經濟發展。在《經濟、自然資源、不足和發展》一書中,作者Edward B.Barbier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在保持自然資源的質量和其所提供服務的前提下,使經濟發展的淨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還有的學者提出,可持續發展是“今天的資源使用不應減少未來的
實際收入”。當然,定義中的經濟發展已不是傳統的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而是“不降低環境質量和不破壞世界自然資源基礎的經濟發展”。
(四)著重於從科技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實施可持續發展,除了政策和管理國家之外,科技進步起著重大作用。沒有科學技術的支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便無從談起。因此,有的學者從
技術選擇的角度擴展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認為“可持續發展就是轉向更清潔、更有效的技術,儘可能接近‘零排放’或‘密閉式’工藝方法,儘可能減少能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消耗”。還有的學者提出,“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極少產生廢料和污染物的工藝或技術系統”。他們認為,污染並不是工業活動不可避免的結果,而是技術差、效益低的表現。
(五)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布氏定義的可持續發展
1988年以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或概念並未正式引入聯合國的“發展業務領域”。1987年,布倫特蘭夫人主持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給出了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1988年春,在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理事會全體委員會的磋商會議期間,圍繞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展開了激烈爭論,最後磋商達成一個協定,即請聯合國環境理事會討論並對“可持續發展”一詞的含義,草擬出可以為大家所接受的說明。1981年5月舉行的第15屆聯合國環境署理事會期間,經過反覆磋商,通過了《關於可持續的發展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