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 出版時間:2019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36415
- 開本:32 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為了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檔案單行本。 為了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法》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調度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司其責,推動問題解決。在省級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省級黨委和政府還要建立督察整改領導機制,研究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推動督察...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督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2023年11月21日,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2024年5月9日,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部實現督察進駐;截至6月1日,第三輪第二批中央...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政治建設,嚴明紀律規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樹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良好形象,確保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風清氣正,結合實際,制定紀律規定如下...
充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美麗中國建設情況作為督察重點。持續拍攝製作生態環境警示片。制定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建立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對9個省(市)、4家中央企業進行了例行督察,同時,對2個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探討式督察試點。2019年4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督察制度框架、程式規範、許可權責任等,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強化督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
第十六條 生態保護紅線記憶體在的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和生態保護修復形式主義問題,且列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規定處理。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或者移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
4月18日,下沉工作剛剛開始,督察組就通過信訪舉報獲悉,他們的車牌號已經被曝光。第四批 2021年8月25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組建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5...
《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2020年3月20日經山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3月29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共八章三十八條,自2020年3月29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 (2020年3月20日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要求,參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印發通知 瓊辦發〔2021〕3號 各市、縣、...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發展沿革 2023年10月訊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組織...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廳字〔2019〕37號)和《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陝...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評估和竣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等工作,嚴格遵守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第十八條 中央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排污許可制度,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規範危險廢物的貯存、轉移和...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深入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鞏固提升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成效,認真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強化調研督導,嚴格督察問責。2.強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完善生態環境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構建與國家環境治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是四川省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近日,四川省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切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主要內容 《銷號辦法》適用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
出台上海市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辦法,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和督察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研究提出本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加快排污許可核心制度建設,加強發證後執法監管,強化環境監測、監管和執法的協同聯動,建立與...
制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交辦督辦工作辦法》,最大限度發揮公益訴訟監督支持補位作用,助推督察整改和生態環境修復。聯合水利部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構建會商研判、專項行動、線索移送等機制,共護美麗河湖、綠水青山;聯合召開“加強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部應當組織對約談整改落實情況開展調度分析,視情組織現場抽查。對約談整改重視不夠、推進不力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採取函告、通報、專項督察等措施。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的約見、約談,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規定執行。第...
在適用範圍上,《原規範》規定“環境執法人員在實施現場檢查、案件調查、排污費徵收和督查時,適用本規範。”綜合執法改革後,按照《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4號)等檔案要求,執法人員工作職責發生了改變,將適用範圍修改為“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行政...
截至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21個,機關行政編制50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9名。歷史沿革 1974年10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審定全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1982年5月,第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決定,將...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強調“要加強系統監管和全過程監管,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決不手軟,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有效遏制了生態破壞問題。生態...
指導地方跟蹤評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制定和實施、調整更新和備案、三類單元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做好監督管理。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將制度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實施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
這是繼《山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山西省環境空氣品質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等之後,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作出的又一更為嚴格的問責規定。2021年5月6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了省委、省政府...
(一)在黨中央、國務院督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及省級環境保護督察中,相關工作當年被列為負面典型並通報批評的。(二)生態文明領域相關工作當年被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通報批評的。(三)在生態文明領域當年發生過重大負面輿情的。(四)近三年內,申請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影響督查激勵評估的。
第二十二條 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生態保護紅線內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和生態保護修復形式主義問題,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相關規定處理。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或者移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中...
《措施》提出,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措施》要求,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針對突出...
(一)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分析;(二)排污口設定的合理合法性分析;(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四)論證結論。入海排污口設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進行充分論證且符合對應要求的,責任主體無需再開展入海排污口設定論證。第八條【備案辦理】入海排污口的設定實行備案制。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按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