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鄉鎮企業的若干問題的決定
一九八四年,我省(陝西省)鄉鎮企業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階段。中央檔案所指出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使得“五套馬車”(即鄉辦、村辦、隊辦、聯辦和農民家庭企業)共同奮進,促進鄉鎮企業出現了突破性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鄉鎮企業的若干問題的決定
- 發布生效日期:1985-02-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部門:陝西省人民政府
但是同全國先進省區比較,我省的鄉鎮企業起步遲、發展慢、水平低。許多經濟技術指標在全國居第二十位左右。全省鄉鎮企業總收入只占社會總產值的十分之一。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鄉鎮企業至今還處於落後狀態,全省一百零六個(縣)市、區中,鄉鎮企業年總收入在一千萬元以下的還占半數左右。當前,在十二屆三中全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指導下,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正在深入開展,新的技術革命浪潮正在蓬勃興起。這種形勢既為鄉鎮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時機,又使鄉鎮企業面臨著一場嚴峻的挑戰。我們必須認清形勢,清“左”破舊,抓住時機,大膽改革,使我省鄉鎮企業有一個更大的發展。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後幾年,全省鄉鎮企業總收入的年增長速度,應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為此,必須認真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要堅決打破“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銷售”的老框框。只要是社會需要,而且有條件、有銷路、有效益的產品,都可以放開手腳去乾。
要堅決糾正以部門的過時的規定條文抵制新的政策規定,上面定了的中間頂著不辦,黨委、政府定了的部門頂著不辦的不良傾向。各個部門的工作,都要服從於、服務於總任務、總目標。過去部門所規定的一切條文與中央的現行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央的現行政策為準。
要徹底破除閉關自實,死守一隅的落後積習,大力實行開放政策。既要善於引進人才、技術、資金、設備、樣品,又要善於打出去發展新的生產經營,推銷產品和輸出勞務,還要學會與外資合營辦企業。
由於各地條件不同,發展鄉鎮企業的項目和產品應當因地制宜,有所側重,抓住“拳頭”,重點突破。當前就全省來說,要把發展鄉鎮企業的重點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以食品、飼料為主的農副產品加工業;二是以民用建築為主的建築、建材業;三是以小煤礦、小有色金屬為主的採礦業;四是以人民日常消費品為主的小商品生產以及為城鄉服務的第三產業。
鄉鎮企業發展較快的城市郊區和交通沿線地區,要把依託城市,組織協作,拾遺補缺,發展中、高檔產品,積極為大工業配套,為城市改革服務,作為發展鄉鎮企業的一個重要方面。
鄉鎮企業基礎比較薄弱的陝南、陝北山區,要堅決克服依賴思想,著力發展礦產品開發業和農副產品、林特產品、畜產品加工業,既搞粗加工,也搞粗加工、深加工,實現多層次增值,逐步形成農工商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同時積極發展一批為當地人民生產生活服務的行業和產品,迅速打開局面。
積極創造條件發展能源和交通,儘快改變閉塞落後的狀況。
發展鄉鎮企業,要跳出三級所有制的框框,實行集體、聯戶、個體一齊上,以農民集資聯辦企業和家庭企業為主的方針。當前,農民集資聯辦企業和家庭企業正在我省蓬勃興起。這些企業大都是農村的“能人”自動組織起來的,它適應目前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可以以小取勝,積少成多;它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沒有那么多的條條框框;它投入少,產出多,經濟效益高,能容納大量的剩餘勞力,具有很強的生命力。要加速發展鄉鎮企業,必須把工作的著重點放到這方面來。
聯辦企業和家庭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經營項目,可以因其本身的能力、條件來決定。要鼓勵他們發展採礦、加工、倉儲、運輸和為城鄉人民生活服務的第三產業;也可以引進新技術,發展新產業,開拓新的服務領域。
對聯辦企業和家庭企業,要實行鼓勵、支持、引導的方針。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幫助他們解決資金、技術、信息、場地、動力和登記發照等問題;安排供、產、銷、運,做好企業之間的協作配套,妥善解決和現有的鄉村企業間的各種矛盾,使之各得其所,其同發展。對現有的這類企業,要幫助他們建立各項制度,搞好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還要教育他們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給國家作應有的貢獻。
按照揚長避短、形式多樣、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清除城鄉壁壘,打開城鄉門戶,組織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合理流動,這是發展鄉鎮企業的迫切要求,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必然趨勢。應當因勢利導,有計畫有步驟地推行。
大搞產品擴散和協作聯合,是加強城鄉協作的一個重要途徑,這對於帶動和促進城鄉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力和吸引力,促進小城鎮建設,發展城鄉商品經濟,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我省大中型企業基礎雄厚,搞產品擴散有很大潛力。目前正在進行的以大城市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又為大搞產品擴散與協作提供了一個大好時機。各級各部門,要認清這種形勢,把大搞產品擴散與協作聯合作為衝破條塊分割,改變“大而全”的封閉狀況,搞活城鄉經濟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要在這方面大做文章。
搞好產品擴散和協作聯合,首先要解決認識問題。大中型企業要解決“大而全”的問題,克服放不下大架子,不相信鄉鎮企業等糊塗觀念;鄉鎮企業要著重解決不自覺的盲目狀態和單純的“揩油”思想,提倡主動、真誠地合作,當好配角。第二,要堅持自願互利的原則,主要用經濟手段,不要搞“拉郎配”。第三,協作的形式應該多種多樣。可以以優質、拳頭產品為龍頭,或者以骨幹廠為“龍頭”,城鄉企業結合,形成生產配套成龍;也可以由城市企業提供一定的技術、設備、資金和管理人才,農村提供場地、廠房、勞力等,聯合辦廠,合股經營。第四,要根據需要,建立一個專門抓產品擴散、協作聯合的班子和相應機構。
