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育統考

“統考”是指教育部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實施的全國統一考試,即對我國網路高等學歷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的全國統一測試,簡稱“統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教育統考
  • 簡稱:統考
  • 批准時間:1999年
  • 頻率:每年舉行3次
簡介,定義,依據,要求,意義,組織機構,全國考區,考區辦公室,統考考務工作,對象,相關介紹,考試科目,免考條件,統考內容,統考時間安排,報名及考試,統考成績,違紀違規處理,相關區別,

簡介

定義

“統考”是指教育部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實施的全國統一考試,即對我國網路高等學歷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的全國統一測試,簡稱“統考”。
自1999年以來,教育部批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68所普通高等高校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以來,我國網路教育呈蓬勃發展的趨勢,試點規模不斷擴大,發展順利,取得了可喜的經驗和成果,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網路教育的規範管理,提高網路教育的社會聲譽,確保網路教育人才培養的質量,促進網路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經教育部研究決定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生的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依據

統考的主要依據是教育部和網考委的相關檔案:(1)《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生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教高廳[2004]2號);(2)《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3)《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網考委[2005]1號);(4)《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網考委[2005]2號)。

要求

統考的要求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應的公共基礎課的要求相一致。根據現代遠程教育的特點和套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針對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統考重在檢驗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水平及套用能力。

意義

自1999年在高校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以來,我國網路教育呈蓬勃展的趨勢,試點規模不斷擴大,發展順利,取得了可喜的經驗和成果,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網路教育的規範管理,提高網路教育的社會聲譽,確保網路教育人才培養的質量,促進網路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經教育部研究決定對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生實行統考。

組織機構

網考委是“全國高校網路教育考試委員會”的簡稱,是教育部組織成立的負責對統考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的專家組織。在教育部的領導下,網考委對統考工作進行決策、指導、諮詢、研究和組織與實施。
網考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統考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審定考試大綱、制定考務標準、組織與管理命題和閱卷等工作,並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工作等。
網考委下設辦公室,簡稱網考辦。網考辦作為網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執行網考委的決定,主要負責組織落實統考的有關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制定考試大綱、命制試題、建設題庫,考試組織過程的監督,信息發布,財務管理,組織研發與管理考試信息系統,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及對考試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向網考委和教育部匯報有關統考工作的實施情況。

全國考區

網考委在全國設立八個考區,包括北京、瀋陽上海杭州、武漢、成都、西安和廣州等八個考區,每個考區設有一個考區辦公室。北京考區辦公室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瀋陽考區辦公室分管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等地區;上海考區辦公室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區辦公室分管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區;武漢考區辦公室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區;成都考區辦公室分管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等地區;西安考區辦公室分管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區;廣州考區辦公室分管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港澳台等地區的統考閱卷及相關工作。

考區辦公室

考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閱卷及相關工作。包括組織閱卷、登錄成績,考場違紀、作弊的登錄,無效、雷同等違紀試卷的認定,以及成績覆核等。

統考考務工作

統考考務工作在網考委的領導下,主要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校外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即奧鵬遠程教育中心承擔。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對考務工作負有領導和協調責任。

對象

教育部批准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中自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後入學的本科層次網路學歷教育的學生(含高中起點本科、專科起點本科)應參加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
對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學的本科層次網路學歷教育的學生只進行抽測,試點初期不進行統考。怎么抽測待定。
對高中起點專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的學生暫不進行統考。
代入學考試
統考是對在讀的部分學生進行的考試,即是對經入學考試已錄取的學生進行的基礎課考試,所以統考不能替代入學考試,入學考試也不能替代統考。

相關介紹

考試科目

統考課程
包括《大學英語》、《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四門課程。統考科目按不同學歷起點和專業類別確定。
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
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如下:
專業類別
統 考 科 目
理工類
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高等數學(B)(數學專業考“高等數學(A)”)
文史法醫教育類
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B)(文史類專業考“大學語文(A)”)
英語類
大學英語(A)、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B)
藝術類
大學英語(C)、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B)
其它專業
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高等數學(B)”和“大學語文(B)”由試點學校任選一門
專業分類請參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
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
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如下:
專業類別
統考科目
備註
英語類:
大學英語(A)、計算機套用基礎
專科起點本科教育入學考試科目中沒有“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成績的,按不同專業須加試統考科目“大學語文(B)”或“高等數學(B)”, 加試科目的選擇同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專業分類。
藝術類:
大學英語(C)、計算機套用基礎
其它專業
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
專業分類請參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

