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簡介
廣義上的封建社會則是由
馬克思定義的,指的是以
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為經濟基礎的
社會形態,中世紀的歐洲和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的中國就是這種社會形態。
主要特徵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
根本即為
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
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
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
地租、雇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為一個
階級社會的本質。
“封建社會”是西方社會學家劃分的一種社會形態,特指西歐的中世紀。 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觀,將“生產力”作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從而將封建社會看著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取代奴隸社會、孕育資本主義社會的必然階段。
中國古籍有“封建”一詞,意思是“封國土、建諸侯”。唐朝
柳宗元寫有《
封建論》,將夏、商、周、漢四個朝代認定為“封建”。顯然,“封建社會”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這個詞。
毛澤東在《
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古代的封建社會》一章中說,中國從脫離奴隸制度進到封建制度,“這個封建制度,自周秦以來一直延續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
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中國封建社會的結束:根據中國大陸史學界的認定,從一八四零年鴉片戰爭開始,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封建制度結束的標誌。
有史學家誤以為,在馬克思的歷史觀點中社會形態是線性發展的,是越來越進步的,即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
資本主義社會,最後是
共產主義社會。在接受了
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則之後,中國歷史就必須按方抓藥,所以秦朝之後必須是封建社會。這就好比先做成一個模子,不管你合適不合適,硬套進去。於是中國就有了“封建社會”之學說。套進去後,發現西方的模子不合適中國,因為秦朝根本不實行
分封制,於是又賦予了封建社會新的定義,所謂的“中國封建社會”,比西歐封建社會延續的時間都要長一倍以上,中國的分封制,僅僅分封到家族的兒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們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專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員管理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由秦朝開創的
郡縣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員,逐級管理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即中央集權制。
這種看法並不確切,因為馬克思主義中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從生產關係的角度來定義的。如果單純將“封建”定義為“封土建國”,那么中國事實上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這亦是學界所公認。因此,馬克思定義的廣義上的“封建社會”,具備更為普適的價值。當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誤讀。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形態理論和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並非受“古典進化論”影響的結果,也沒有什麼單線、多線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學地揭示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本質和規律應是歷史科學的基本理論任務。拋開唯物史觀以生產力與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性質來判斷社會歷史階段的共性標準,代之以
布洛赫對於西歐封建制的個性特徵的歸納作為標準,從而否認中國封建制社會存在的觀點缺乏說服力。從歷史事實可以看出中國的封建制社會歷史階段不容否定。
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特點:①在經濟上,私人土地所有制占主導地位;②在政治文化上,實行高度中央集權專制制度;③在文化上,以儒家思想為核心;④在社會結構上,是族權與政權相結合的宗法等級制度。
確立和初步發展
從公元前475年戰國時期開始,到公元220年東漢滅亡,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確立和初步發展時期。
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推動了各諸侯國的變法運動。其中秦國商鞅變法比較徹底,使秦國逐漸成為諸侯國中實力最強的國家。這一時期,社會經濟獲得很大發展,科學技術取得顯著成就,思想上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秦始皇為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秦統一後,為了防禦匈奴南侵,在連線原來秦、趙、燕三國北方長城的基礎上,又向東、西兩段延伸,築成一道西起臨洮、東到遼東的城防。這就是有名的萬里長城。秦統治者的暴政導致了農民戰爭的爆發和秦王朝的滅亡。
西漢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強盛的封建國家。漢初統治者採取的“休養生息”政策,使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出現了“文景之治”的局面,漢武帝時國力達到空前強盛。平定“七國之亂”後,加強了中央集權;通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全國加強了思想統治;通過對匈奴戰爭和張騫出使西域,使多民族的國家得到進一步發展;絲綢之路的拓通,使中外經濟文化交流有了新的發展。西漢末年,由於社會矛盾尖銳,農民戰爭爆發,西漢終於走向了滅亡。
東漢初期的光武帝調整了統治政策,使社會出現了“光武中興”的局面。但東漢後期,豪強地主勢力發展,社會黑暗,終於爆發了黃巾大起義。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東漢名存實亡。
秦漢時期,國家統一,生產發展,各民族間政治經濟聯繫加強,科學文化得到迅速發展。
形成方式
在封建社會,地主
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屬於國王,國王把土地封給貴族、功臣,貴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給親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國,自從
