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議》等三個決議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議》等三個決議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議》等三個決議的決定是2010年4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議》等三個決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4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4月15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4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三個決議的決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4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4月15日
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將《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議》、《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深入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工作的決議》、《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僑務工作的決議》予以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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