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水電資源配置辦法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水電資源配置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0-00228
  • 文  號::青政辦[2010]216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0/9/14
簡介,配置範圍,配置依據,配置原則,配置程式,

簡介

水電是青海省優勢資源,支柱產業。為依法科學有效配置水電資源,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配置範圍

青海省境內黃河上游、通天河、瀾滄江流域已規劃尚未配置的大中型水電站。

配置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的《黃河湖口至爾多河段水電規劃》、《通天河水電規劃》、《瀾滄江水電規劃》;
2全省“十二五”發展規劃目標。

配置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政府主導,最大限度地帶動關聯產業發展。

配置程式

1、依據已批准的水電規劃,對申請開發大中型水電站的企業,統籌考慮其在我省相關領域投資貢獻或延伸電力產業鏈情況,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配置建議。
2、徵求項目所在地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等部門的意見。
3、根據配置建議及徵求意見情況 ,提出配置建議報省重要能源礦產資源配置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4、按照省重要能源礦產資源配置領導小組的決定,與配置業主簽訂開發協定。
五、配置監督省監察廳負責監督配置程式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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