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奉賢區基層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奉賢區政府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關於進一步加強奉賢區基層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奉賢區基層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參考文獻:《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 組織機構:環保工作機構
  • 職責:檢查、監管
依據,組織機構,工作職責,保障措施,

依據

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組織機構

環境保護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各方聯動”的工作原則,明確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格局。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環保工作機構。奉賢區環保局履行全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職能,行使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職能,指導、檢查和評估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將環境保護工作融入行政管理中,建立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行使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職能。在各鎮規劃和環境服務中心內設立“環境保護工作組”,加強轄區內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實現環保管理全覆蓋。各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參照鎮設定模式,按照要求成立相應的環保機構,主要對本區域內各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檢查、監管。

工作職責

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根據職能分工,完善監管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實行上下聯動、整合資源、共同履職的監督管理運行機制。在原有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環保工作體制,設立環境保護工作組、村(居)委環境保護管理聯絡點,落實村(居)民小組環境保護管理信息員,並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一)各鎮規劃和環境服務中心環境保護工作組工作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加強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推動地區(區域)環境保護監管機制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制定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計畫;做好轄區內環保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和幫助環保聯絡點、環保信息員開展相關工作,並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2、協助區環保局開展轄區內環保行政審批和非行政審批事項初審工作(包括建設項目審批申報、建設項目前期及“三同時”現場踏勘、竣工驗收前的情況核實等),重點加強一類污染物排放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水源保護區內風險企業日常環境管理。3、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推進區域內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施,積極推進落實轄區內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做好轄區內企業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以及相關專項環境調查統計工作;做好核技術利用單位監督管理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4、協助區環境監察支隊對轄區內工業企業實施監管,落實巡查報告制度;配合開展聯合檢查整治行動;開展轄區內環境污染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做好對民眾的環境維權工作,協助開展對疑難信訪、重複信訪的協調處理工作,防範和協調解決環保信訪矛盾;對轄區範圍內環境違法現象(如偷排等)及時報告,並協助調查取證;負責轄區內的企業排污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排污收費催繳工作。5、轄區內發生重大環境信訪事件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協助區環境監測站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事件起因和過程,確保事故現場監測有針對性;配合環境監測站做好企業信訪監測、監督性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和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等工作。6、開展各類環境保護創建活動,提升轄區環境保護管理能力,及時反映轄區內對環保部門的有關意見和要求,提出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7、抓好轄區內“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和“環保三年行動計畫”各項目標任務的推進和落實,並及時上報進度和相關材料,在轄區內做好環境保護及創模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知曉率。
(二)村(居)委環境保護聯絡點工作職責 1、宣傳國家和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 2、做好本區域內工業企業的摸底、統計、上報工作; 3、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日常巡查,發現環保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環境保護工作組;4、加強對轄區內各類環境保護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摸、統計和上報工作;5、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村(居)民小組環境保護信息員工作職責1、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延伸宣傳工作點位;2、協助做好本村(居)民小組內企業的摸底、統計、上報工作;3、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本村(居)委環境保護管理聯絡點;4、認真做好本村(居)委環境保護聯絡點交辦的其它事項。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相關機構的工作職責參照鎮“規劃和環境服務中心”環境保護工作組工作職責執行。

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將環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放到民生與公共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抓、具體抓,大力推進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二)增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力量。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要充分發揮監督管理作用,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在設立環境保護工作組的同時,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並配備環保專職監管員。兩級財政部門應確保環境保護工作小組的經費保障,將人員及監督檢查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同時要注重發揮村(居)委自治作用,村(居)委設立環境保護聯絡點,村(居)民小組設立環境保護信息員,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監管體系,使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按要求成立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明確專職人員。
(三)強化聯動保障機制。區環保局與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建立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區環保局進一步加強對鎮環境保護工作組的指導、檢查和服務力度,通過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等方式提升基層環保人員的綜合能力。同時按照環保監管“屬地、首責”的工作原則,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組(或相關機構)應建立健全會議制度、督查督辦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宣傳培訓制度等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四)落實措施,強化考核。由區環保局根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部署,制訂並落實各項措施,層層簽訂責任書,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並將環保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行政效能監察機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各鎮(開發區、奉浦、金海社區、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化工區奉賢分區發展有限公司、奉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星火開發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要在原有管理模式上進一步完善和組建好工作機構,建立起各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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