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檔案。
2021年5月6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了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
- 出台單位:山西省委、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
《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檔案。
2021年5月6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了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
《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檔案。2021年5月6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了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制定經過2...
第十七條 在生態保護修復過程中,凡違反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實施方案,惡意造成破壞山體、違法占地、私挖濫采、違規排放、毀壞森林等情形的,嚴格按照省委《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第十八條 凡以生態保護修復名義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破壞地質環境影響地質...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由國務院於1990年12月5日以國發〔1990〕65號發布,包括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等八部分內容。檔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國發〔1990〕65號 保護和改善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
《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1986年6月2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內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1986年6月23日晉政發〔1986〕40號)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環境破壞,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淘汰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產品、工藝、設備的規定,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第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對重要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保護,防止人為因素造成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破壞。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種...
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生態功能區劃和自治州生態州建設規劃,編制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可以根據實際設立生態功能保護區。第九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各類規劃應當與自治州生態州建設規劃、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相銜接。...
《關於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等規定,按照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明責盡責、權責一致、誰審批誰負責、依法依規、...
第六條 市和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綠色金融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融資機制,推行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
2024年5月29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12年12月2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決定(2001年6月26日黑政發〔2001〕51號)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和《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加快生態省建設步伐,保護和改善全省的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的決定...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生態環境保護遵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統籌研究處理重大問題,...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布局,劃定和落實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本省相應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本省標準。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建設美麗浙江,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
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19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集中修改涉及長江保護法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標準與規劃 第三章 水...
生態紅線對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劃設生態紅線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戰略舉措。為切實加強我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工作,預防和控制各種不合理的開發建設行為,構建生態安全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確保我市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特作如下決定:一、嚴格責任,牢固樹立生態紅線意識...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03年5月30日...
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 《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是湖南省印發的檔案,旨在完善生態環保責任制度體系,強化黨政同責。湖南省出台《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等三個重要檔案,健全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制度,完善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省級統籌謀劃。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檔案,1996年08月03日頒布。檔案就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負責制、認真解決區域環境問題、堅決控制新污染、加快治理老污染、禁止轉嫁廢物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和合理開發自然資源、切實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嚴格環保執法,強化環境監督管理、積極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大力...
第四條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防治結合、損害擔責的原則。第二章 生態環境規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應當...
(四)當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減輕危害。(五)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六)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出的環境保護決定;協助上級政府...
第十一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流域生態保護相關活動;對在流域生態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十二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建立...
第十八條 有關人民政府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考核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對其考核評價的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訴。負責考核評價的人民政府應當受理並進行處理。有關人民政府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責任追究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的機關和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有關機關和...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針對中國現有狀況國務院出台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發布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推動本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2014年2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11號印發《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美麗陝西建設的決定》。該《決定》分總體要求;著力解決影響美麗陝西建設的突出環境問題;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成長,促進綠色轉型發展;構建綠色生態系統,打造宜居生態環境;積極促進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建立高效的環境保護政策保障...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柳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資源高效合理利用、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維護柳江流域生態安全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法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柳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柳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鼓勵將柳江流域...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國務院 《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和《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確保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特作如下決定。檔案發布 閩政[1996]39號 頒布日期:19960928 實施日期:19960928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