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2014年6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1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

主要任務是: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完善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發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21號印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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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陝政發〔2014〕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提高養老服務保障水平,現就我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多元化社會養老服務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5%以上的鄉鎮和7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站點,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張,養老服務就業崗位達到50萬個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服務補貼制度。完善養老服務托底政策,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者其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適時提高供養標準。建立老年人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減輕養老醫療護理服務自付壓力。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等,適時調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補助標準,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二)完善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每個設區市要建設1所500張以上床位的公辦示範性養老機構,每個縣(市、區)要建設1所公辦社會福利中心。各地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標準的,要限期通過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養老服務設施。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推動老年人家庭和公共無障礙設施改造。
(三)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將所有農村“三無”老年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供養標準。健全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功能,在保證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前提下,支持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有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設定專業崗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充分利用農家大院、閒置校舍等,建設農村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服務機構,力爭3-5年農村幸福院覆蓋所有中心村。
(四)發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建立以社會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大力發展家政服務,支持企業和社會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支持社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開展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等養老服務。支持社區利用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組織開展老年文化體育等活動。
(五)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對於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完善醫療保險報銷制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融資力度。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並適當向農村傾斜。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政府發行債券要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
(二)保障土地供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可將閒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建立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要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的管理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按比例扣除。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興辦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享有同等的稅費優惠政策。
(四)加大補貼支持。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採用公建民營方式的養老機構,運營期間享受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政策。社會資本興辦的全托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享受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日托型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享受運營補貼。各級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五)加強隊伍建設。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等,支持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居家養老互助服務。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展養老服務技能培訓。落實公辦社會福利機構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公益性崗位優先用於公辦社會福利機構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社會養老機構與公辦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政策,及時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規範管理和指導督查作用,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稅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行業監管。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機構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規範管理,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違法行為。物價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加強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考核,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和省老齡辦等部門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略)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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