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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央、市、區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各項規定,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見:
堅持開拓創新,不斷提高執政為民水平
(一)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堅決貫徹中央、市和區委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弘揚敢於爭先、敢於碰硬、敢於創新、敢於擔當的拼搏精神,千方百計推進工作、破解難題、做成事情,努力營造想幹事、能幹事、乾成事的良好氛圍,推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推進學習型政府建設。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努力成為勤學善思躬行的表率。領導幹部要帶頭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和哲學、歷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識等。堅持學以致用,提高理論聯繫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領導幹部要深入民眾、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多為民眾排憂解難。堅持區政府領導每周四下基層調研製度,下基層調研每年不少於2個月。調研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加強工作指導,同幹部民眾一起研究解決問題。每年確定一批區政府重點調研課題,由分管副區長牽頭展開專題調研。
(四)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主動適應現代化國際城市管理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先、管理為重,著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最佳化區域功能和形態規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有效保障人民民眾衣食住行安全。
強化政務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自覺接受
監督。主動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區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事項和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區政府要主動向區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主動與區政協進行溝通協商。對各階段的工作部署,區政府要及時向區人大和區政協通報,並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區政府領導要帶頭辦理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區人大重要代表書面意見和區政協重點提案的辦理工作結果實行公開。
(六)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凡面向社會的決策事項、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審批程式、辦事標準等,通過政府
入口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民眾和輿論監督。積極推進政府信息資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門套用,最佳化政府工作流程,為人民民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重視辦好區長網上辦公“面對面”活動和政務微博,使其成為傳遞信息、引導政策、溝通民意、解決民憂的重要渠道。
(七)著力提高法治化水平。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研究解決經濟社會問題,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辦事。加強和改進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強化行政複議工作。認真做好行政訴訟應訴工作,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制度,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聽取依法行政相關事項的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區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問題。
完善決策機制,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八)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式和機制。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式,使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成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的法定程式,完善民主協商工作機制,確保政府決策合法有效。凡涉及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源配置、大額財政性資金使用及制度性安排等關係全局、關係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或由區政府黨組討論後報區委決定。
(九)完善行政決策信息的收集和反饋。提高行政決策的社會參與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徵求意見制度和專家諮詢制度,就決策內容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論證、科學評估,降低決策風險。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決策內容切合實際、切實可行、落到實處。
切實轉變作風,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十)強化工作職責。區長領導區政府的全面工作。屬於副區長分管範圍內的事項,由分管副區長負責;涉及跨分管範圍的工作,由區長或明確由一位副區長牽頭負責。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優質高效地予以辦理;跨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主動負責,加強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不得
推諉、拖延、扯皮。未經充分溝通協商的事項,不得提請區政府研究或決策。對區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決定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
(十一)減少檔案簡報。發文要言之有物,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一律不發。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工作,不再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批轉或轉發檔案。向區政府報告工作和請示問題,均應以公文形式正式上報,各類簡報一律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簡報應從嚴控制,並主要反映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構想。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區政府。未經區政府批准,各部門、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鎮(社區、開發區)發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鎮(社區、開發區)報文。發文要堅持講短話、講實話、講新話,儘可能控制篇幅。面向民眾的檔案,要讓民眾願意看、看得懂,對政策性較強的檔案,要及時通過適當形式進行解讀。
(十二)精簡各類會議。區政府一般每年召開1至2次全體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區政府工作會議,每一至兩周召開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副區長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區性大會一般每年不超過1次。凡屬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以區政府名義召開會議。對區政府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時間、內容相近,或出席人員多數相同的會議,應合併召開或套開。提倡開小會、開短會、開解決實際問題的會。全區性大會應儘量採取視頻會議形式,時間一般不超過1.5小時,合併召開或套開的會議控制在2小時以內。提交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的事項,牽頭部門要事先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與會部門要充分準備,會上發言不得以個人意見代表部門意見,會後與會人員要及時向本部門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切實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
(十三)減少事務性活動。舉辦各類活動,要主題明確、重點突出,並從嚴掌握。各類活動如需邀請市領導出席,均應嚴格按規定辦理。區政府及各部門不得舉辦無實質性內容的達標、評比和表彰等活動。未經區政府批准或統一安排,區政府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區政府領導個人不為公開出版物作序、寫跋,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堅持廉潔自律,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十四)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行為。堅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預算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壓縮一般性開支。對公務購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只減不增。各項行政活動安排堅持一切從簡原則,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嚴格遵守“輕車簡從”要求。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和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借開會、調研、考察、檢查、培訓等名義變相旅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
(十五)嚴格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約束,不搞特權。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禁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十六)加強督促檢查。區政府辦公室、區監察局要定期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