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奉賢區民生保險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奉賢區民生保險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奉賢區統籌城鄉發展實施方案》檔案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奉賢區社區綜合保險,擴大基本保險覆蓋範圍,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水平,在總結完善社區綜合保險基礎上,特制定實施奉賢區民生保險工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奉賢區民生保險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
通知內容,工作要求,

通知內容

投保人
奉賢區人民政府、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社區辦事處和個人共同投保。
參保對象
奉賢區戶籍人口及居住證人口,奉賢區戶籍人口及居住證人口實際居住用房(1套)。其他人口(如暫住證等來奉人口)如有意願,可參照民生保險險種和資費標準自費參保。
保障範圍
1.人身傷害保險: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墜落三類事故的保險金額為20萬元/人;交通逃逸事故的保險金額為10萬元/人;溺水身亡事故的保險金額為3萬元/人;公共場所意外傷亡的保險金額為3萬元/人;見義勇為行為的保險金額為25萬元/人(見義勇為行為涵蓋奉賢區戶籍和非奉賢區戶籍人員,只要發生在奉賢區境內)。2.房屋損失保險: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墜落三類事故的保險金額為20萬/戶。
保險費
人身傷害保險費4元/人,房屋損失保險費16元/戶。
保險方式
1.民生保險的保險費由區財政、鎮(社區、開發區)財政和個人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為5:4:1。2.民生保險由奉賢區發改委和民政局具體負責並制定實施辦法。
核災核損理賠流程
各鎮、開發區、社區辦事處社會事業保障科(社會事業部)和財經科共同負責民生保險的宣傳、協助受災居民核災、核損、索賠等事宜。承擔民生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利用自身在各鎮、開發區、社區的營業網點,具體負責受災的受理報案、核災核損、理賠材料受理等工作。賠款資金由保險公司劃付政府相關部門,各鎮、開發區、社區辦事處相關部門負責賠款兌現。
實施時間
本意見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實施民生保險事關全區人民的切身利益。責任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鎮、開發區、社區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民生保險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把民生保險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程抓緊抓實抓好。區成立實施民生保險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各鎮、開發區、社區辦事處要成立由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建立村(居委會)災情信息員隊伍,開展業務培訓,準確把握民生保險的具體條款和內容要求,協助保險公司做好災後查勘、定損、理賠工作,及時兌現賠款。2.加強宣傳,增強保險意識。各鎮、開發區、社區辦事處要加大對民生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幹部民眾對民生保險的思想認識。加強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機制、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抗災救助能力等內容的宣傳,努力使我區民生保險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