免考條件

免考的條件及免考課程
(1)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的學生,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2) 除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一級A、或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套用基礎”; 其他計算機等級證書獲得者不能免考該課程;(3) 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大學英語”;(4) 在入學註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非英語專業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5) 除英語專業考生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參見《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的附屬檔案: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學英語”。
統考免考條件中對相關免考證書時間和有效期
(1)統考報名時持有免考條件中規定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或英語類證書、計算機類證書者均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免考統考全部科目或相應科目。(2)相關免考證書的時效以證書本身的有效期為準。
統考免考申請表及免考手續
(1)統考免考申請表由網考辦統一製作,各網路教育學院或校外學習中心從網上自行下載。(2)辦理免考的程式是:①學生持免考證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學習中心申請免考;②校外學習中心對學生的免考證明原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填寫“免考申請表”;③校外學習中心向網路教育學院報送學生的免考證明原件的掃描件(注:不是複印件)和“免考匯總表”,網路教育學院對免考申請材料進行審核;④網路教育學院將本院“免考匯總表”統一報送網考辦審核備案。
免考學生名單報送備案
免考學生名單由網路教育學院在每次統考報名時同時辦理。報送方式採用書面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數據除學生基本信息數據外,主要是“免考原因及免考代碼”,以網考辦設計的“免考匯總表”上的要求為準。
課程免考:
持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可免考全部教育部統考課程。
學生可憑已修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網路教育)相同課程合格成績單(四年內有效),在專業教學計畫範圍內申請課程免考。通過其它渠道(如會計執業資格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等)獲得的成績,凡符合北外網院相關規定的,可申請相應課程免考。報讀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入學註冊時年滿28周歲的高起專、高起本層次的學生或入學註冊時年滿40周歲的專升本層次的學生,可申請免考課程計畫中的大學英語系列課程。
註:申請課程學分互認、免考的總學分不超過應修總學分的30%。
網路教育統考網路教育統考

統考內容

各統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及要求
各統考科目的考試範圍以網考委頒發的《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為依據。命題將結合現代遠程教育和培養目標的特點,體現套用型人才培養要求,既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將考核學生套用知識的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計算機套用基礎》考試作業系統版本
Win2000。
公共外語為非英語的學生
答:公共外語為非英語的學生,《大學英語》課程考“大學英語(c)”。非英語的外語專業學生,《大學英語》課程考“大學英語(B)”。
七. 關於統考輔導用書
統考課程教材
統考不指定統一教材,但採用統一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
統考考試內容
統考考試內容會嚴格控制在考試大綱規定的範圍內。
考試輔導用書
考試輔導用書在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系統內發行,不向社會銷售。學生可以通過所在校外學習中心登記購買。網路教育學院統計其校外學習中心所需的考試用書數量後,聯繫出版社統一訂購。出版社按照其要求將書發到網路教育學院或其校外學習中心。
考試輔導用書
答:考試輔導用書由網考辦組織專家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編寫、指定出版社出版。其中《計算機套用基礎》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大學英語》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大學語文》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高等數學》由科學出版社出版

統考時間安排

統考時間
2018年以前,統考時間每年舉行2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的最後一個周六、周日進行。每年度具體考試時間將在網上公布。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參加考試的時間和科目。
從2018年開始,統考時間暫定每年舉行3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4月、9月和12月的第三個周六、周日進行。每年度具體考試時間將在網上公布。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參加考試的時間和科目。
網路教育統考
補考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多次參加統考, 每次參考門次由學生自己選定。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將應考課程全部考試合格,畢業時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格。

報名及考試

報名
(1)學生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按規定時間要求到所在學習中心報名。學生報名時可根據自己情況選擇網考辦公布的統考考點。試點高校對本校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後,將報考名單與科次等信息,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報名管理系統統一報至網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2)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負責辦理本院學生的集體報名手續,負責向網考辦統一繳納考試費用。
(3)集體報名通過統考報名管理系統和書面文檔兩種方式進行。
統考考試收費標準
2005年統考試點期間的考試收費標準待通知,繳納方式由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按規定要求統一繳納。
5月統考暫時不收費,待上級主管部門的統考收費許可的批件下來後補交。
統考報名修改報考科目信息
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前,考生可以到所在學習中心或所屬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修改報名及所考科目等信息(具體以各網路教育學院的規定為準)。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後,考生報考信息不能再修改,也不能退取考試費。
參加統考時考生需攜帶證件
統考時考生需持有效證件和《准考證》,按規定要求參加考試。
統考有效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和“軍人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兵證)。要求考生報名時使用的證件與考場出示的證件必須一致。
統考准考證列印和領取
統考准考證由各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或所屬學習中心(由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統考報名管理系統下載並列印;並在規定時間內發給考生本人。2005年7月以後,考生可通過統考網站查詢本人《准考證》。
統考考試方式
統考初期,統考考試方式一般以常規紙筆形式進行或個別課程採取機考(網考)的形式。統考條件成熟後,考試方式再逐漸過渡到完全無紙化的機考(網考)。