商鞅變法起就實行
土地私有制,地主對轄內土地擁有絕對支配權,可以任意買賣。
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地主占有土地,趕走原來的土地所有者(即農民),然後把
土地租佃給這些無地農民,由農民自行開發與耕種,繳納地租。在西方封建社會時期,封建領主不僅占有農田,還把原來生息在這片領地上的農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帳簿,使大批農民淪為
農奴。中國封建社會裡,農民們名義上有獨立的人身,但實際由於各種原因,農民根本沒有自由。在西方,農奴則被視為領主財產的一部分,與奴隸類似,但農奴只可使用不可買賣。
並且,西方
封建主和中國封建主都擁有很大權利,可以制約國王。每一個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轄內都擁有軍隊,儼然一個“
國中國”。
封建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戰國秦漢時期,關中是
士族政治形態和
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
隸農制經濟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關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奴隸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關中是自耕農政治經濟形態,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國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滅亡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的變革;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形態是分散的士族制,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歷史背景
另一種說法,封建社會即
分封制,在中國盛行分封制的時期是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之前的時期,尤其是西周時期,
周武王滅商以後,
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時諸侯小國林立,一個面積幾平方公里的小國,其統治者被周天子分封為君主,以“國”自居,這個時期的曾經社會形態被奇怪地稱為“
奴隸社會”。到東周時期,諸侯小國逐步被兼併成諸侯大國,直到戰國末期,秦國併吞六國,建立起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這以後的中國社會就不叫做封建社會了,因為在當時
大一統的中國,已經廢除了封土建國的
分封制,沒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國,自立為君主是不被允許的,所謂的皇帝只有能有一個,因此,自
秦始皇開始至
辛亥革命的這段中國歷史時期,應被稱為(中央集權的)皇權官僚專制社會。而同時期的歐洲經歷的中世紀卻是真正意義的封建社會,那時的歐洲,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統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為政,建立屬於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國的周朝,是一個真正封土地而後建國的封建社會。也可以說,中國在
農業社會時期的社會形態發展是領先於歐洲社會形態的發展的,中國的“宗法專制社會”比同時期的歐洲的“封建社會”更加進步,而且兩種社會形態有著很明顯的區別。但是,就像一個早熟的嬰孩,中國在政治上過早地發展進入中央集權制度,而經濟上遠遠落後,這就嚴重阻礙了中國兩千年的發展,使中國的前進自秦以後就走進了“死胡同”。 但是為什麼中國的“宗法專制社會”被我們稱為“封建社會”,而真正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卻被我們稱為“奴隸社會”呢?這是因為一些人對中國歷史有曲解,並以訛傳訛。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與西方學者的“封建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都使用了同一個名詞,使人混淆.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
領主占有土地並
剝削農民或
農奴的社會形態,西方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
共主或
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
王族和
功臣分封
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許多西方及中國大陸史家並不認為中國有過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分封制度),或者認為中國封建制僅限於周朝甚至
西周時期(請參見
分封制)。但根據
馬克思主義史學(原本,馬克思本人曾聲明馬克思主義史學僅適用於西歐,不適用其他國家文明社會,但其後的列寧、史達林等人將這一史學的適用性推向全世界),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封建社會時期,如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
階級制度。
在封建社會中,形成的
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
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中的關鍵
生產資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
封建領主)手中,故而能夠形成“地主(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
階級關係。
關於封建的含義人們爭論很多。
在中國,“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個不同的對象∶第一是指中國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國從古代延續到近代的“封建社會”,久訟不已的中國何時進入封建社會與中國封建社會為何長期延續等問題即由此而來;第三是指歐洲中世紀的一種
社會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種封建社會的參照原型。
馬克思用做研究對象的
西歐封建制度,是指王權集中以前的領主各自為政的狀態。顯然,這種狀態不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當王權集中後,在經濟上則有利於
資本主義萌芽。
中國固有的封建含義類似,即分封建國。秦朝以後基本就不是主流了,儘管漢初明初有過反覆。
西歐的王權集中後對資本主義的起源發展起了促進作用,而中國皇權集中的結果卻是扼殺
資本主義因素。可見,西歐封建制度是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因為
關稅等原因),而在中國,封建制的確阻礙了經濟,但皇權制卻是有意扼殺經濟的發展。原因在於,西方的王權在資本主義經濟產生之後才逐漸加強,使得王權成了社會的公敵;而東方中國的
君權在奴隸制度經濟還在瓦解中就已經邁出了加強的步伐,這樣就抑制了先進經濟方式的萌生。近代以後,資產階級政治在產生之初,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權來鞏固統治,因而集中皇權成了歷史趨向;至於中國,就完全不存在這種問題了。
