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規範管理,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共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寧市、海東地區、各州教育局:
附屬檔案: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青海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青政[2007]50號)。
三、關於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的通知(青教綜[2007]31號)。
四、《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
五、《青海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青教綜[2009]34號)。
六、青海省教育廳學生工作管理辦公室與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簽訂的《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合作協定》。
七、《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手冊(試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考核評價。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機構建設、貸款管理、工作績效三個部分。機構建設具體包括領導重視、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辦公條件、制度建設五個方面;貸款管理具體包括宣傳教育、貸款需求摸底及學生資格認定、借款申請審查、資金劃付管理、貸後管理、檔案管理、系統錄入和維護等七個方面;工作績效具體包括業務開展、風險控制兩個方面。
第六條 考核時間為每年3月對上一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情況進行考核,4月進行表彰。
第七條 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總分在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凡是當年違約率在10%以上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取消優秀和良好資格。
第八條 由省教育廳組織,會同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考核組,採取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在結合日常工作記錄的基礎上進行考核。
第九條 省教育廳對考核情況予以通報,考核結果作為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經費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未達到合格標準的項目由考核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對考核為不合格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核減貸款數量,直至停止發放貸款;違約率在10%以上,經整改仍不達標的停止貸款。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