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是由陝西省教育廳頒布於二○一○年四月八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陝教資〔2007〕60號
  • 頒布者:陝西省教育廳
  • 時間:二○一○年四月八日
各普通高等學校:
2009年,我省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認定辦法進行了改革,規定在校大學生由所在高校直接認定。這一辦法的實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全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人數及金額有了大幅度提高,對緩解高校財務壓力、促進我省高等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提高高校辦學效益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但一些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著簡化認定程式、放寬認定範圍和條件、疏於監督管理的問題。為進一步規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陝教資〔2007〕60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是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黨和政府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惠及貧困學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各高校要高度重視,一定要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態度要明確,措施要得力。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按照認定條件切實承擔起組織實施、指導全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提高認定工作質量。
二、嚴格程式,把握標準,綜合考慮,公開公平地認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
(一)要堅持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認定辦法,認定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按照學生本人申請、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和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評定原則進行,不得減少或簡化程式。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認定要以學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為基本依據,參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綜合考慮學生在校期間日常消費情況(節儉狀況),不得僅憑是否有困難證明認定學生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享受貸款。學生提供困難證明時,學校要以適當方式要求學生做出誠信承諾,確保證明材料內容真實。
(三)由院(系)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其中學生代表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評議小組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對於因高消費、購買奢侈品等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學生,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辦理貸款。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名單等有關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
(四)學校和院(系)應對再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並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貸款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三、嚴肅認定工作紀律
(一)各高校如發現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工作中弄虛作假,一經核實,要取消貸款資格,並及時通知學生生源地資助管理中心停止辦理貸款。情節嚴重的,學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並監督認定工作,對於認定工作中違反規定和程式進行操作的,一經發現,要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要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本校教職工通過“找關係、打招呼”或以收取學生財物為條件等未經評審直接確定受助學生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加強認定工作監督檢查
(一)省教育廳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諮詢、投訴熱線接受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諮詢及投訴,並在“陝西省教育信息網上公示有關信息。
(二)各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期間,也要設立諮詢、投訴電話及電子信箱,及時處理老師及學生諮詢、投訴。
(三)高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資助工作專職人員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期間,要深入到各院校、班級檢查指導認定、評審工作。
五、時間安排
從2010年4月20日開始,各高校對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的學生進行資格認定,認定通過後,填寫《陝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表》(見附屬檔案1)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6月20日後,學生憑以上表格及相關手續,到生源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同時,各高校須填寫《陝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信息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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