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關於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材料由各高中學校匯總後並負責寄送至生源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負責將本校首次申請生源地的資格認定材料審核後交學生本人,由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時提交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渝教財〔2010〕6號,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授權委託書,

渝教財〔2010〕6號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為順利推進重慶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認真做好已獲得貸款學生本年度的貸款契約續簽工作,及高校新生申辦工作,切實加強貸後管理,有效地防範貸款風險,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2010年秋季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渝財教〔2009〕45號)要求,各區縣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高中學校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工作;各普通高校負責完成本校在校學生首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操作辦法見渝教財〔2008〕46號)。各區縣資助中心應根據預申請和往年貸款情況,認真做好貸款需求測算,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貼息和風險補償金預算。
7月中旬,各區縣可直接辦理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並認真做好貸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體工作時間安排見附屬檔案1。
二、認真做好提前還款相關工作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開行發〔2008〕271號)規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開行固定提前還款日。各區縣資助中心對申請提請還款者,請於7月1日前將還款申請書、提前還款申請匯總表等資料報開行市分行審核;7月10日前,應根據審核結果,將提前還款資金從學生賬戶扣轉至縣資助中心賬戶,再由縣資助中心賬戶劃入開行市分行賬戶。
三、已獲得貸款學生2010年契約續簽問題
自2008年秋季學期以來,貸款學生是按“一年一簽”模式簽訂的貸款契約,為方便民眾,簡化手續,借款學生和家長可憑已簽契約(原件)、本人身份證前往區縣資助中心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不需鄉鎮或居委會簽章)後,直接續簽2010年貸款契約。如學生(或其家長)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鄉,可由其出具《授權委託書》(見附屬檔案2)後,授權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契約。
四、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工作
(一)規範貸前審查程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貸款辦理的高峰期。各區縣、各高校應本著“應貸盡貸、簡化程式、方便民眾、防範風險”的原則,提前做好應急預案,於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貸款中心和開行市分行備案。同時,各區縣應嚴格按國家和市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檔案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切實履行貸前審查職責,精心指導貸款學生和家長填報貸款資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強化生源地貸款契約《回執》管理工作
《生源地貸款契約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是國家開發銀行審核貸款材料的必備資料之一。各高校應在“綠色通道”工作程式中,明確規定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回執》收集、匯總和向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等工作內容。在規定時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縣資助中心寄送《回執》,將視為學校已對該生給予了免除學費資助,國家開發銀行將不再批准該生貸款。
(三)切實做好貸款風險防範
在生源地貸款畢業生離校前,各高校應積極配合區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完成債務確認手續後,分別寄送各區縣資助中心。各區縣資助中心應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與借款畢業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溝通機制,認真做好貸款催收相關記錄,積極配合開行市分行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深入推進此項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間,開行市分行與市貸款管理中心將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部分區縣資助中心對受助學生資格認定、貸前調查、貸款資料審查、檔案管理及日常業務工作等方面進行評估(考察評估的區縣和時間另行通知),並將結果納入本年度區縣資助中心業務考核內容。
各區縣資助中心要及時將提前還款、貸款辦理、年終還款等信息錄入it系統,做好系統數據維護。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聯繫。
市教委聯繫人:胡志銘、付桂玲;電話:略;
國家開發銀行行市分行聯繫人:張可、仲文弟;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2.授權委託書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月 份
工作主要內容
3月至4月
1.上年度先進集體個和先進(優秀)個人表彰會暨工作會;
2.由區縣組織屬地高中學校開展預申請工作;
3.高校負責完成在校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工作。
5月至7月
1.國開行基層銀行業務新系統操作技能培訓會;
2.區縣學生資助中心整理、匯總預申請材料;
3.在7月中旬,啟動已貸款的在校學生契約續簽工作。
8月
1.在20日前,完成2007-2008年首批貸款學生續簽契約;
2.中旬開始,啟動2010年高校新生貸款契約簽訂工作;
9月
1.月底前,完成新增貸款契約簽訂及初審、匯總工作;
2.完成2007-2008年首批貸款學生續簽契約匯總、上報工作;
3.高校分別向各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回執》
10月
1.上旬前,完成新增契約匯總及上報工作;
2.逐步啟動貸款資金撥付工作
11月
1.在10日前,完成貸款資金髮放工作;
2.在20日前,各區縣資助中心與開行市分行核對本年度生源地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金和學生自付利息相關數據,同時向區縣教委、財政局報送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用款計畫申請;
3.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各區縣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後,向市教委、財政局及全國資助中心報送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用款計畫申請。
12月
1.區縣資助中心將本縣(區)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撥付至開行賬戶;同時,督促貸款畢業生按期支付利息(20日前完成);
2.市貸款管理中心將市級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撥付至開行賬戶;同時,督促各區縣資助中心按期支付縣級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20日前完成);
3.本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優秀)個人評審工作;
4.爭取召開本年度生源地貸款先進集體和先進(優秀)個人表彰會。

附屬檔案2:授權委託書

授權人(以下簡稱“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以下簡稱“被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授權事項:
授權人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授予被授權人代表授權人辦理與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的全部事宜(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須由授權人親自辦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
1.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籤署、續簽、修改《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契約》(以下簡稱“借款契約”)及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檔案;和
2. 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依照借款契約及相關檔案的約定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
3.
授權期限:
本授權委託書有效期為五年,自授權人、被授權人及見證人簽署本授權委託書之日起生效。
聲明及保證:
授權人特此聲明及保證未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不再向被授權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權辦理本授權委託書中約定的授權事項。任何與本授權委託書內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權委託書的效力均不得對抗本授權委託書。
簽署:
授權人(簽字、捺印):
被授權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 省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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