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是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規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編制的目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2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印發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2月28日
  • 發文字號:滬府辦〔2023〕8號
印發信息,目錄全文,

印發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滬府辦〔202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規定,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附後),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明確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時,應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情況。
  二、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新增事項或對已列入《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的,由承辦單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程式辦理。
  三、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列入《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式情況進行全流程指導監督,並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範圍。
  四、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自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備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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