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 年分為三類:(1)工科,
理科,農林科的農業生產機械化、森林採伐及運輸機械化、木材機械加工、水利土壤改良等專業考數學、物理、化學;(2)醫科、生物科學、農林科除第一類中的其他專業、心理、體育等專業考達爾文主義基礎、化學、物理;(3)文、史、政法、財經類專業考歷史、地理。三類共同必考的科目為:本國語文、政治常識。1958 年起,外國語再次列入各類的考試科目(中學未學過者,可申請免試)。1964 年後考試科目改為理工農醫和文史兩類,前者考本國語文、政治常識、數學、物理、化學、外國語,後者考本國語文、政治常識、歷史、外國語。哲學、財經類專業考生加試數學,但成績不計入總分,僅供錄取時參考,部分學生可免試外國語。外國語專業的考生增加外語口試。自 1978年起,文史類考政治、語文、數學、歷史、地理、外語,理工農醫類考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外語考試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 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當年,外語成績不計入總分,僅供錄取時參考,1979年按 10% 計入總分,後比例逐年提高,1983年起全部計入總分。1981年起,理工農醫類加試生物,成績按 30%計入總分,1986年後生物滿分為 70分。外語專業考生仍加試外語口試,其數學成績曾作為參考分,1983年起改為全部計入總分。其他各科計分辦法 1978年後歷年亦略有不同,至 1987年規定:數學、語文兩科滿分為 120分,生物滿分為 70分,其他各科滿分為 100分;理工農醫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各有附加題,除生物附加題為 5分外,其他均為 10分,不計入總分,但
重點高等學校錄取時應適當參考。自 1990年起, 實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改為設必考、選考兩種,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為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
國家教育委員會將高考科目編排為若干組,供高等學校暨專業招生考試時選用。考生根據報考學校的要求,參加指定科目組的考試。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在會考合格的考生中加試術科。未實行會考的地區仍按原辦法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為:碩士生除政治理論課、外國語為必考外, 業務課(3門~4門)的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定;博士生的考試科目一般包括外國語和業務課,業務課的考試科目及門數由招生單位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