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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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

細則全文

第九條  政策性檔案報批時,起草部門應將政策性檔案代擬稿和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併報送、審簽。無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或上報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政策解讀要求的,各級政府辦公室審核處(科)室原則上不予收文。若起草部門認為報批的檔案無需解讀的,應作出書面說明,由本級政府辦公室審核處(科)室負責研判。
第十條  需提請政府常務會審議的政策性檔案,解讀方案、解讀材料應一併提請審議。
第十一條  政府規章草案及解讀方案、解讀材料經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後,起草部門應當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修訂完善,與規章正文同步報批、關聯發布。
第十二條  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報司法行政部門審查修改或合法性審查時,應一併報送解讀材料。
第十三條  解讀方案是對解讀工作按階段或進程作具體的安排部署,應當明確解讀工作的時限、範圍、對象、途徑、內容和重點等,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發布渠道、發布時間等內容。解讀方案比較簡單的,可在解讀材料文尾說明解讀內容、途徑、重點、時間等內容。
重要、複雜的政策性檔案需要長篇解讀的,起草部門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提綱,需要多篇解讀材料的,應當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目錄。
第十四條  解讀材料應當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做到全面、詳盡、準確,便於民眾理解和掌握。可針對政策性檔案的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重點措施、理解難點、落實要求及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民眾關心關注的熱點等進行細化分析解讀。不能簡單摘抄檔案內容或者製作檔案簡版方式解讀。
解讀材料要素應包括但不限於:
(一)制定背景、決策依據、出台目的、重要舉措;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公眾知悉、配合、執行的內容,應當說明制定依據及合理性、合法性;
(三)涉及辦事服務事項的,應當說明辦事受理單位、地址、聯繫方式、條件、所需資料、辦理程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涉及執法事項的,應當說明執行範圍、執行程式、執行標準等;
(五)涉及原有政策修訂和調整的,應當說明修訂、調整的理由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
(六)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應當說明政策措施與上級政策的結合點、創新點及特點;
(七)對政策性檔案中的關鍵字、專業術語、涉及範圍、注意事項以及可能引發公眾誤解、誤讀、疑問、質疑的內容,應進行全面、清晰、明確的詮釋。
第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策解讀審核制度,加強對解讀材料的保密審查,確保解讀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第十六條  除政府規章外,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其它政策性檔案正式印發後,起草部門應根據檔案定稿修改完善解讀材料,經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在5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函件(含電子文檔)報送至本級或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按照“先審查、後公開”原則在政府網站政策性檔案頁面關聯發布。
第四章  方式和渠道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探索運用數位化、圖表、圖解、動畫、音視頻等可視化、智慧型化公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解讀形式,充分結合生活實際、典型案例、真實數據作深入淺出的解讀,不斷創新和拓展政策解讀方式,推動政策性檔案在基層一線有效落地和準確執行。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運用少數民族語言解讀政策性檔案,向少數民族民眾準確傳遞政策意圖,及時解疑釋惑。
第十八條  各級行政機關可以綜合運用部門負責人撰稿解讀、媒體專訪、政策問答、線上訪談、專家解讀、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對政策性檔案進行權威解讀,也可以選聘或邀請專家、學者、專業機構進行專題解讀、系列跟蹤解讀等,擴展政策解讀信息的傳播範圍和客群面,提升解讀質效。
第十九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傳播載體的平台作用,通過各級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專區等公開平台,權威發布政策解讀信息,暢通民眾獲取渠道,不斷提升信息檢索、下載、轉發、共享等功能,方便民眾知悉、獲取、使用。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對接、協調聯繫相關傳播媒體、公開平台,及時發布政策解讀信息,不斷擴大政策解讀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網站要充分發揮政策性檔案公開和解讀“第一平台”作用,在網站首頁設定政策解讀專題專欄,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政策解讀信息的及時公開、集中展示和同頁面關聯發布工作,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動態更新。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重要政策信息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通氣會、吹風會等形式發布的,應當按照黨委宣傳部門(政府新聞辦公室)有關要求,建立例行新聞發布制度,推動新聞發布常態化、規範化,充分發揮新聞發布在政策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條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工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據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和應急回響機制,按照黨委宣傳部門(政府新聞辦公室)有關要求,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協調指揮下,發布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政府信息,做好相應解讀回應工作。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策解讀工作制度機制,明確主體責任、工作標準和時限要求等,推進政策解讀工作有效實施。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策解讀隊伍建設,強化專業能力培訓,增強工作人員政策理解、要點把握、熱點收集、輿情研判、解疑釋惑、回應引導、凝聚共識的能力,不斷提升政策解讀能力和水平。
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組建由本單位負責同志、專業人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法律顧問等為成員的政策解讀專家團隊,提高政策性檔案解讀的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加強政策解讀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將政策解讀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年度政務公開目標績效考核範圍,量化考評指標,強化考核監督,推動政策解讀工作取得實效。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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