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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
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
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諮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
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
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 辦理程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3. 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4.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5.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契約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
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諮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
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
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契約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契約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
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
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根據
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
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申報程式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複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複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契約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契約》→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契約回執單》。
契約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契約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契約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契約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契約變更
借款契約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契約約定的還款計畫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契約。原則上,還款計畫的調整隻能在契約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契約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
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注意事項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貸款契約簽訂頻度:
為了規範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契約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契約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契約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契約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係,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
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複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複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從 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再次申請所需材料:
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複印件。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2011 年新版契約不需)辦理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5.申請過生源地貸款的同學還用向學校發的銀行卡里打錢嗎?
不用,只需要將貸款之後所欠的金額打入即可。
如果發現自己的學費已經被扣過,不要擔心。貸款發放下來後會以某種形式讓你領走。
貸款還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始償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通過支付寶賬戶還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正常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後一年還款日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還,記住儘早還款,每月20日支付寶都可以進行逾期還款的。
各地動態
各地生源地助學貸款動態
成都
24日從
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將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戶籍在我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其順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學業。據悉,符合條件者可以開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了。
山東
凡山東省籍考生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以及有關學籍證明,到戶口所在農村信用社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自今年起,山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一是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不再通過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無需到郵政儲蓄銀行開戶;三是借款契約文本將採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學年的借款契約文本停止使用,由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2008年正式啟動,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貸款手續,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每個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請8000元貸款,最長還款期限可達20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甘肅
目前,甘肅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要求大學生畢業後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如果大學生讀研,貸款期限還可相應延長。
福建
從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福建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為此,福建省積極創新運行體制,並規定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以實現助學貸款的全覆蓋、廣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髮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
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青海
據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因啟動時間晚、知曉率低等因素,貸款學生數僅1418人,貸款額為720餘萬元;2009年,由於我省對這項工作宣傳到位、準備充分,貸款人數激增至10655人,貸款額為5261萬多元。今年新增人數達8000人,貸款額接近8000萬元。
包頭
近日,從
包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獲悉,今年包頭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從7月20日開始接受辦理。
資陽
以前的各類助學貸款都是在學生進入大學後才可辦理,而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在大學生入學前就可以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髮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廣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較去年有3大調整,一是去年
貧困生開具貧困證明時,需由生源地的鄉鎮出具,為方便學生辦理手續,今年調整為可由貧困生所就讀的高中或大學出具證明;二是今年貧困生可在網上填報生源地貸款的申請;三是去年申請人需拿申請回執到學校蓋章,15個工作日內寄回到資助辦公室,今年調整為,學生拿回執在學校蓋章後,直接從網上傳到資助辦就可以了,整個流程更便捷。
湖北
各市州於5月21日前匯總上報《湖北省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湖北省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將作為學生今年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審核依據。各高中據此開展調查工作。
申請表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
填表說明:
1、本表是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表。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如實填寫表內所列示的各類信息。
2、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應為本縣(市、區);借款人必須是已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借款學生家庭確實為經濟困難家庭,借款學生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學生父母。如借款人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學生應根據錄取院校、專業的學制選擇申請貸款的期限。貸款期限上限為“在校年限+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最短不低於6年。
5、資格審查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查意見需加蓋公章。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髮放的助學貸款,其目的是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而貸款對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生,是指高校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申請時無需抵押和擔保,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目前已經在全國多個省市積極試點,大部分城市已開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需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諮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若高校學生需要了解更多有關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行了解和助學貸款申請。
優勢
1、便於金融機構貸前、貸後管理與風險防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是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由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商確定。在我國,各高校的貧困生有80%家庭居住在農村,經濟相對比較困難,隨著農村信用社體制的改革,農村信用社顯然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柱和主力軍。信用社承辦生源地助學貸款後,為其效益的增長,市場的擴大以及效益的提高都產生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對於此類金融機構而言,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國家其他助學貸款相比,便於貸前貸後管理與風險的防範。這些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只要持有相關材料就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對與貸前調查、貸後管理和到期催收等環節都非常方便。針對借款人大學畢業後流動性大和工作變動頻繁等特點,生源地信用貸款以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的方式,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對經辦銀行來說,借款主體相對穩定,擔保方式強化了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這樣經辦銀行到期催收容易,還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貧困生侵占助學資源的現象,又避免了學生畢業後因工作變動而出現找不到人的情況發生。在貸款管理和風險控制上具有一定的優勢,金融機構對此項業務樂意接受。
2、便於高校操作貸款業務與大力推廣
高校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銀行和學生的中間人,是最重要的信息反饋者。對於高校而言,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程式簡單,便於操作,應大力推廣。目前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是比較繁瑣的,對申請貸款的學生採取三級調查,分別向學生戶口所在地的村、鄉、縣教育局發函了解學生的家庭狀況,貸款發放後再向學生的父母寄一份貸款發放通知單。通常情況下,新生入校後,第一學期提出貸款申請,最快第二學期才能貸到款。調查難、管理成本高、工作量大、辦理期限長影響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而生源地助學貸款方式方便,僅要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共同借款人,靈活性強,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在當地完成,當地銀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學生家庭調查,操作方便,認定的成本也相對較低,可以有效防止非貧困生侵占助學資源的現象,也能夠準確地將助學貸款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這樣可以降低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資助對象錯位現象。同時,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全部由國家或地方財政承擔,大大減輕了高校的經濟負擔。因此許多高校普遍建議推廣生源地貸款業務,降低管理成本,縮短貸款調查、審批時間,為學生申請貸款提供方便。
3、便於學生申請辦理貸款與獲取資金
從學生角度來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當地金融機構申請,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就能辦理貸款手續,到學校報到時就可以帶上所需資金,如期繳清學校所需費用,父母不必擔心學生到學校後因申請不到國家助學貸款而影響學業,解除了家長的後顧之憂,學生也能安心學習。最重要的是,學生的思想包袱與心理壓力都有所減輕,不會產生一種“低人一等”的感覺。他們以平常的心態融入到周圍的群體中,與同學和睦相處,有利於集中精力學習,投入到為實現夢想而奮鬥的道路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