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現將我辦 2011 年度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概述
2011年,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在辦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政府信息公開及報送工作及時、全面,信息公開諮詢、依申請以及答覆工作順利開展,圓滿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務。主要做法:一是完善機制。為及時公布新的信息內容,明確了信息採集、審核和工作流程。明確業務部門在各類行政業務辦理過程中,對新制定的檔案、公告及相關信息內容,由各部門提出是否公開建議,由法規處審核,經分管領導審定後,由辦保密委進行保密審核(視情況送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審核),交由秘書處送市檔案局,同時由辦信息中心負責在上海民防網站上公布。
二是制度落實。嚴格執行《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上海市民防系統保密工作規定》以及《上海市民防辦公室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細則》等相關規定,以制度促規範,以規範促效率,以效率促服務,有效促進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三是加強培訓。堅持以會代訓,對機關、直屬單位和區縣民防辦信息工作骨幹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學習國家、市政府等有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較好提高了業務工作能力。四是提升服務水平。在專門開設信息公開受理視窗的基礎上,為更好提高辦事服務質量,確定每周四為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現場諮詢日,重點對民眾關心的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問題進行專家解答。完成民防網站信息公開網頁的改版工作,擴充信息公開內容,創新信息公開形式,增設工程建設領域等信息公開欄目,得到社會民眾及行政相對人的充分肯定,促進了信息點擊率的提升。五是突出信息公開重點內容。突出民眾關心內容的信息公開,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突出民防公權力大業務部門的信息公開,堅持把民防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申報信息、質量監督報告信息、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信息、行政處罰公告等內容及時在網站上進行公開。突出民防防護設備產品價格信息的公開,堅持每季度公開防護設備產品價格信息,以此規範市場經營價格行為,保護投資方的利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辦 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2011 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511 條,全文電子化率達 100% 。其中,工作動態類信息 436 條,占 85% ;機構設定類信息 2 條,占 2.67 %;政策法規類信息 8 條,占 10.67 %;業務類信息 9 條,占 12 %;辦事規程類信息 1 條,占 1.33% ;其他類信息 55 條,占 7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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