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旅遊發展大會申辦辦法(試行)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旅遊發展大會申辦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充分發揮旅遊發展大會對調動各地發展旅遊經濟積極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加快高原旅遊名省建設步伐,推動旅遊產業成為我省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從2008年起,我省每年舉辦一次全省旅遊發展大會。舉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實行申辦制。
一、申辦主體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二、申辦條件
申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的州(地、市)在旅遊業發展上應具典型性和示範性,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旅遊業發展,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旅遊資源開發和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
(二)對旅遊業發展的投入比重逐年增加,申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前三年的旅遊投入年均增長須在10%以上;建立旅遊發展基金,並依據當地財政收入增幅同比增加旅遊發展基金。
(三)旅遊業發展成績突出,申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前三年的旅遊總收入年均增長須在30%以上。
(四)旅遊資源豐富,旅遊產品特色突出,發展空間廣闊可持續發展態勢良好;培育有一定知名度的旅遊品牌,市場秩序良好,旅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
(五)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服務配套設施初具規模,有1—2家三星級以上賓館,有相應的會場、交通基礎設施條件,服務水平較高。
三、申辦程式
(一)提出申辦報告
擬申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的州(地、市)政府應向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提交申辦報告。申辦報告應體現4個方面的內容:
1、本地旅遊發展的基本情況、中長期旅遊發展思路和舉辦旅遊發展大會的有利條件。
2、在當地舉辦旅遊發展大會的意義,對當地及全省旅遊發展的推動作用。
3、承諾解決旅遊基礎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的重點工程,承諾解決當地旅遊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不斷改善旅遊環境,注重提高服務水平質量。
4、擬申辦全省旅遊發展大會的總體方案(含安全保障方案)和策劃與旅遊發展大會配套的旅遊、經貿、文化等節慶活動構想。
(二)初審
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提交的申辦報告進行初審,核實報告中的有關情況,對基本符合申辦條件的地區報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評審。
(三)評審
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對候選州(地、市)的申辦情況進行評審。評審人員由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程式如下:
1、由候選州(地、市)政府進行申辦陳述;
2、代表投票,得票最多的州(地、市)當選;如有兩個及以上州(地、市)得票最多且票數相同,則這些州(地、市)進入下一輪投票,直至選出為止。
評審後5日內,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將評審結果及投票情況匯總,報省政府決定。
四、政策支持
對確定為全省旅遊發展大會主辦地的州(地、市)由省財政撥款1000萬元作為當地旅遊發展專項經費。經費主要用於當地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旅遊項目建設和籌備旅遊發展大會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五、其他
已經舉辦過全省旅遊發展大會的州(地、市),原則上兩年內不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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