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27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8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8月27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8月27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27 實施時間 1984.08.27 第一條 為了正確制定地方性法規,明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使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有所遵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
1988年3月11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程式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3.11 實施時間...
二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三條:“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根據維護法制統一的原則和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清理。”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六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關地方性法規問題的決定,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二十五、對部分條文中的有關表述作以下修改:(...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適用本...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形成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0年6月11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委員和人民代表的聯繫制度”等8部地方性法規予以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8月13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集中清理。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對以下11部地方性法規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4月17日 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對《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作出如下決定: 一、廢止《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工業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年12月8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發的《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清理。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經過審議,...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停止執行《黑龍江省種畜禽管理條例》等27部地方性法規涉及的51項行政許可項目。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停止執行的部分地方性法規涉及的行政許可項目 序號 涉及法規 項目名稱...
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黑龍江省賭博處罰條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規作出如下決定:一、廢止《黑龍江省賭博處罰條例》、《黑龍江省嚴禁賣淫嫖娼的規定》、《黑龍江省義務教育投入條例》、《黑龍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二、...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施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地方性法規根據內容、性質、適用範圍和對象的不同,可採用條例、規定、細則等名稱。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得同...
(一)省人民政府制定頒發的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相牴觸的規章、行政措施、決定、命令;(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規定、辦法、批覆以及對有關案件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三)下一級人民...
(1988年3月11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2008年6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根據2009年6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
第二十七條 修改規章的程式,參照本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 省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章案,依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常員會有關規定執行並參照本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地方經濟法規起草、修改、送審、實施工作程式的規定》(黑政辦發〔...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可以邀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省直管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按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的規定,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組織公民...
2017年4月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提高地方性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工作部署,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現行有效的具有地方性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一併進行了清理,認為部分決議、決定在內容上有的已失去上位法依據,有的已被相關法律...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4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通過時間 2004年4月9日...
(1992年8月18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
第三十六條 實施行政處分的許可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套用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規範行政執法條例》同時廢止。修訂條例全文 ...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
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決定》修正 2017年4月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0年6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15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工作,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專門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部分。省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
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重新制定的《條例》共7章6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來源 (2003年10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根據...
為了規範本市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齊齊哈爾市人民...
(1995年10月14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0年6月6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黑龍江省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 已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 2007 年 10 月 12 日 通過,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