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

辦法印發,主要內容,

辦法印發

近日,四川省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切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

主要內容

《銷號辦法》適用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問題的整改銷號。整改銷號內容為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務清單規定的整改內容。“誰整改,誰銷號。”
根據《銷號辦法》,整改銷號堅持三項基本原則。首先是堅持實事求是。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對整改任務銷號嚴格把關,認真審核銷號資料,不得隨意降低整改標準,堅決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回頭看”和歷史的檢驗。
其次是注重整改實效。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認真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清單明確的目標、措施、時限等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逐條逐項抓整改,確保在銷號時整改措施全部落實、整改目標全部實現,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最後是嚴格程式要求。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按照“整改一項、核查一項、公示一項、銷號一項、備案一項、公開一項”的原則,強化整改措施跟蹤管理,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及時銷號備案。
在整改銷號管理方面,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嚴把整改銷號關,嚴防不講標準、不求質量、隨意銷號、虛假銷號現象的發生。省環保整改辦將不定期對整改銷號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對未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和整改未達序時進度的,視情況對整改銷號責任單位採取全省通報、行政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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