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屬國家級考試,承擔著為國家嚴把研究生教育質量關、選拔人才,維護學位聲譽的神聖使命。

2015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2016年起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 別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 特點:可獲得學位證書,無學歷證書  
  • 考試級別:全國聯考
考試簡介,不再組織,考試種類,專業劃分,人群劃分,區別,學習方式,招生事宜,招生考試,招生名額,教育證書,考試時間,區別分類,特殊之處,碩士論文,“三思”後,研究要素,研究方法,學歷申碩,單位規範,

考試簡介

歷史沿革
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從2000年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由各招生院校聯合組織考試發展為全國聯考,統一考試、統一錄取,有學位、無學歷,俗稱單證研究生。
2003年,教育部開通了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途徑,考生均參加秋季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入學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可獲得學位證書。
2014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關於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通知指出,為統一管理各類研究生招生工作,從2016年起,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除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外,其他類別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將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納入國家招生計畫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管理。2016年,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明確從2017年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統一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和GCT的關係
GCT的全稱為“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是一種考試科目。如果要在職攻讀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或者是職業學校教師,想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都需要參加GCT考試。由於其中工程碩士比較典型,認知度比較高,因此很多考生把GCT等同於工程碩士,這也是不對的。由此可見,GCT考試只不過是“十月聯考”的一部分,“十月聯考”是統稱,它包括GCT考試。除了上述專業之外,還有法律碩士、教育碩士、管理類專業學位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和體育碩士、藝術碩士、軍事碩士等,這些專業不參加GCT考試,和GCT也沒有任何關係,但這些專業都參加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不再組織

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在所下達計畫內(國家下達的專項招生計畫除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社會需求和培養能力自主安排已有學位授權點招生規模。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取消後,相關工作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招生。因原有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即允許在職人員報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納入後只須在錄取時明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其他不做任何變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各培養單位須根據研究生學習形式和生源特點,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方案,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範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範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考試種類

專業學位教育是中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
據了解,在西方國家,專業學位教育是後高等教育里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職業指向非常明確,就是針對職業要求培養職業領域需要的套用型人才。從專業學位教育的對象來說,都是工作了一段時間,有了一定的工作經驗,並明確了自身今後的職業發展領域,從而選擇攻讀相應的專業學位。
隨著各行各業對套用型人才需求的擴大,專業學位教育正在成為一種潮流。此外,今後的專業學位教育還將逐漸與特定職業(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相結合,成為國際上通行的“職業學位”,即只有獲得這種學位才能進入某一行業從業。
儘管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了專業學位的設定,但大多數人對專業學位仍然存在很多疑惑。
國內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分為以下幾類:

專業劃分

法律碩士(J.M)、教育碩士(Ed.M)、體育碩士藝術碩士(MFA)、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公共衛生碩士(MPH)、軍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公共管理碩士(MPA)。

人群劃分

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區別

中國於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套用型專門人才,設定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定。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定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中國現行各級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餘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招生事宜

招生考試

正如上所說,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但也有例外,比如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中的EMBA,就沒有設定全國的統一考試,招生自主權很大程度地下放到了招生單位手中,由招生單位自主命題,組織考試。

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於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並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於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於200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畫中。
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如何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複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複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教育證書

參加每年秋季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的考生,入學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可獲得學位證書。

考試時間

2013年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時間為10月26日(周六)

區別分類

開辦專業不同:
同等學力申碩的開辦專業側重於一些研究型(學術型)學位,如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同等學力申碩的專業和所有普研一致,國務院學位辦規定只要該校某個研究生專業有三年的時間,就可以同等學力申請該專業的碩士學位,所以同等學力的專業非常多。但由於是在職學習,課程時間少,像工科如果學習時間短,很難真正把握好。所以工科類的同等學力專業就很少,一般主要是文科類的專業;而十月聯考的開辦專業側重於實踐型(專業型)學位,如MPA、MBA、法律碩士及教育碩士等。
申報條件不同:
申報同等學力申碩的基本要求是獲得學士學位後三年;而申報10月聯考的是本科畢業後2-3年,視專業而定,5-10%的大專學位可錄取。  入學方式不同:  同等學力申碩是先報名進行2~3年的課程學習,然後參加5月份的統考,通過考試者即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而十月聯考則是先要通過每年10月份的入學考試,考試合格錄取後經過2~3年的課程學習即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考試時間不同:
同等學力申碩報名時間是每年三月份中下旬,並於每年五月份最後一個周六(或周日)上午進行考試;十月聯考的報名時間是每年的七月中旬,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的倒數第二個周末。
考試內容不同:
同等學力申碩的考試內容是英語加專業綜合考試,其中對英語的難度要求在4級和6級之間;而十月聯考的考試內容包括英語、基礎綜合(包括數學、語文和邏輯等)和專業課程,其中對英語的難度要求與6級相當。
考試形式不同:
同等學力考兩門,還允許分別通過,也就是如果第一年報考外語和綜合兩門,如果過來了英語,英語成績可以保留三年(最低三年,有些學校如南開大學、湖南大學等時間更長),後面還有多年的機會考綜合;十月聯考要求一次性通過所有四門考試,不允許分別通過。
獲得學位流程不同:
參加同等學力申碩獲得學位的流程是:學習期間所獲得研究生課程學分——參加全國統考——發表論文——論文答辯通過——獲得碩士學位;而參加十月聯考獲得學位的流程是:參加入學考試——複試合格——錄取交費——課程學習——論文答辯通過——獲得碩士學位。

特殊之處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得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
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體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的大學畢業生招生。

碩士論文

“三思”後

在準備寫作前,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將已經確定的論證假設,或提出的解決的方案,或準備普及的國外最新研究成果等內容,做到“三思”後動筆。原因在於,一旦確定了論證的寫作框架,再想轉變思路或改動內容都會較難突破。畢竟,動一個環節就得調整全局。因此,動筆前要“三思”是尤為重要的事情。