在搞好產品擴散的同時,要提倡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同鄉鎮企業大搞技術協作,發展科研--生產聯合體,開發新產品,迅速形成生產能力。部門和企業定點支援鄉鎮企業的辦法,要繼續堅持下去,不斷總結經驗,發揮更大的作用。
鄉鎮企業的體制改革,要繼續解決政社分設中的遺留問題,處理好鄉村黨政機構同企業的關係,糾正行政干預過多,管得過死的問題,給企業以充分的自主權,使其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
實行拆股聯營,改變企業的“官辦”性質為民辦企業,實現還權於民、還利於民。凡是班子較強,生產穩定,盈利較多的企業都可以這樣做。要在清戶核資的基礎上,按人、按勞或按人勞比例折股,發放股證,落實到戶,參加股金分紅。為了便於企業擴大再生產,一般應留一定的公股;實行利潤集體提成的企業,也可以不留公股。股金分紅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稅後利潤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聯營中所折的股,一般只作為分紅憑證,不能隨意抽走;新入的股,則實行入股自願,退股自由。折股聯營企業,要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招聘或職工民主選舉的廠長、經理管理企業,使企業與黨政機關脫鉤。董事會要充分行使職權,包括確定企業的經營方向,決定企業領導幹部的招聘和任免,組織監督經營承包,確定利潤分配辦法等,但不要過多地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給企業以充分的自主權。暫不實行折股聯營的企業,也要採取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向農民返還利潤。
去年(1984年)在全省鄉鎮企業普遍推行的“一包三改”(即實行廠長或集體承包責任制,改革幹部管理制度,改革招工制度,改革工資制度),取得了顯著效果,今後要繼續推行。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使其不斷地完善和提高。要結合“一包三改”,繼續搞好企業整頓,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改善經營管理,加速技術改造,努力生產適銷對路產品,增強競爭能力。
經營管理落後,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極度缺乏,是當前鄉鎮企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於開發智力,培養人才。遠期抓教育,近期抓培訓,當前抓引進,現實用“能人”。
從當前來看,首先要大膽起用“能人”,不拘一格地把農村那些有文化、會經營、有一技之長、有開拓精神的“能人”請到企業,委以重任,使其在發展企業中施展聰明才智。第二,實行對外開放,從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廠礦企業聘請一批退休、退職職工和富餘的技術人員到鄉鎮企業,或者出謀劃策,或者參加經營管理,或者作技術骨幹。除了保證國家規定的原有待遇不變外,企業還應給以優厚的報酬,並在生活上給以方便。第三,大專院校、中專和技校的畢業生,應適當擴大對鄉鎮企業的分配比例。
為了從根本上提高鄉鎮企業的素質,各級要把培養和培訓鄉鎮企業職工作為一件大事,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選派年紀輕、有文化、素質好的青工到有關的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定向培養,畢業後仍回原企業工作。這些學校要挖掘潛力,創造條件,勇於承擔這個任務。各地要根據條件,開辦各種短訓班和業餘技術學校,進行職工培訓。還可以在一些普通中學設定職業班,為鄉鎮企業培養初級技術人員。中央、國務院已經批准,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可以向企業提取相當於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的教育基金,各地要把這些錢管好用好,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大中型企業的產品擴散和協作聯合,必然促進農村小城鎮的形成和發展。小城鎮是農村和城市的結合部,是鄉鎮企業的主要基地。今後發展鄉鎮企業,除了宜於在農民家庭分散經營的項目外,新辦的城鎮聯合企業、集資聯辦企業和農民個體企業,提倡集中到集鎮和小城鎮去辦,以便於統一規劃能源、交通、動力、倉儲、供水、排污等項基礎設施的建設;文化、教育、衛生、商業、服務業以及其他生活福利設施,也應相應地搞上去。這樣,可以節約建設資金,加快建設速度,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中心,集鎮為依託,農村為基礎,城鄉相互聯結髮展的經濟、技術、文化網路,大、中、小相結合的格局。
農民進城辦企業所需的場地和房舍,可以用商品經營的辦法解決,即在城鎮統一規劃下,各方聯合興建,以出租、出售或入股分紅等形式提供用戶使用。凡需占用現耕地的,要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中央和省委都有明確規定,現在的關鍵是狠抓落實。
鄉鎮企業要實行指導性計畫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對切塊下達的統配、統管物資,要保證供應,不得以任何藉口截留或挪用。
發展鄉鎮企業所需資金,應以自己籌集為主,國家給以力所能及的幫助。國家和地方規定用於鄉鎮企業的專項撥款、財政扶持資金,以及在數額和利率上給予優惠的貸款,要逐級落實。
對新辦鄉鎮企業定期免徵的產品稅和所得稅,可以從取得盈利的年份算起。期滿後仍有困難的,經縣一級政府批准可以繼續定期減免。用貸款或借款興辦的企業,允許在稅前還貸還款。計稅的成本工資,應隨著情況的變化由縣及調整,重新核定。鄉鎮企業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可按利潤的百分之十在稅前列支。
實行歸口管理的產品,歸口管理部門只負責統一安排行為發展規劃、產品質量標準及技術鑑定,生產技術要求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藉口,改變鄉鎮企業的隸屬關係,隨意升級;不準亂攤亂派,任意向企業收取“苛捐雜稅”;嚴禁平調鄉鎮企業的資財。
各級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必須進一步充實加強。要選調有幹勁、有頭腦、有創業精神的幹部負責這方面的工作。要加強同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參與用於鄉鎮企業的物資、資金、人才的分配和管理。逐步建立各級鄉鎮企業的信息、技術、培訓、供銷中心,由“行政管理型”轉變為“經營服務型”,更好地為鄉鎮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