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中徵收
- 類型:經濟術語
集中徵收就是指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審核、辦理有關稅收徵收事宜的徵收模式。集中徵收採取公開辦稅的形式,建立稅收徵收服務大廳,將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進行科學的分解,由稅務機關各職能部門(科、室)...
遼寧省農用機動車輛稅費集中徵收暫行規定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農用機動車輛稅費徵收秩序,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用機動車輛稅費,是指對農民使用的從事農田作業或者運輸以及...
《西安市投資興辦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集中徵收辦法》是西安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4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
③ 被徵收房屋屬於建新未拆舊或一戶多基的。(2)安置方式 鄉村振興建設示範點安置對象為被徵收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安置方式為小高層或宅基地集中安置,原則上以小高層安置方式為主,嚴格控制宅基地安置,特殊情況可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
選擇集中聯建方式重建安置的,重建基地基礎建設費按被拆遷人應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積以200元/㎡標準計算,與住房安置面積內的安置補助費一併全額支付給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統籌用於重建基地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安置面積外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
第三十六條【另行規定及不適用情形】涉及村民集中住宅房 屋搬遷補償的,其補償標準、認定程式等由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 法結合實際另行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現狀直管、自管公房相關承租人的補償,由區 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另行規定。因進行水利水電...
徵收學校、幼稚園、醫院、寺廟、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參照前款予以補償。第三十一條 被征拆人的過渡費和搬家費按應安置人員計算(見附表十四)。安置房安置過渡費計算時間為18個月(含交付期12個月,裝修6個月),集中遷建安置過渡...
第二十七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置換安置。不留地進行集中遷建安置和分散遷建安置。(一)貨幣補償安置。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重置成本法作出的評估價加購房補貼進行補償,或者按照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第十二條 安置補助費在不能集中安置情況下,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戶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或權利人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應上牆公布,並由當地政府、農業和國土資源...
選擇進城鎮集中居住、宅基地退出方式)等項目徵收(動遷)安置房建築面積(含照顧增加的建築面積)的被補償人,按經認定的居住建築面積與可建未建建築面積的貨幣補償金額總和計算所得的建築面積,扣除被補償人他處已享受的徵收(動遷)...
第三十七條 拆遷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住宅類房屋需要進行居住安置的,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一般按“一戶一宅,相對集中,自拆自建”原則,實行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實行集中遷建安置但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
第二章征地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征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工作,依據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審定年度土地徵收計畫,下達征地任務。第五條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貨幣安置補貼範圍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原則上採取集中聯建的方式進行安置。不具備集中聯建條件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批准,可以實行自拆自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
3.一戶多宅的認定:一戶家庭有兩棟或兩棟以上房屋的,不具備分戶條件的,其所有房屋按征遷補償政策實施,在貨幣補償及集中安置均按一戶認定。4.對分戶情況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第二十六條 宅基地面積的認定 ...
納入拆並範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補償標準 2010年7月,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將動態調整逐步提高。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
(三)首次對規劃區外房屋徵收安置進行明確規定。原檔案未對規劃區外房屋徵收安置予以規範,導致一些重點項目在徵收工作中無章可循。新檔案明確規劃區外房屋徵收採取集中聯建、分散遷建和貨幣安置模式進行安置,安置用地為集體建設用地,其...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條 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外,有集中建設安置住房條件的,應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的,可以選擇遷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三)在徵收...
納入拆並範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四、規範征地程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十)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征地工作事關農民切身...
城市規劃區內可由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統一遷葬。實行統一遷葬的,遷墳補助費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並接受監督。第二十五條 需要遷移征地範圍內的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等公共設施的,由用地單位與業主單位協商解決,已廢棄或未利用的不予...
第二十七條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以戶為單位按照“一戶一宅,相對集中,自拆自建”的原則,採取集中聯建安置、分散遷建安置、貨幣安置的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實行集中聯建安置。實行集中聯建安置和分散...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3、符合四規劃一計畫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後,由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征地批准檔案等,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公告後,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
行政徵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國家財政支持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並調控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公平、人權也是其最終的價值目標。(1)斂財功能。聚斂錢財或稱“集中收入”是徵收的基本功能,是徵收產生的直接動因。因為任何一個國家...
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應當集中使用,鼓勵住宅用房安置指標與本鄉鎮(街道)內的其他村合併使用或者與其他建設單位、建設項目聯合建設。使用住宅用房安置指標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原則上選址在本鄉鎮(街道)範圍內。涉及...
貨幣安置款額等於貨幣安置住房契約履行時,征地拆遷範圍相鄰經濟適用房平均售價與土地徵用時磚牆(條石)預製蓋房屋補償標準之差乘以當地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確定的應安置房建築面積。第二十七條無條件集中統一修建安置房的...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屋的單位應當向市、區、縣(市)房屋...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