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共十四條,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4月印發的措施,旨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及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及時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全社會提高生態文明...
繼續開展市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攻堅戰任務進度嚴重滯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內容解讀 《行動方案》提到,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
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責任落實不力、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省生態...
各級水務(城建)、環保部門要牽好頭,會同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於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提請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問責;參與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要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要堅持標本兼治,實施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控。檔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十三五”時期,重金屬污染防控取得積極成效。同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18年6月16日)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年6月27日)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2020年4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
第三十三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以及環境保護相關考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移送有關地方政府依照本規定...
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考核權重,加大對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統籌全省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最佳化考核頻次。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