研究要素

動手寫作前的第二項準備是要確定研究的要素,即論文中的核心概念有哪些、基本框架、論證中自變數和因變數的分布等。一篇論文大致只論證一個或三個觀點,篇幅在兩萬字左右。論文中需要有核心概念,以及相輔的少量其他概念,互相交融形成一個微系統,它們是論證得以進行的基礎結構。

研究方法

任何學術論文都需要通過一定的研究方法來進行論證,以達到證明自己的論點或解釋清楚某個問題,或為所提供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作出合理性的說明。碩士論文屬於中等偏下規模的研究,雖然可以採用單一的研究方法,但更多的論文採用多樣化研究方法。

學歷申碩

1、計畫一定要留有餘地。不當的計畫,要么造成盲目的樂觀,要么造成失誤,影響複習的效果。在時間上,每天安排的學習內容能夠使自己充分學習。千萬記住,一定不要把希望僅僅寄托在考前幾天的總複習上。
2、牢固樹立負責的學習觀念,一遍要有一遍的功效。因為,複習是按照步驟進行的,如果一步不到位,步步不到位,最後是手忙腳亂。
3、學習時,最好不要用單頁紙,要找一個本子。對難、錯題可用紅筆做記號,把方法提煉出來,以便下一遍複習時重點看。
4、要多總結出定式。如各類題型的解法(如簡述、論述、案例等等)。作文的七段論、三段論。總之,複習資料、筆記的整理、歸納工作,非常關鍵。切記!
5、押題,押題既是一個猜題的過程,也是一個對大綱、對課本的理解。不外乎:從全書結構看,從內容重要性看,從知識綜合角度看,從社會政治需要上看,從各科目的特點看。
6、複習的重點要側重於弱項。只有齊頭並進,才有整體優勢。
7、要隨時對自己的學習狀態進行分析。一方面對整體學習效果進行分析,一方面對每天的學習、每個時間段的學習隨時進行分析,以求得以最快的時間、最少的努力,達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單位規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方案》,為做好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下稱“新增單位)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新增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
新增單位工作,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以保證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按照“國家分類管理、加強省級統籌、重在規劃建設、最佳化結構布局”的原則進行,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適當的規劃周期內,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狀況為基礎,綜合考慮經濟社會人口等相關因素,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合理分類,並採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對其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實施分類管理,目的在於根據各類省份的不同情況,建立有針對性的引導、約束和調控機制,加強巨觀調控,最佳化結構布局,實現協調發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綜合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規模、結構及其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程度的基礎上,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為以下四類:
Ⅰ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達,學位授權體系能夠滿足需要。
Ⅱ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較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基本滿足需要。
Ⅲ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欠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尚不滿足需要。
Ⅳ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展滯後,學位授權體系在層次或類型上存在較多空白。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總體發展規劃和調整結構、最佳化布局的實際需要,確定相應規劃周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所屬類別和新增單位的數量限額。
對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少數單位,不受上述的地區分類限制,由國家統籌考慮。
各分類地區的規劃周期、規劃及立項建設要求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巨觀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一個規劃周期結束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對下一規劃周期各省分類和新增單位數量限額進行調整。
三、進一步強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籌管理職責
在國家分類管理和指導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學位委員會要加強對區域內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的統籌管理。
1.統籌考慮本地區內各級各類學位授予單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總體情況,根據本地區以及國家、部門或行業需求,作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工作。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和建設,要統籌考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需要和不同單位的辦學特色,充分發揮已有學位授予單位作用,做到科學分工,合理定位。
2.統籌落實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措施,集中力量對批准立項的單位進行建設。
3.對本地區內各單位立項建設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和指導。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對立項建設單位的中期檢查和驗收時間等提出建議安排。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新增單位審核工作,由軍隊學位委員會參照省級學位委員會規劃、立項、建設、驗收的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
部委屬單位擬立項建設為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應列入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此類單位的立項和建設階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組織進行。中期檢查和驗收工作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商主管部委同意後統籌進行。
四、做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省級學位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類指導意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加強省級統籌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分析現有學位授權結構布局、人才需求和培養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科學分工、合理定位,統籌規劃、最佳化結構,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原則,研究制訂相應規劃周期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立項建設規劃應包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在國家巨觀發展戰略中的基本定位、發展現狀及高等教育基本情況分析;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現狀及建設需求;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學位授權體系建設需求的適應性分析;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主要學科現有條件和水平分析;擬新增單位總體建設目標、項目建設目標和主要建設措施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地區分類和新增單位規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含立項建設單位《項目建設規劃》,下同),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五、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立項建設
1.立項。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或主管部委與擬建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正式立項建設。
2.建設。省級學位委員會在立項建設期內協調相關部門在師資隊伍、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物質條件及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保證各種投入資源落實到位。立項建設的單位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3.中期檢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統一安排,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4.驗收。按照新增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完成建設任務並達到建設目標的立項建設單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或委託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對建設工作進行驗收。通過驗收的單位,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授權;未通過驗收的單位,由省級學位委員會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在本規劃周期內繼續建設。超過一個規劃周期仍未通過驗收的單位,是否繼續進行建設,將根據新的規劃周期規劃要求,重新進行規劃論證。
六、加強對新增單位審核工作的監管和監督
建立國家和省級兩級監管體系,對新增單位規劃、立項和建設過程進行監管。對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培養工作和首屆畢業生質量進行專項評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規劃、立項和中期檢查工作,要做到依靠專家、程式規範、公開透明、廉潔評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各擬建設學校提交的規劃論證材料、評估驗收結果等,均需以適當方式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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