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實施細則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實施細則(暫行)》是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紮實推進“六穩”“六保”工作,幫助我省旅行社和旅遊星級飯店重點企業渡過難關,恢復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信心,制定的細則。

2023年4月,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發布《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實施細則(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發布《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實施細則(暫行)》。

內容全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按照“突出導向、把握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激勵機制,提振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信心,促進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二、獎勵對象
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資金重點用於獎勵在我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中業績突出、示範性和帶動性較強的旅行社和旅遊星級飯店企業。
三、獎勵評定
(一)旅行社獎勵。對年度接待入青遊客綜合業績排名前10的旅行社,依次分別給予60萬元、55萬元、50萬元、45萬元、40萬元、35萬元、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評定範圍】 獎勵主體為在青登記註冊,並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和交納旅遊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企業。
【排名確定】 按旅行社綜合業績排名評分細則打分,分值越高、排名靠前。計算分值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
【評分項目及量化標準】
1.接待遊客人數:接待來青遊客和組織開展“青海人游青海”(二日游)以上的旅行社,每接待1000人得2.5分;組織省內“一日游”的,每接待1000人得1分。接待人數統計均以“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上傳數據為主,佐證資料須提供“租(包)車證明”和景區出具的“旅遊團隊接待票據”或證明資料(須加蓋財務章),其中來青遊客和省內“二日游”以上接待人數還須提供“旅遊團隊入住賓館確認單”, 景區購票佐證材料。
2.年度營業總收入:每收入100萬元得1分。
3.稅收貢獻率:旅行社實際上繳利稅金額,每納稅1萬元得2分,納稅為零的,不得申報獎項。
4.穩崗保就業情況: 以當年12月旅行社在崗並計發工資的人數作為統計基數,每人得1分。佐證資料須提供旅行社財務發放工資的原始單據和銀行出具的工資轉賬憑證。
(二) 旅遊星級飯店獎勵。對綜合業績評定排名前10的旅遊星級飯店,按1至10名排序,依次分別予以獎勵60萬元、55萬元、50萬元、45萬元、40萬元、35萬元、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
【評定範圍】省內旅遊星級飯店企業
【排名確定】按旅遊星級飯店綜合業績排名評分細則打分,分值越高、排名靠前。計算分值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依次疊加。
【評分項目及量化標準】
1.星級飯店等次及規模:五星級飯店得10分,當年新評定的五星級飯店得20分;四星級飯店得5分,當年新評定的四星級飯店得10分;三星級飯店得2分。同一法人企業運營多家星級飯店,按星標等級得分累計計算。
2.星級飯店床位數:每張床位數計0.1分。
3.年度營業總收入:同一法人企業經營一家或多家星級飯店本年度營業收入的合計總數,每收入100萬元得0.1分。
4.社會影響力評價:承接省委省政府主辦的對我省政治經濟文化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如省“兩會”“青洽會”“環湖賽”等,每次得1分。
5.顧客滿意度評價:以“攜程”“同程”“貓途鷹”“大眾點評網”等第三方網路平台,任選一家按5分制計分。4.8分(含4.8分)以上得5分;4.7分(含4.7分)以上得4分;4.6分(含4.6分)以上得3分;4.5分(含4.5分)得2分,4.5分以下不得分。
6.承擔社會責任情況:本年度內,能夠自覺承擔隔離酒店的星級飯店,每承擔一次或累計每14天得1分,按得分高者計算;當年在助力鄉村振興、助力抗擊疫情、救災搶險中義務承擔社會責任、捐款捐物、減免食宿費用的星級飯店,折合人民幣計算每捐助1萬元得0.1分。(須提供屬地疫情防控部門檔案和捐款捐物接收單位佐證資料)
7.稅收貢獻率:同一法人企業經營一家或多家星級飯店,以本年度企業實際繳納的各類稅款總金額計分(需剔除退返部分),每納稅10萬元得1分,須提供納稅證明。稅種包括:企業經營所涉及的全部稅種;退返部分指已完成稅款繳納,後期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原因,而收到的稅收返還,退返時間可以為下一年度,但完稅期限應為上一年度。由市州文旅部向屬地稅務部門調查核實。
8.質量提升及品牌創建評價:本年度獲得青海省質量獎得5分、青海省質量提名獎3分;本年度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各類獎項,被評定為“金葉級綠色旅遊飯店”“金鼎級文化主題旅遊飯店”得3分,被評為“銀葉級綠色旅遊飯店”“銀鼎級文化主題旅遊飯店”得2分。
9.可持續發展評價:本年度內,同一法人企業對經營的星級飯店進行提升改造,每投入100萬元得1分。對已有連鎖旅遊飯店進行提升改造或進行連鎖旅遊飯店再投資的,每投入100萬元得0.5分。
10.穩崗保就業情況:以當年星級飯店在崗並計發工資的人數作為統計基數,累計用工期限3個月以上,50人以下得2分,50—100人以下得3分,100—150人以下得4分,150人以上得5分。企業須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勞動契約和臨時用工契約,以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發放工資的原始單據和銀行出具的工資轉賬憑證。
四、評定要求
(一)嚴格把關、全面評估。按照“嚴格把關、全面評估、公開公示”的評選標準,評選採取市州文化和旅遊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排序審核的方式進行。為此,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要成立專班,組成精幹的核查人員,按企業申報、資料審核、實地查驗、評定上報的工作流程,將本地區排名靠前的申報企業完整資料,確認加蓋公章後報至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管理處。
(二)加強管理、力求實效。各地在開展資金申報核准過程中,要嚴格審查企業申報資格,凡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鬥爭工作中,發生問題造成不良影響,一律不得申報獎勵。凡有重大旅遊投訴並受到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或在信用中國(青海)有不良信用懲戒記錄,有安全責任事故及不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和旅遊企業,不得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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