統考成績

統考考試成績
統考試點期間,統考課程考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由網考委確定,考試結果由網考辦公布。
統考考試成績作用
對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後入學的本科層次網路學歷教育的學生,所有統考科目成績合格將作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格的條件之一。
統考成績學籍檔案
統考成績是否記入學籍檔案由所屬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確定。
考生考籍檔案
網考辦為每個考生建立統考考籍電子檔案。統考考籍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基本信息、統考成績及違紀作弊記錄等。
統考考試合格證書
由於網考辦已經為考生建立統考考籍檔案,因此不再發放統考考試合格證書。
查詢統考成績
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遠程教育網或所就讀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學習中心)查詢統考成績。
統考成績何時發布
(1)統考考試成績最終由網考辦發布。(2)統考考試成績一般於考試結束後40天之內發布。
《大學英語》聽力考試
(1)《大學英語(A)》聽力考(3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30%;(2)《大學英語(B)》聽力考(2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20%; (3)《大學英語(C)》聽力考(2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15%。
《大學英語(A)》口試
《大學英語(A)》口試滿分20分,占該科考試總成績的20%。口試時考生兩人一組進行對話,就特定話題進行表達和會話。考生進入備考室後,抽籤組成“AB考伴”,每組考生抽取一套考卷。每套考卷包括兩個不同的會話主題(提供文字或圖片提示),考生A和B分別準備10分鐘。口試開始後,考生按照試題要求進行會話。每段會話時間為5分鐘。兩段會話總計10分鐘。
以申請覆核統考科目成績
在網考辦公布統考成績後10天內,考生可通過中國遠程教育網提出覆核成績申請,並往指定帳戶匯入成績覆核費(筆試每門次10元)。機考網考及口試成績不接受覆核。

違紀違規處理

統考考生違紀違規情況
有考試違紀行為的考生,其相關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並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停考1-3年的處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者,取消統考資格。考生違紀違規的具體情況將按照《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處理。考生違紀或作弊情況由網考辦向有關單位通報。
考生應認真遵守有關考試的規定和考試紀律,真實地發揮自己的最好水平。
定考試違紀
根據《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考試作弊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未經允許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統考考試違紀或作弊處理
考生在統考考試中,出現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由考點做出認定並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再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上報網考辦,由網考辦做出處理決定。
在統考成績公布後作弊行為處理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一經查實,統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教育部電子註冊,同時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

相關區別

網路教育和函授區別
網路教育和函授均屬於成人教育,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畢業證書國家承認、社會認可。二者同自學考試一起為社會從業人員、高考落榜生提供繼續教育,讓那些沒有機會走入大學校門的盆友們圓了大學夢想。網路教育和函授兩個不同學習形式有什麼區別呢?
入學方式不同
網路教育和函授均需參加入學考試,但是,網路教育由學校自主組織入學考試,難度不大;函授通常是通過成人高考入學,難度低於普通高考。二者的入學考試一般考語數外,不同層次考的科目略有不同,不同學校加考的科目也有所不同。
辦學主體不同
網路教育辦學資格高校全國只有68所,均為國內重點大學,師資雄厚,教學設備先進,幾乎所有大學、學院、職技校等的成教或繼續教育學院都可以招收函授生。
學習方式不同
網路教育是相對於面授教育而提出的,學員通過網路視頻上課,網路線上溝通,學習時間自由支配、充裕,只要有電腦即可隨時上課,即網上學習+周末不愁面授,通過率高,個人覺得比較適合那些想拿學歷的,但是學費較高;函授則是每年集中上課,一般板是在周末或寒暑假,時間由學校安排(每學期7至10天),老師面授,即平時自學+集中面授,適合提高能力、學習知識想拿學歷的學員,考試相對要嚴一點,學費實惠些。
畢業證書不同
網路教育畢業證書由高校自行頒發,抬頭為“普通高等學校”與全日制有點相似,證書上會註明“網路教育”字樣,畢業證電子註冊號第6位通常是7;函授畢業證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抬頭上為“成人高等教育”,證書上會註明“函授”,畢業證電子註冊第6位通常為5。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