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209937
- 定價:3 元
- 裝幀:騎馬訂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為了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辦法》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調度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司其責,推動問題解決。在省級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檔案單行本。 為了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政治建設,嚴明紀律規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樹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督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2023年11月21日,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發展歷史 2023年11月...
第二十條 中央企業應自覺接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抓好整改落實,加強邊督邊改、督察問責和信息公開工作。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建立健全...
《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2020年3月20日經山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3月29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共八章三十八條,自2020年3月29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
第十六條 生態保護紅線記憶體在的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和生態保護修復形式主義問題,且列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規定處理。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地方生態環境...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要求,參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廳字〔2019〕37號)和《中共陝西省委、...
4月18日,下沉工作剛剛開始,督察組就通過信訪舉報獲悉,他們的車牌號已經被曝光。第四批 2021年8月25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發展沿革 2023...
(四)指使篡改、偽造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調查和監測數據的;(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九條 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用工作中,應當按規定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
在適用範圍上,《原規範》規定“環境執法人員在實施現場檢查、案件調查、排污費徵收和督查時,適用本規範。”綜合執法改革後,按照《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4號)等檔案要求,執法人員工作職責...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近日,四川省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切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主要內容 《銷號辦法》適用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
《關於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等規定,按照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
這是繼《山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山西省環境空氣品質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等之後,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作出的又一更為嚴格的問責規定。2021年5...
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級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
對約談整改重視不夠、推進不力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採取函告、通報、專項督察等措施。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的約見、約談,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規定執行。第...
第二章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 第十三條 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在處置或者辦理以下案件、事項時,應當同時確定是否需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工作:(一)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可能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二)...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對9個省(市)、4家中央企業進行了例行督察,同時,對2個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探討式督察試點。2019年4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督察制度框架...
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堅決查處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一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氣候治理,作出力爭二〇三〇年前實現碳達峰、二〇六〇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體現了負責任大國的...
充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美麗中國建設情況作為督察重點。持續拍攝製作生態環境警示片。制定地方黨政領導...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污染...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央有關規定,...
入海排污口設定應按照科學論證的原則,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區劃關於排污口布局和管控的要求。術規範要求組織實施入海排污口設定論證並編制論證材料。實施簡化...
(五)強化監督工作。推動各級地方政府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績效評估範疇,明確年度任務與評估指標。實施信息公開,拓寬投訴舉報渠道,發揮民眾監督作用。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強化農業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