發展變化
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
生產關係的破壞,農民起義、
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階級鬥爭。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
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的發達義大利,如
佛羅倫斯、
威尼斯等地區。
地理區別
西方社會的發展形態與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基本吻合,從
奴隸社會到今天的
資本主義社會總體上是線性發展的。中國和西方儘管有所不同,但總體上符合的,封建社會中央與地方,皇權與相權的矛盾的解決,在清朝達到頂峰也走向落寞,也正符合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對於事物發展的觀點
西方社會截止到二十世紀,人與人之間的階級矛盾很突出,
階級鬥爭推動了社會進步,不過人與自然關係的科學研究和發現更推動了社會進步。中國儘管也有階級差別,但是階級鬥爭不突出,而中國在科學研究領域的缺陷,小農經濟的穩定性,儒家思想,皇權的集中等等是東西方社會發展速度巨大差異的重要原因。
地主階級與
農民階級矛盾不突出,但根本上是統治者為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安撫農民保證自己的統治,而事實上,每個走向衰敗的王朝都是因為沒有正確處理地主與農民的關係,沒有很好維護地主階級利益。
秦朝之後,中國開始採取郡縣制度,所有人地位均等,都是皇帝的臣民,都需要向皇帝交稅、徭役,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地主可以用錢來避免徭役,地主和農民地位不可能平等。由於是私有化,就產生了
土地兼併,於是有了地主和
佃農的階級成分。
到了隋唐之後,中國人口大量增加,土地與人口的矛盾才開始突出。不過
太宗的“租庸調”政策仍屬於
均田制,按每家人口數量分配土地,這個政策等於消滅了地主階級。由於人口普查和土地普查難度很大,唐朝又改變為“兩稅制度”,所有賦稅都按土地面積收繳,這提高了管理效率,卻為後來土地兼併打開缺口。由於賦稅與土地面積成正比,所以地主們依然要依賴於佃農。比如你的佃租如果過高,佃農們自然流到佃租少的的地方,你的土地就會大量撂荒,而賦稅不減,所以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也減少了階級矛盾,以維護地主階級統治,這正符合儒學的中庸之道。
封建思想
封建社會中往往存在相當明顯的
階級制度,如中國的宗法制,西歐的
教主-國王-
領主-爵士制,形成
金字塔式的統治架構,但是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領主的爵士不會再對國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這種統治結構能夠長期維持下來的,就是封建社會的思想觀念:通常以“君上大權”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而匯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優秀的道德價值觀,最典型的是中國的“儒家思想”。
社會本質
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
生產關係的破壞,農民起義、
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
階級鬥爭。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發達義大利,如
佛羅倫斯、
威尼斯等地區。
代表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是以商品交換與商品生產為核心的商品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由單一滿足轉變為向社會提供產品,從而決定了生產關係將有別於原有的封建制度。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自然經濟受到衝擊,開始解體,農民與手工業者開始喪失生產資料,成為無產階級,再由工廠主——最早的資產階級與他們簽訂雇用協定,形成新的生產關係,雇用勞動力。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對原有封建
自然經濟的解體進程,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有能力掃清一切有悖於發展資本主義的因素,如“天賦神權”、“三綱五常”等思想,
男耕女織等生產結構,最終推翻封建社會,建立
資本主義國家。
名詞爭議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與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都使用了同一個名詞,使人混淆.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
地主或
領主占有
土地並
剝削農民或
農奴的社會形態,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
共主或
中央王朝給
王室成員、
王族和
功臣分封
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許多中國大陸及西方史家並不認為中國有過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分封制度),或者認為中國封建制僅限於
先秦時期(請參見
分封制)。但根據
馬克思主義史學(原本,
馬克思本人曾聲明馬克思主義史學僅適用於西歐,不適用其他國家文明社會,但其後的列寧、史達林等人想將這一史學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獨特史觀認為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封建社會時期,如
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
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
階級制度。2003年後,在中國大陸一些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地區,教科書中已不再出現五種社會形態理論表述。關於人類社會階段的劃分,則使用諸如“史前時代”、“農耕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時代”等短語。歐美史學家通常把
商朝和
周朝稱為“封建領主社會”,把
秦朝和
漢朝稱為“封建地主社會”。
另有中國史家
梁漱溟批評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在
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對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南的
中國革命。梁漱溟反對中國革命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認為馬克思主義是歐洲近代社會的產物,只適用於
歐洲,而不適用於
中國,因為中國的國情與歐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馬克思以機械觀的眼光來解說社會的蛻變改進,我想在歐洲或是適用的,……倘必以此為準據要普遍地適用於一切民族社會,恐其難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觀測
印度文化或
中國文化已開發後的社會是不免笑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