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奉賢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通知

簡介,依據,組織機制,工作機構,不予公開的書面報告,保密審查機制,發布協調機制,主動公開,公開指南和目錄,政府網站,檔案館和圖書館,政府公報,依申請公開的報備,收費標準,年度報告,考核,社會評議,監督檢查,責任追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套用解釋,施行日期,

簡介

奉賢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組織機制

本區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本區設立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府辦、區監察局、區法制辦、區新聞辦、區信息委、區檔案局、區保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推進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設在區府辦。區府辦是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區監察局負責對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議;區保密局負責指導信息公開中相關保密事項管理;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以及其它有關單位在區府辦統一協調下,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推進工作。區政府各部門、各鎮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會同本單位相關機構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

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事宜,維護和更新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接收和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計畫和年度報告;
(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地址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就政府信息公開事宜提出諮詢。

不予公開的書面報告

本區各行政機關依照《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區府辦。

保密審查機制

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工作。本區各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形成時和公開前,應當進行相應的保密審查,包括:
(一)公文類政府信息形成時的同步保密審查;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審查;
(三)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發布協調機制

相關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發布內容的意見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內容可以根據行政機關許可權作區分的,按照有權機關的意見辦理;政府信息內容無法根據行政機關許可權作區分的,由區府辦會同有關機關協調決定。

主動公開

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定,確定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重點。

公開指南和目錄

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編制、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類政府信息目錄和依申請公開類政府信息目錄,並於有關內容發生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

政府網站

“上海奉賢”入口網站是本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上海奉賢”入口網站上全文公開;本區行政機關自建網站的,還應將該政府信息在本機關網站上全文公開。本區各行政機關網站應當統一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檔案館和圖書館

本區在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以及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編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交區檔案館、區圖書館。

政府公報

編印出版《奉賢區人民政府公報》,每年不少於6期,並於出版後3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區政府、區府辦發布的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公文類政府信息應當在《奉賢區人民政府公報》上全文登載。本區在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等設立政府公報發放點,向公眾免費發放《奉賢區人民政府公報》。

依申請公開的報備

本區各行政機關自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當事人的申請書面報區府辦備案。

收費標準

本區各行政機關依照《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收取成本費用的,按照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發布的《關於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價費〔2008〕11號)的規定執行。

年度報告

本區各行政機關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編制、公布上一年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送區府辦,並通過“上海奉賢”入口網站和本機關網站公布。

考核

本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按年度開展,實行日常評估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於次年第一季度進行。本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由區府辦會同其它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行政機關實行年度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社會評議

區監察局會同區府辦、區信息委等部門,對本區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社會評議。社會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監督檢查

區監察局、區府辦負責對本區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追究

本區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規定》第三十二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或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不按規定向區檔案館、區圖書館送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或者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八)違反《條例》和《規定》規定的其他行為。本區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及時糾正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的行政行為,並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區府辦、區監察局備案。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本區各行政機關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應當自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區法制辦備案。

套用解釋

本細則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區府辦負責解釋。

施行日期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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